新消防法和规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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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

新消防法相关条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2009年5月1日实施

第二章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第七章附则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高规》和《建规》相关问题

一.消防扑救、登高和消防车道

1.《建规》第六章和《高规》第4.3节和第4.1.7条均涉及到消防车道和消防扑救面及扑救场地的规定。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距离作为消防扑救面,多层建筑也参照这个规定。

2.对于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外墙上应设置便于救援的开口,如在每层设置可开启外窗或阳台,其间隔不大于15米,外窗净尺寸不小于0.8X1.0米,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米。在这个扑救面应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3.对于消防救援场地的要求:消防扑救面一侧的车道距离建筑物的外墙不宜小于5米,且不应大于15米,登高车操作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X8米(长X宽)。当确有困难时,可在此范围内确定一块或若干块登高车操作场地,且两块场地的边缘间距不宜超过40米。扑救作业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

4.消防车道:坡度不应大于8%,其转弯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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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辆分轻、中、重系列三种,最小转弯半径见表:

表1 不同类型消防车转弯最外侧的控制半径(m)

车辆最小转弯半径 ?7.0 ?8.5 ?12.0

外侧最小转弯半径 8.5 11.5 14.5

二.总平面布置上的若干问题

1.如何理解《高规》4.3.1条与《住宅建筑规范》9.8.1条,在实际工程中执行哪个, 答:设一个车道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是可行的,如一梯两户或楼梯出口面向车道一面。如果楼梯出口背向车道一面并且一梯多户,消防车难以扑救背向车道一面的住户。这时,应该执行《高规》。住宅不同于公共建筑,每户是独立的一套,不能从另一户的家里闯进去救着火的那一户,也即每一户都能得到消防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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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层平面安全出口通向内庭院是否理解为安全疏散,

答:内庭院短边长度超过24米即可,内庭院应有通往建筑外的通道,通道应为安全通道。

这种安全疏散为亚安全区域,暂时性的,最终还是应通到建筑外面去,通道不能存在非安全因素,比如通道上面应有挑檐,防止高空坠物。

3.住宅的消防间距是否要从阳台算起,

答:是。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

4.总图设计是否需要明确建筑的消防扑救登高面,

答:最好这样,便于审图和避免其它工种设置妨碍扑救登高的设施,如绿化种植设计。

武汉市消防局对于消防登高面规定:《高规》第4.1.7条,消防登高面对范围内必须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此出口所接道路必须宽6米,路边距建筑外墙距离5,10米。沿登高面一侧执行宽度不超过4米、高度不超过5米的裙房规定。近年来发生多起建筑保温材料火灾,如央视配楼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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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公安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09年9月25日发布这个规定并执行,待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

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层墙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的有关规定。

(五)基层墙体内部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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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第六条按本规定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 的A级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

第七条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建筑外墙采用可燃保温材料时,不宜采用着火后易脱落的瓷砖等材料。

第三章屋顶

第八条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的保温材料不应低于B2级;其他情况,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第九条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第十条屋顶防水层或可燃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

第四章金属夹芯复合板材

第十一条用于临时性居住建筑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其芯材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备注:

1.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以参照中南标图集10ZJ106第5页附表二。其中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是B1级,绝热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和硬质聚氨酯塑料(喷涂或板)是B2级。)

2.防火隔离带:目前市场上的防火隔离带包括:酚醛泡沫、岩棉、发泡水泥、泡沫混凝土等A级防火材料制作。

?酚醛泡沫防火隔离带

酚醛珠粒经加热预发泡后,在模具中加热成型而制得的具有闭孔结构的,使用温度不超过120?酚醛泡沫塑料板材。具有防火阻燃性能好,遇火难燃;不收缩、不变形、不滴落、无烟雾、无毒的特点。规格有300x800(70,100)mm,其导热系数约为0.025W/(m?k)。 ?发泡水泥(泡沫混凝土)防火隔离带

是通过发泡机的发泡系统将发泡剂用机械方式充分发泡,并将泡沫与水泥浆均匀混合,然后经过发泡机的泵送系统进行现浇施工或模具成型,经自然养护所形成的一种含有大量封闭气孔的新型轻质保温材料。由于原材料全是水泥所以也可以用做防火隔离带。 ?外墙外保温系统发泡陶瓷保温板防火隔离带:由无机多孔陶瓷材料在工厂制成的热传导率低、耐高温、耐候、耐老化、不燃的保温板材,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 3.今年8月新发行国家标准图集《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

10J121,有关于防火隔离带的做法。 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

这个国家标准是2007年3月1日实施。根据公安部消防局于2007-5-21日发布通知(公消【2007】182号),GB8624-2006与GB8624-1997及相关规范分级对应为: GB8624-2006 GB8624-1997及相关规范 A级 B1级 B2级

四.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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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是否整个防火墙都可以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

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部位,设置的防火卷帘不宜超过防火墙长度的30%。

目前我国生产的防火卷帘的质量不可靠,所以不能按整个都设防火卷帘来考虑。比如,商场可以利用货架背后的墙体来做防火墙。

2.门窗等与楼梯间门窗边缘的距离多少比较合适,

答:门、窗等与楼梯间门、窗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楼梯间是人员安全疏散的重要通道,不应因为相邻区域发生火灾而受到影响,包括通过孔洞、门窗等途径传播火焰和烟气。 3.中庭的防火分区处理,下面三种方法规范都允许。

1)防火分区上下叠加,面积不超过一个防火分区。

2)采用特级防火卷帘门将中庭部分封堵,防火分区上下不叠加(封堵后不影响疏散交通)。 3)与中庭相连的通道、房间均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相应的水、电、风消防设施,上下面积叠加可超过一个防火分区。

五.安全疏散

1.《高规》第6.1.1.2条,若两个单元住宅总高有高差,通过室外楼梯将不同标高的屋面连通是否可行,

答:高差在一层或4米内可行,但竖向爬梯不行。

2.《高规》:两个安全出口的理解:

高层住宅核心筒设置剪刀梯,其前室怎么设置,

?正确的设计是:

这个核心筒平面目前已经不能通过武汉市消防局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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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住宅确实有困难只能设置一个前室,与消防电梯合用时其前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短边尺寸不小于2.4米。这样人员疏散和消防队员扑救不冲突,有足够面积使用。这是即将要修改的《高规》内容,如果这样做,必须征得当地消防局的书面认可。(目前,武汉市消防局不认可这种做法)

?如下图不符合规范要求:即穿越一个前室进入另一个前室方可进入疏散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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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梯和剪刀楼梯共用一个前室,不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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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规》第6.1.1.2条,户与户之间窗间墙宽度为1.2米,单元间窗间墙宽

度为2米,实际设计难以满足(如以卫生间相邻拼接的情况)。

答:这条是说单元与单元之间为防火墙,防火墙两侧距离为2米。所以要求单

元间的窗间墙宽度为2米。可以做固定的防火窗,可以满足采光,采用排气道排气

即可。 ?4.《高规》高层建筑下部数层为商业餐饮等公用建筑,其裙房根据规范可

仅设封闭楼梯间,但其高层主体投影下部空间的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还是封闭楼梯, 答:应是防烟楼梯。如果楼梯间靠外墙,有条件对外开窗时可作封闭楼梯。 ?5.防烟楼梯间的前室与普通电梯的候梯厅是否能合用,但实际工程设计都如此,怎么

对待,

答:从概念上理解通常不能,因为电梯井道是个大抽风井,防烟楼梯间前室只

能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从消防规范的条文解释中此概念多次出现。实际工程中有

合用的情况,普通电梯火灾时停止使用,合用前室的正压送风余压值要达到规范的

要求,即要考虑电梯井道泄压情况。

6.塔式公寓类高层建筑设置剪刀楼梯时是否可参照《高规》第6.1.2.3条的要

求仅设置一个前室,

答:对于塔式公寓类高层建筑属于公共建筑,应分别设置前室。

六.建筑术语、名词解释和建筑分类

1.综合楼的定义,目前一座建筑的功能内容超过两种以上为普遍现象,如含车

库、商铺(商场)、餐饮等,如何理解,如普通旅馆配套设施一般含餐饮、商场、娱乐,为综合楼还是普通旅馆,

答:?通常是指两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为综合楼,如果餐

饮、商业面积超过一层面积一半,则认为该层具有了一种功能用途。

?当住宅楼、办公楼地下室仅设置了车库、自行车库时,该住宅楼、办公楼可

不作为综合楼考虑,但车库应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消防局认为含娱乐应为综合楼,若餐饮、商业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应为综合

楼。 2.若一个整体总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主体为一层高大空间,但内部局部设了数层夹层(比如八层,建筑高度超过24米),则该建筑套《高规》还是《建规》, 答:如果夹层仅仅是一些较窄的走道供维修使用,无其它用途,可以按《建

规》要求设计;否则套《高规》。例如某国际会展中心的剧场,其后台有5层功能

房间,建筑高度超过24米,就应该按高层对待。

3.建筑层数问题,跃层是否理解为单独一层,面积和层高在多少范围内的夹层

理解为单独一层,

答:在高层建筑中,跃层在实际建筑结构上是存在有一层的,只是在使用功能

上有所区别。跃层必须算一层。

主体建筑结构楼层中增加的层,该层层高低于主体结构层层高,夹层如果火灾

危险性与正常楼层一样,消防设计应该与其它的一样。

4.如何定义“一栋建筑”,

(1)多个建筑的相互连接关系紧密到什么程度范围可称为一栋建筑,

(2)如通过平台或通过一层、多层敞开连廊相互连接的多个建筑是否为一栋建筑, (3)多个建筑单元以一定角度拼接的建筑群体又如何确定,

答:(1)从建筑本身来定义,地基基础连在一起的建筑应视为一栋建筑;通过平

台相互连接多个建筑整体视为一栋建筑。

(2)通过一层、多层敞开连廊相互连接的多个建筑在防火上要根据情况而定:连

廊是只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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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通行的开敞连廊,建筑之间达到防火间距的要求。这样的建筑可不视为一栋建筑,否则视为一栋建筑。

(3)多个建筑单元以一定角度拼接的建筑群体中防火要求上按一栋建筑考虑。

(4)具有功能房间的连体应视为一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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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韩非子?喻老》

2、华而不实,虚而无用。——《韩非子?难言》

3、欲速则不达。——《韩非子? 外储说左上》

4、不吹毛而求小疵。——《韩非子?大体》

5、胜而不骄,败而不怨。——《商君书?战法》

6、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快,苦则求乐,辱则求荣,生则计利,死则虑名。

7、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韩非子?难一》

8、欲成其事,先败其事。

9、道私者乱,道法者治。

10、巧诈不如拙诚,惟诚可得人心。——《韩非子?说林上》

11、塞翁失马,焉知非福。——《韩非子?说难》

12、长袖善舞,多钱善贾。——《韩非子?五蠹》

13、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

14、凡奸臣皆欲顺人主之心,以取亲幸之势也。是以主有所善,臣从而誉之;主有所憎,臣因而毁之。凡人之大体,取舍同者则相是也,取舍异者则相非也。

15、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

16、故为人臣者,窥觇其君心也无须臾之休,而人主怠傲处其上,此世所以有劫君弑主也。 17、夫妻者,非有骨肉之恩也,爱则亲,不爱则疏。

18、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

19、与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与亡国同事者,不可存也。

20、主失其神,虎随其后;主上不知,虎将为狗。

21、偏借其权势,则上下易位矣。此言人臣之不可借权势也。

22、故人行事施予,以利之为心,则越人易和;以害之为心,则父子离且怨。

23、故明主之治国也,明赏,则民劝功;严刑,则民亲法。

24、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佚则荒,荒则不治,不治则乱,而赏刑不行于天下者必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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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故治民无常,唯法为治。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26、明君无为于上,群臣竦惧乎下。

27、探其怀,夺之威。主上用之,若电若雷。

28、小信成则大信立,故明主积于信。赏罚不信,则禁令不行。

29、以肉去蚁蚁愈多,以鱼驱蝇蝇愈至。

30、爱臣太亲,必危主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

31、群臣为学,门子好辩,商贾外积,小民右丈者,可亡也。

32、天下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之大事,必作于细。

33、圣人之治民,先治者强,先战者胜。

34、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

35、涵掩其迹,匿其端,下不能原;去其智,绝其能,下不能意。

36、千乘之君无备,必有百乘之臣在其侧,以徙其民而倾其国;万乘之君无

备,必有千乘之家在其侧,以徙其民而倾其国。

37、黄帝有言曰:上下一日百战。

38、臣主之利相与异者也。何以明之哉,曰: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劳而爵禄,臣利在无功而富贵;主利在豪杰使能,臣利在朋党用私。

39、人主之道,静退以为宝。

40、故群臣陈其言,君以其言授其事,事以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诛。

41、自胜谓之强。(能够战胜自己的人才是强者)

42、自见之谓明。(能够认清自己的人才是明智的)

43、是以志之难也,不在胜人,在自胜也。故曰:自胜之谓强。(订下心愿,志向是难的,不在胜别人,而在战胜自己的懒怯疑。)

44、一手独拍,虽疾无声。(一只手击掌,即使再用力也不会有声音) 45、立

志难也,不在胜人,在自胜。

46、举世有道,计入有计出。(做事情要有一定的原则,既要算计得道的,也

要算计失去的) 47、故去喜去恶,虚心以为道舍。(所以应该将亲近好厌恶等情绪一并抛弃,才能成功地使用权谋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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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君无见其所欲。(君主不应该表露自己的喜好)

49、去好去恶,臣乃见素;去旧去智,臣乃自备。(君主隐藏自己的好恶,才会得见臣下的本来面目;抛去旧有的成见,不显露自己的智慧,才会让臣下各守其职) 50、人主好贤,则群臣饰行以邀君欲,则是群臣之情不效。(君主喜欢任用贤能之

士,那么臣下就会自我粉饰迎合来君主)(说明?还是让大家各司其职,别把希望寄托在个别的贤能之士身上,防止权利的偏移) 51、时有满虚,事有利害,物有生死。(时机的盈虚是并存的,世事的利弊是兼有的,事务的生死是一体的)(说明?君主不可因为这些不可避免的得失而怨怒) 52、见而不见,闻而不闻,知而不知。(看见就好像没看见,听到好像没听到,知道好像不知道)

53、世有不可得,事有不可成。(世间总有得不到的东西,也总有办不到的事)

54、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法一定要让人明了,而术一定不能被人觉察) 55、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置身事外,才会看清真相;保持冷静,才能制定出行动原则)

56、群臣见素,则大君不蔽矣。(群臣本来的面目显现出来,那么君主就不会收到蒙蔽了) 57、是故去智而有明,去贤而有功,去勇而有强。(不用智慧可以明察,不显贤能可以成就大业,不逞勇武依然强大)

58、虚静无事,以暗见疵。(保持虚静无为的状态,往往会从隐蔽的角度得知他人的行为漏洞)

59、制在己曰重,不离位曰静。重则能使轻,静则能使躁。(权柄在手就是所说的重,不离本位就是所说的静。持重者能够控御轻浮者,宁静者能够克制急躁莽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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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具体事务交由各级负责人去执行,而君主应保证中央权力的巩固。只要君主能在准确把握全局,那么四方的臣民就会效劳)--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 61、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泽;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烹调小鱼却屡次翻动,那就会令其破碎不全;治理大国却屡次更改法令,那就会使百姓不看其苦) 62、众人助之以力,近者结之以成,远者欲之以名,尊者载之以势。(众人会全力帮助他,身边的人乐于结交他,远方的人真心赞誉他,权高位重的人也会推崇他) 63、君人者释其刑徳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君主听凭臣下私自施予刑罚与恩德,这样一来就会反为臣下所控制)

64、君见恶,则群臣匿端;君见好,则群臣诬能。(如果是君主所厌恶的,那么群臣就会将其隐匿起来;如果是君主所喜好,那么群臣就会弄虚作假来迎合)

65、倒言反事以尝所疑。(故意正话反说或正事反做,来试探臣下

66、不为小害善,故有大名;不蚤见示,故有大功。(不被小事妨害自己的长处,所以能取得大名;不过早显示自己的才能,所以能成就大业)

67、行贤而去自贤之心,焉往而不美,(做贤德的事情却不以贤德自居,还有什么事是办不好的)

68、去其智,绝其能,下不能意。(君主隐藏智慧,不露才能,臣下就无法猜测他的意图) 69、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置身事外,才会看清真相;保持冷静,才能制定出行动原则

70、爱臣太亲,必威其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过于宠信臣下,必然会危及君主自身;臣下权势过重,必然有篡位之心)

71、人主无威而重在左右。(君主维修丧失转而要仰仗臣下了)

72、佯爱人,不得复憎也;佯憎人,不得复爱也。(假装憎恶,就无法对其再加以憎恶;假装憎恶,就无法再对其施以恩惠)

73、树橘柚者,食之则甘,嗅之则香;树枳棘者,成而刺人。故君子慎所树。(种植橘柚,吃起来是甜的,闻起来是香的;而种植荆棘,长大了却会刺伤人。)(说明?栽培人时应个格外谨慎)

74、世有不可得,事有不可成。(世间总有得不到的东西,也总有办不到的事)

75、存亡在虚实,不在于众寡。(一国的存亡要看权柄是否掌握在君主手里,而不应看国家武力的强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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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一手独拍,虽疾无声。(一只手击掌,即使再用力也不会有声音) 77、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不因过度思考使内心疲惫,不因个人私欲而令自身受害;依据法令和权谋来治理国家,通过赏罚来彰显是非。)

78、圣人之道,去智去巧。智巧不去,难以为常。(圣人处世,是不需要智虑与机巧的。因为不抛弃智虑机巧,就很难维持长久。)

79、巧为輗,拙为鸢。(做车輗是聪明的,做木鸢却是愚笨的)(说明?考虑成本与实际功效)

80、荡而失水,蝼蚁得意焉。(鱼游到岸边搁浅的是时候,就会被蝼蚁吃掉)

81、事有举之而有败,而贤其毋举之者。(事情有做了却不成功的,但这也胜过不去做的)

82、恬淡有趋舍之义,平安知祸福之计。(恬静淡泊之后才能把握取舍的原则,平稳安闲之后才能察知祸福的端倪)(说明?拒斥外界的诱惑)

83、太山不立好恶,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小助,故能成其富。(泰山不以自己的好恶来选择土石,所以成就了它自身的高大;江海不分大小来容纳河流,所以成就了它的广博) 84、夫物者有所宜,才者有所施,各处其宜,故上下无为。(世间万物都各有特性,不同的才能有不同的施展方向,令有才干者各得其所,所以君主就可以无为而治。) 85、火形严,故人鲜灼;水形懦,人多溺。(火的形态看起来是严酷的,所以很少有人被灼伤;水的形态看起来是柔弱的,所以经常有人淹死)

86、故势不便,非所以逞能也。(所以,当形势不便时,是不应该逞强的)

87、使杀生之机,夺予之要在大臣,如是者侵。(生杀予夺之权落在臣下手中,如此一来君主就有失势的危机)

17

88、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过于宠溺臣下,法令就难以确立。缺乏威严就会被臣下欺凌)

89、私行胜,则少公功。(营私舞弊之风盛行,臣下就不能尽职为君效力了)

90、诱道争远,非先则后也,而先后心皆在于臣,上何以调于马,(在路上赛马,不是领先就是落后,而此时还总是关注对手的话,又怎么能得心应手地驾驭自己的马呢, 91、且夫物众而智寡,寡不胜众,智不足以遍知物,故因物以治物。(相对于复杂的世事来说,个人的智慧是很渺小的,个人的渺小智慧难以处理繁杂事务,所以应该利用工具来处理事务)(比如?法律制度及司法人员的设置等)

92、去甚去泰,身乃无害。(行为不过度,才不会危及己身)

新消防法应知应会

新《消防法》应知应会 填空题 1、消防法自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3、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4、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5、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6、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7、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 8、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9、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10、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

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11、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12、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13、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的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4、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15、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6、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17、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18、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9、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20、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二、选择题 1.我国的消防工作实行( B )责任制。 A、防火安全 B、消防安全

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释义: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和品牌。 【释义】本条是关于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和品牌的规定。本条分为三款。 第一款是关于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规定。 消防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在发生火灾后消防产品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从而及时扑灭火灾,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对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严格管理。 本款所说的“消防产品”主要包括消防车、消防泵、自动报警设备、自动灭火设备、泡沫设备、灭火器、水枪和水炮、消火栓、灭火药剂、消防梯以及消防器材的配件、附件和消防员的个人装备。消防车是供消防部门用于灭火、辅助灭火或消防救援的机动消防技术装备,根据需要,设计制造成适宜消防队员乘用、装备各类消防器材或灭火剂的车辆。消防车包括灭火消防车、举高消防车、专勤消防车、后援消防车等。灭火消防车主要有泵浦消防车、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干粉消防车、联用消防车、二氧化碳消防车、高倍泡沫消防车、机场消防车;举高消防车主要有云梯消防车、登高平台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专勤消防车主要有通讯消防车、照明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勘察消防车、宣传消防车;后援消防车主要有供水消防车、器材消防车。消防泵是安装于消防车、固定灭火系统或其他消防设施上,用作输送水或泡沫液等液体灭火剂的专用泵。消防泵包括手抬机动消防泵、牵引机动消防泵、车用消防泵、农用消防泵、引水消防泵等。自动报警设备是由自动报警系统和装置组成,它的目的是尽早地探测到火灾并发出警报,以便采取适当的行动,如告知人员撤离、启动灭火系统、控制防火门、卷帘以及风道阻火阀等。自动报警系统主要由火灾探测器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组成。火灾探测器是自动报警系统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它能连续不断地或以一定的时间间隔进行监视至少一种与火灾相关连的、适当的物理或化学现象,并且还能向控制和显示设备发出至少一种联系信号,根据监测的火灾特性不同,可分为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感光火灾探测器、复合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根据感温元件的结构不同,可分为点型火灾探测器、线型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作用是为火灾探测器供电以及

《消防法》复习题

《消防法》题库 一、速答题 1.我国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是什么? 答: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消防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3.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 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的机构是? 答:各级人民政府 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于哪一天起正式施行? 答:2009年5月1日 5.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 应急救援工作,由哪个机构统一领导? 答: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应该予以什么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6.我国建国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全国性的消防基本法律是什么? 答:1998年4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上报哪个机构

验收? 答: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8.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几个工作日内,根据 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答:七个工作日 9.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应当建立何种类型的消 防队? 答:专职消防队 10.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 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整改的,应予以何种惩处? 答:依法给予处分 11.任何单位、个人都有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维护消防安全、保 护什么的义务? 答:消防设施 12.某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火灾,现场工作人员未履行组织、引导在 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够成犯罪的,应予以何种惩处? 答: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3.火灾扑灭后,故意破坏或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情节较 轻的,应予以何种惩处? 答: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解读

单选题 1.对于相对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来说,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不包括()。(3.0分) A .消 极履 行职 责 B .违 规使 用、 损坏 消防 设施 C .违 法施 工、 使用 或营 业 D .降 低消 防标 准设 计、 施工 我的答案:A √答对 2.《消防法》的主管部门是()。( 3.0分) A . 国 家 安 全 部 B . 民

部 C . 应 急 管 理 部 D . 公 安 部 我的答案:C √答对 3.在《消防法》的规定中,对违法行为最严厉的处罚是()。(3.0分) A .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B . 拘 留 C . 行 政 处 分 D . 承 担 刑 事 责

我的答案:D √答对 4.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政府起到的作用是()。(3.0分) A . 监 督 管 理 B . 鼓 励 支 持 C . 宣 传 教 育 D . 消 防 义 务 我的答案:A √答对 5.()是《消防法》自身独有的特点,其他行政法律不具备这个特点。(3.0分) A . 预 防 为 主 B . 防 消 结 合

C . 整 体 统 一 D . 个 体 平 等 我的答案:B √答对 6.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单位组织起到的作用是()。(3.0分) A . 监 督 管 理 B . 鼓 励 支 持 C . 宣 传 教 育 D . 消 防 义 务 我的答案:C √答对 7.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单位个人起到的作用是()。(3.0分) A

监 督 管 理 B . 鼓 励 支 持 C . 宣 传 教 育 D . 消 防 义 务 我的答案:D √答对 8.在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门类中,《消防法》可以划归在()的范畴之内。(3.0分) A . 宪 法 性 法 律 B . 刑 事 法 律 C . 民

(完整word版)新消防法考试题库(100)题

新《消防法》知识考试题库 (单选题40题、多选题30题、判断题25题、问答题5题,共100题) 一、单项选择 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起施行。 A、2008年10月28日 B、2009年1月1日 C、2009年5月1日 D、2009年10月28日 2、单位的()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A、法定代表人 B、消防安全管理人 C、主要负责人 D、消防专职队的主管人 3、我国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 A、以防为主,防消结合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C、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 D、以防为主,以消为辅 4、我国的消防工作实行()责任制。 A、防火安全 B、消防安全 C、政府全面负责 D、单位全面负责 D、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5、任何单位和()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A、公民 B、居民 C、个人 D、成年人 6、对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A、消防法 B、国家 C、公安机关 D、地方政府 7、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的应急救援工作。 A、人员生命为主 B、公共财产为主 C、群众财产为主 D、重要物资 8、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A、有偿 B、无偿 C、视情 D、有偿或无偿 9、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 A、公安消防队不得收取费用,专职消防队可收取部分费用。 B、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C、可以收取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费用 D、适当收取费用 10、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A、各级政府部门 B、各级人民政府 C、各级公安机关 D、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11、《消防法》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第一章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章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一、关于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二、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监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规定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三、关于消防产品监督管理 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规定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消防法》设有6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例如,依法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3万元~30万元罚款。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10万元罚款。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10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消防技术服务机

2019新修订《消防法》解读

2019新新修订《消防法》解读 一、充分理解修改《消防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修改《消防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环节的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等文件中关于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 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对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调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主管部门,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二、要重点关注的几个内容 (一)公安派出所继续承担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修改后的《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只将原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涉及公安派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内容并没有进行删改,这一点不要误读。 (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保留 修改后的《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三)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不再有采取传唤措施的权力 修改后《消防法》第七十条,删除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内容。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不再有权采取传唤措施。 (四)修正案没有涉及到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新消防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考试试卷 公司名称:部门:姓名:分数: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60分钟 一、填空题(每题2分,总计60分) 1、消防法自起施行; 2、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 3、建设工程的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4、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 ; 5、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 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6、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7、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按照 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8、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进行; 9、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 10、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 ,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

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11、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2、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13、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14、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 ; 15、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的个人,处; 16、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 17、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18、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9、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 ; 20、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应当建立,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消防法规常识(完整篇)

编号:SY-AQ-09207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消防法规常识(完整篇) General knowledge of fire regulations

消防法规常识(完整篇)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请说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制定机关以及初次颁布、修订、施行的时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经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消防法》共几章,哪几章,共几条? 答:共7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三章消防组织,第四章灭火救援,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共74条。 3、《消防法》对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答: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4、《消防法》对我国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5、请列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至少列举5项)。 答:(1)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2)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3)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4)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5)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6)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7)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消防法释义:第一条.doc

消防法释义:第一条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目的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消防法》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近年来,我国的火灾形势相当严峻,特大火灾时有发生。八五期间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建国以来火灾最为严重的时期。特大火灾不仅给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安定。据统计,自1990年以来,全国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比八十年代初期平均增长了4倍多,特别是近几年来,发生多起特大火灾,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遭受了重大损失。仅1994年全国就发生火灾近4万起,造成2831人死亡、423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约12亿多。其中特大火灾264起,比1993年增加了28.2%。1995年仅1月份,全国就发生特大火灾16起,死亡33人,伤64人,直接财产损失3500多万。面对我国火灾的严峻形势,1984年5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条例》(以下简称《消防条例》),虽然在实践中对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及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都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一样,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消防条例》中有些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需要,消防工作实践中的问题,急需在立法上得以解决。因此,加强消防立法已势在必行。 消防工作实践中的主要问题是:1.消防建设未能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抗御火灾的能力薄弱。由于城市规模日益扩大,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及大型综合性建筑越来越多,建筑布局及功能日益复杂,用火、用电、用气和化学物品的应用日益广泛,火灾的复杂性、危险性大大增加。但是城市的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却发展缓慢,远远不能满足现代防火、灭火的需要,使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相当薄弱。2.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不具体、不落实。消防工作是全社会性的工作,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部门、哪一个行业能够独立承担的。多年来的消防工作实践证明,要做好消防工作,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和单位的作用,明确和落实单位的责任,做好各方面的配合。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加强了经济工作,但没有相应地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没有处理好经济建设和消防安全的关系,对消防工作抓的不紧、不实,各单位的消防责任不够明确具体,单位负责人的消防意识淡薄,没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抓好消防工作,致使重大火灾发生频繁,小火灾变成大火灾的现象时有发生。3.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规定不适应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需要。

新消防法解读

19个关键词解读新消防法 修订后的消防法明年5月施行:修订要点解读全文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新消防法)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1月6日,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用19个关键词来解读新消防法。 1. 新的消防工作原则 新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成果,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这是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属性决定的。各级公安、建设、工商、质监、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公民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消防工作就不会发展进步,全社会抗御火灾的基础就不会牢固。“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这是新消防法确定的消防工作的原则。 2. 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新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这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的原则规定。 消防安全关系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消防工作十分重要。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同时,消防工作又是一项地方性很强的政府行政工作,许多具体工作,必须由地方政府负责。新消防法在宏观规划、火灾预防、农村消防工作、消防组织建设、灭火救援、执法监督等方面,对政府具体消防工作责任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3.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职责 新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新消防法对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在宣传教育、监督执法、灭火救援、队伍建设、廉政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学习总结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学习总结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学习总结 为了积极开展2009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校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学习宣传教育素质,真正促进学校的和谐稳定,学校做了大量的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成立《消防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领导机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及各班班主任 二、营造《消防法》学习宣传教育的氛围。 学校积极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宣传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积极张贴校园标语,运用学校广播、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利用领导国旗下讲话及班队活动时间等,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宣传《消防法》,介绍《消防法》知识,大力营造浓厚的《消防法》学习宣传教育的氛围,做到人人知晓《消防法》,人人宣传《消防法》。 三、形式多样地开展《消防法》学习活动。 教师学习《消防法》知识,有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各班认真开展了以《消防法》知识为主题的班会,并还各具特色地开办《消防法》知识班级黑板报,绘制《消防法》知识安全漫画,叙写《消防法》知识学习心得作文。真正做到人人参与消防,人人共享安全。 四、积极举办《消防法》知识讲座和演练教育。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学习宣传《消防法》活动的深入开展,增强小学生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其安全能力,学校以请进来的方式,聘请县消防中队领导和战士到校做消防安全知识报告并进行消防安全实战演练,让学生聆听报告,零距离感受。从而教育学生学会报火警,学会逃生自救,并不随意玩火,不燃放烟花爆竹,不乱拨打119电话。全面提升广大学生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以及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控能力,切实做到人人遵守《消防法》,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五、有效促进《消防法》走进课堂与家庭。 为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学校将消防知识融入学校日常教学,每两周一节消防知识课,教师有教案,学生有笔记,学校有检查。让学生从小把安全当成一种信仰,把安全规则作为人生最大的约束力。让学生在家庭里讲安全,讲消防,张贴消防安全漫画,使广大小学生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当好社会和学校的义务消防安全宣传员。

消防法释义:第十七条.doc

消防法释义: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场所,以及储存可燃物品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要求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规定。为了保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或销毁,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的消防安全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商业、供销社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矿山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通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内贸系统仓库消防管理办法》、《内贸系统批发、零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码头防火管理规定》、《乡镇企业消防管理规定》、《商业零售商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对单位或个人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过程中,应当遵守哪些消防安全规定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生产单位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标明产品数据、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及贴附危险品标签的规定。它包括二方面的内容:首先,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对产品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这里所说的燃点,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应用外部热源使物质表面起火并持续燃烧一定时间所需的最低温度。闪点,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表面上能产生间燃的最低温度。爆炸极限,是指可燃的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混合后

继续教育公需课---《消防法》解读

?《消防法》解读 单选题 1.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政府起到的作用是()。(3.0分) A.监督管理 B.鼓励支持 C.宣传教育 D.消防义务 2.在《消防法》的规定中,对违法行为最严厉的处罚是()。( 3.0分) A.没收违法所得 B.拘留 C.行政处分 D.承担刑事责任 3.在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门类中,《消防法》可以划归在()的范畴之内。(3.0 分) A.宪法性法律 B.刑事法律 C.民事法律 D.行政法律

4.《消防法》的主管部门是()。(3.0分) A.国家安全部 B.民政部 C.应急管理部 D.公安部 5.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单位个人起到的作用是()。(3.0分) A.监督管理 B.鼓励支持 C.宣传教育 D.消防义务 6.《消防法》中规定的消防机构的执法措施不包括()。(3.0分) A.通知单位消除隐患 B.永久关停 C.临时查封 D.报请有关政府部门发出整改指令 7.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单位组织起到的作用是()。(3.0分)

B.鼓励支持 C.宣传教育 D.消防义务 8.对于相对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来说,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不包括()。(3.0分) A.消极履行职责 B.违规使用、损坏消防设施 C.违法施工、使用或营业 D.降低消防标准设计、施工 9.()是《消防法》自身独有的特点,其他行政法律不具备这个特点。(3.0分) A.预防为主 B.防消结合 C.整体统一 D.个体平等 10.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政策起到的作用是()。(3.0分) A.监督管理

C.宣传教育 D.消防义务 多选题 1.《刑法》《民法》《消防法》所保护的对象都是从()三个方面展开的。(4.0分)) A.公民人身安全 B.公民财产安全 C.公共安全 D.公共财产 2.我国制定《消防法》的目的在于()。(4.0分)) A.预防火灾 B.减少火灾 C.杜绝火灾 D.应急救援 3.《消防法》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包括()。( 4.0分)) A.城乡规划法

《消防法》解读百分答案

2017年继续再教育平台考试试题及答案--《消防法》解读 1.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D.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 2.消防工作的()属性决定了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单选题3分)得分:3分 C.社会化 3.消防法的修订草案,由()起草,于2008年4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单选题3分)得分:3分 C.公安部 4.单选题1(单选题3分)得分:3分 A.我很好 5.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于2009年起()正式施行。(单选题3分)得分:3分 C.42491.0 6.法人单位的()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选题3分)得分:3分 B.主要负责人 7.()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单选题3分)得分:3分 B.单位 8.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

责任制。(单选题3分)得分:3分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9.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单选题3分)得分:3分 D.一 10.()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是消防工作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单选题3分)得分:3分 D.公民 11.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职责是()。(多选题4分)得分:4分 A.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 B.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D.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消防监督检查 12.救火是消防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具体包括()等多个方面。(多选题4分)得分:4分 A.灭火工作 B.应急救援工作 C.火灾预防工作 D.消防组织的建设 13.以下对于各级人民政府的消防职责理解正确的是()。(多选题4分)得分:4分 A.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

新消防法解读

新《消防法》解读 一、消防审验制度改革 此次新《消防法》修订,最大的变化就是审验制度改革。主要是体现在新《消防法》第9-14条。 (一)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制度。 现行《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由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随着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不断完善,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有必要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制度进行改革。根据修订后的消防法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审核结果负责。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对于目前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在内的建设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审图机构进行审查的问题,可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 (二)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重点。 现行《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修订后的消防法根据审核的范围缩小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范围,相应强化了事后消防抽查监督。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二、审验范围和程序(此部分为新《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修订

的新动向) (一)审验范围 1、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的界定 (1)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 (2)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3)建筑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面积大于8000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商住楼、综合楼; (5)体育场馆、会堂、剧场;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6)其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和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2、特殊建设工程的界定 (1)省级以上文物古建筑的修复工程; (2)地级以上城市的电力调度、电信、邮政、防灾指挥、广播电视楼、档案馆; (3)城市轨道交通、隧道; (4)发电厂(站)、区域变配电工程; (5)甲、乙类厂房和库房; (6)建筑面积大于12000平方米的丙类厂房和库房; (7)高层丁、戊类厂房和库房,高架库房; (8)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9)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供应站; (10)汽车加油、加气及其合建站。 (二)审验程序

第一章 消防法有关规定

第一章消防法有关规定 第二章火灾常识 第三章消防器材的种类和使用方法 第四章发生火灾后的应急措施 第一章消防法有关规定 1、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指定本法。 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3、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6、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义务。 7、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8、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9、违反本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火灾常识 1、火灾特点: (1)燃烧猛烈,蔓延快。在厂房和坑道,火灾极易沿着电气线路和通风管道蔓延,我矿由于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较多,这些物资一旦被引燃,火势异常猛烈,短时间内就可以形成大面积火灾。 (2)火灾伤亡大。厂房内由于结构复杂,疏散通道狭长曲折,安全出口少,不利于疏散。燃烧会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的烟气,极易人的中毒窒息,造成巨大伤亡。 (3)经济损失大。库房、厂房内由于有大量物资设备,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4)扑救困难。高层建筑由于楼房高、结构和使用性质上的复杂性,可燃物多而集中,导致燃烧快而凶猛,最健全有效的组织和现代化的装备,也无法保证有效和成功的扑灭高层建筑的火灾。 2、燃烧的发生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 3、火灾的分类: 火灾分为A、B、C、D四类。A类是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花、麻、纸张火灾等。B类是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C类是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D类是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等火灾。 4、制止火灾发生的基本措施包括: (1)控制可燃物,以难或不燃的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的。 (2)隔绝空气,使用易燃物质的生产应密闭的设备中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题库

精心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题库 一、单选题 1、我国消防工作贯彻(B)的方针。 2、 A. B. C. D. 3、 A B.财产 C.人身、财产 D.公民人身 4.(D)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A.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B.城市人民政府 C.县以上人民政府 D.各级人民政府 5.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于(B) A. B. C. 6 A B. C D. 7.由(D) A.主管公安机关 B.上级公安机关 C.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C)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A.马上 B.着手 C.立即 D. 9 A B. C. D. 10. A. B. C. D. 11.我国的消防工作实行(A)责任制 A.消防安全 B.政府领导 C.消防监督

D.防火安全 12.(C)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A B. C D. 13. A B. C. D. 14. A B. C.学校 D.养老院

15.(C)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A.省 B.市 C D 16. A B. C. D. 17. A B. C. D. 18.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C)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A.五个工作日 B七个工作日

2020年消防法解读内容

XX消防法解读内容 导语:消防法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所制定的法律规范。下面是收集的xx消防法解读内容,欢迎阅读。 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的《消防法》,在预防和减少火灾,维护消防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对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要求,原《消防法》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一是对消防工作责任主体规定不够全面,责任不够完善和清晰,不适应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需要;二是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设置不适应形势需要,计划经济时期包揽式管理的色彩较浓,不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三是缺乏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防范火灾风险的规定,不利于发挥市场主体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四是对违反消防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规定不全,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不能有效消除、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和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从江苏的情况来看,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各类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大幅增多,诱发火灾因素不断增多,消防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原《消防法》对消防工作社会化、应急救援方面的规定确实已经落后于形势的需要。 从大的方面来说,新《消防法》主要在8个方面对旧法内容作了调整和完善: 一是确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新消防工作原则;

二是建立健全了政府、部门、单位、公民为责任主体的社会化 消防工作网络和责任体系; 三是重点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消防监督检查制度、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等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 四是对农村消防工作做了进一步的强化; 五是完善了社会消防基础服务方面的机制; 六是拓展和强化了消防部门的应急救援职能; 七是加大了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 八是加强了对消防执法工作的监督。 新修订的《消防法》的最大亮点,就是确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原则。 “政府统一领导”主要是进一步具体化了各级人民政府的消防 责任,这个容易理解。 “部门依法监管”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政府其他部门都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单位全面负责”是指每个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 员的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 火灾隐患,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组织消防演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和组织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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