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聘用社会导游协议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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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旅行社聘用社会导游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乙方: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号:导游证号:
为了规范对社会导游的委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服务质量》标准等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协商,现就甲方派遣乙方带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方担任导游,具体接待的团队以甲乙双方签章的派团单确认。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标准为,结算日为。
2、乙方为甲方带团期间,甲方应为其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3、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旅游团队的各项接待、服务费用,并提供接待团队所必要的其他保障。
4、团队任务结束后,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如实评价,并在乙方的带团记录上作好记录。
三、乙方责任
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应服从甲方管理,遵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做好团队接待工作,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导游服务:
1、保证为甲方工作期间,本人导游证已通过年审,并处于合法有效状态;
2、严格按照甲方的接待计划安排团队活动,未经旅游者提出和同意,不在接待计划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3、非因不可抗力不得改变旅游计划安排的行程;
4、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5、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
7、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境外发生的,还应当及时报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相关驻外机构、当地警方;
8、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的,应当及时向旅行社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相关驻外机构报告;
9、入境旅游发生旅游者非法滞留我国境内的,应当及时向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外事部门报告;
10、在团队结束时,应主动向游客分发《宾客意见表》,收集游客的意见,并于团队结束后及时上交甲方;
11、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对导游带团的其他要求。
四、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责任,给甲方或旅游者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若不按时足额支付旅游团队的各项接待费用,或逾期不支付劳务报酬,应按日支付应支付费用和报酬总额0.05%的违约金。
五、其他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