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社会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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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社会的文化
先秦政教文化、先秦朝聘文化、先秦生活文化、先秦感觉文化、先秦和谐文化等内容。
先秦时期社会的哲学
奴隶社会及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的哲学。
始自商周时期,至秦统一中国之前。
历史背景公元前21世纪的夏代,中国进入奴隶社会,殷商和西周是奴隶社会的发展时期。
中国奴隶社会保留了公社共同体形式,以血缘关系为纽带。
土地属奴隶主国家所有,强迫奴隶集体耕作,春秋至战国初,由于铁器和耕牛的使用,产生了用个体生产代替集体耕作、用地主土地私有制代替奴隶主土地公有制的经济条件,宗族奴隶制在奴隶和平民的反抗斗争中逐渐瓦解。
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和没落奴隶主阶级在经济上和政治上进行了反复的斗争和较量,封建制终于战胜了奴隶制,先后建立了魏、赵、韩、齐、楚、燕、秦7个封建国家。
秦国实行封建化改革最晚,也最为彻底,商鞅变法的成功使秦国一跃而为战国后期的强国,奠定了后来统一中国的基础。
封建制度的确立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繁荣,生产的发展又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
先秦哲学随之产生和发展。
发展过程先秦哲学的发展大体可分为中国哲学的萌芽、诸子前哲学和诸子哲学3个阶段:①萌芽时期。
哲学的萌芽是同原始宗教相联系的,主要表现为相信灵魂不死和崇拜自然物的自发观念。
在殷商奴隶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是上帝神权观念,周灭殷后发展为天命主宰一切的观念,周公提出“敬德保民” 、“以德配天”的思想。
以《易经》和《洪范》为代表的早期阴阳、五行观念尚未完全摆脱宗教神学的束缚,表现了科学思维的萌芽同宗教、神话幻想的一种联系。
②诸子前哲学。
西周末至春秋时期,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出现了危机,天命神权也发生了动摇。
在《诗经》中出现了疑天、责天的思想。
出现了原始的阴阳、五行观念,对自然界的变化作了某些唯物主义的解释,表现出无神论的倾向,同时发展了朴素辩证法的思想。
伯阳父、史伯、管仲、医和、子产、晏婴、史墨等人,可以称为先秦诸子前哲学思想的主要代表。
③诸子哲学。
春秋末年,孔子创立儒家学派,是中国哲学进入诸子百家之学的开端。
在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大变革中,先后出现儒、墨、道、法、名、阴阳等重要学派,围绕着天人之际和古今之变以及名实、礼法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哲学论辩,学派之间既互相斗争又互相吸取,每个学派内部也不断分化和发展,使这个时期的思想斗争呈现出错综复杂的情况,从而促进了哲学的繁荣。
主要派别先秦诸子哲学的主要派别有①儒家。
这是创立最早、影响较大的一个学派。
孔子死后,“儒分为八”。
其中孟子和荀子为代表的两个派别最有影响。
②墨家。
创始人是战国初年的墨子,他的哲学中包含有非命尚力和尊天事鬼的矛盾。
墨子死后,“墨离为三”。
战国后期,墨家的一派克服了墨子学说中的迷信成分,在唯物主义认识论、逻辑学以及自然科学的研究方面作出了较大贡献。
③道家。
传统认为老子是其创始人。
他提出了一个以道为核心的系统完整的宇宙观,既有唯物主义的内容,又有唯心主义的成分。
庄子继承和发展了老子的哲学思想,通过相对主义走向怀疑论和不可知论。
稷下道家则提出“精气”说,对老子的“道”作了唯物主义的解释。
战国时期道家的一派还和名家、法家相结合,发展成为黄老之学,为后来的汉初统治者所推崇。
④法家。
其先驱为管仲、子产,真正奠基人是战国时期的李悝、商鞅、申不害等人。
到战国末期,韩非集法家思想之大成,提出了法、术、势相结合的完整的法治理论,他继承了老子和荀子哲学中的合理因素,形成了自己的唯物主义体系。
⑤名家。
是战国时期专门讨论名实关系和概念同异、离合问题的一个学派,代表人物是惠施和公孙龙。
他们对事物的同一性和差别性问题作了探讨,对古代逻辑学的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
⑥阴阳家。
以邹衍为代表,他把阴阳五行说加以神秘化,用五行生克的顺序来说明王朝的更替,提出“五德终始”说,为新兴封建政权的建立提供理论根据。
除上述派别外,先秦诸子百家之学还有兵家、农家、纵横家、杂家等学派。
历史地位先秦哲学是中国哲学的发端,是形成学派和建立哲学体系的重要历史时期,它广泛地探讨了宇宙本原和自然规律问题、天人关系问题、人性善恶问题、认识论和逻辑学问题等,把哲学研究伸展到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内容极为丰富,已包含着以后各个历史时期各种哲学观点的胚胎和萌芽,对中国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先秦时期社会的历史
我国历史上的第一王朝一一夏
夏以前的历史传说及相关考古文化
传说中的五帝时代
与五帝时代相当的考古文化
夏后氏的兴起及夏王朝的建立
夏后氏渊源
鲧、禹治水
夏朝的建立
夏的“家天下”吸有关国家制度
夏朝的统治经历及夏的衰亡
夏前期的政治动乱与少康中兴
夏中期的发展及其与东夷地区的关系
从孔甲乱德到夏的灭亡
有关夏文化的考古探索
强盛的商王朝
商族起源及商朝的建立
商族起源及先商史迹
商汤灭夏与建立商朝
商代国家机构的发展与完善
商代的王权与王位继承制度
商代政治区划一一内服与外服
商朝的职官系统
商朝的治乱兴衰
伊尹辅政与商前期的政治
商都屡迁和商中期的九世之乱
盘庚迁殷
武丁的治绩与其征伐
商朝统治的危机及其衰亡
商代的社会经济
作为社会经济基础的农业
商业与货币
商代各周边地区文明的发展
商代的东方
长江中游地区文明的新发现
三星堆与古代的蜀国
西北部与北部的方国遗存
周朝建立及西周时期的政治经济
周族发祥及其建立周朝
周政权的巩固与成康之治
西周政治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西周经济及有关制度
西周的主要诸侯国
西周的民族关系一一诸夏与蛮夷戎狄的对立
西周中后期社会矛盾的加剧及西周的灭亡
夏、商、西周的社会结构与社会生活
三代的“族”一一居民基本的社会组织
三代的阶级与阶层
三代社会生活与习俗
夏、商、西周的精神与文化成就
三代的文字与典籍
夏、商、西周思想观念的演进
三代的科技、文学与艺术
春秋时期的大国争霸与社会变革
春秋时期的政治新格局
春秋时期的大国争霸
生产力的发展及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
春秋中后期各国政治进程及政治制度的变迁
战国封建专制制度的确立及七雄兼并战争
战国七雄并立的形势及各国变法运动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形成
战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及封建生产方式的确立
社会结构及风俗习惯的变迁
七国兼并战争与秦的统一
春秋战国的思想与文化
春秋时期的思想文化与老子、孔子
战国诸子百家争鸣
史学、文学与艺术的成就
科学技术的进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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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wojiaozou
先秦历史文化
先秦文化思想的主要内容
( 一 ) 仁
先秦儒家的创始人孔子现实地全身心地关注人的生活实践和品格塑造,不谈鬼神也不谈“彼岸”。
他借“仁”树立人之为人的崇高理想。
当子贡问:“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孔子答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雍也)这种“仁”,也即对人类深广之爱的人道主义的理想境界,确实是仰之弥高,连尧舜这样孔子称赞不已的古代圣贤都不能完全进达。
对于中国人来说,“仁”的神圣高度,绝不亚于人格化的“上帝”。
所不同的是,人格化的“上帝”在“彼岸”,而“仁”却在现实世界的峰巅。
孔子又确立了一些与现实密切联系、有确切内涵、人们可以作为目标为之奋斗以“近仁”的仁德,如“爱人”、“泛爱众”、“孝弟”、“忠恕”,以及为政者的“先教后诛”。
使人们感到“仁”之道德巅峰仍是植根于大地,而不是虚无不可捉摸的,故而有了近仁的勇气和信心。
孟子为孔子哲学中的“仁”的理念提供了人性本善的形而上学根据。
即“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之端也;……非由外烁我也,我固有之,弗思而已。
(告子上)”“恻隐之心,即不忍之情。
这种动人的柔情是无所为而为,不是本能,似乎无关生命而在生命之外。
它是由有所为而为的路子上解脱出来而成功地无所谓为而为,它未尝含有一个意思,它表露出对他人的情不是预备作什么的。
”(梁漱溟语)这有似于希腊伦理思想以及佛教华严宗对“善”的精神的诠释。
( 二 ) 礼
礼是仁这种内在品质修养要求的外化。
孔子的“礼”的概念传承于周礼,周礼中的“礼”提出的是一种保持社会各种人“明份”从而使社会有序的思想。
“礼”即是一种外在他律性的规范和典章制度,人们对礼的遵守主要是作为外在的典章制度去执行。
而孔子的“礼”则是积淀在“仁”中的“礼”,已经扬弃了它的他履行性。
“克己复礼为仁。
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矣。
为仁有己,而由人乎?”由此看来,“人而不仁”,则“礼”对于他完全是外在的异己的东西,是不情愿的束缚;“人而成仁”,则礼就成为他内在的本能一样的自觉德性或精神。
“内仁外礼”就此统一起来,有了“仁”这种人文精神贯通的“礼”不再是拘泥僵化的典章制度。
他已摒除了“不仁”的“麻木”,周流着“仁”带莱的灵动的活血。
这是孔子对于以“仁”为内心导向的外向行为的最高评价标准。
( 三 ) 人治
以儒家对人和生活的关怀,必然对人所依存的群体社会寄以关切。
君民同乐的太平治世,一直是先秦儒家笃信渴求的乌托邦。
以其性善的理论基础,注重予人进行利导的礼治而不是对人实施纯粹强制的法治成为一种必然。
先秦儒家所推崇的社会组织化方式,可归纳为“内仁外礼”,即以内化的“仁”的道德修养和外化的“礼”的规范典章来协调人们的行为,以达成社会的和谐状态。
管理学中将社会组织过程中,人们行为得到规范的原因来自于外部,即由他人控制而达行为
规范的情况,称为“他组织”;而把人们因具有共同理想信念、伦理道德、价值观等导致的心理默契,自觉规范个人行为的情况,称为“自组织”。
借助这两个概念及“和谐化辩证法”思想,可以得到“内仁外礼”的“自组织—他组织”谐协特征。
首先,孔子将仁解释为“爱人”,他既是个人道德修养的标准,又是现实管理中用作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为政治国的最高原则。
于是“内仁”在强调发挥个人主观精神和道德修养的同时,“仁德”便成为人们内心体验和外在实践的道德规范,制约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具体行为。
人生论的道德修养与为政治国的手段相结合,个人道德修养变成社会组织的手段,促使“内仁外礼”具有了“自组织”的功能。
其次,周公旦制周礼后,“礼”已成为整个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等各方面行为规则之总和。
正因礼具有巩固国家政权,维护君主统治和治理国家的政治功能,使其构成法律的一部分,获得强制性权力和得到国家政权的支持。
“礼”实质上是先秦儒家的“法”,作为客观、外在的制度,产生了规范人们行为的力量,并使“内仁外礼”获得了“他组织”的功能。
仁是主观道德修养,礼是客观制度规范;仁是内心自觉,礼是外在控制。
他们互为因果、相伴相生,借助内外对耦结构产生了“内仁外礼”的整合关系,具有了“自组织—他组织”的谐协特征。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前文所讲的“礼”的自律性,是孔子建构的完美的“仁礼统一”,是“从心所欲不逾矩”的理想状态,不能看作是孔子对“礼”的他律性之绝对否定。
而“礼”的他律性正是通向“礼”的自律性这一境界的必经之途。
关键在于“礼”必须是纳仁作其圭臬的礼。
人治即是仁治,即是礼治。
儒家思想的影响
先秦儒家以礼为“法”,以化民的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直至完美的自律为社会运行保障,再佐以明君贤臣的统筹,构成其乌托邦式的政治构想。
它所要争取的不是一时效验而是百世楷模,不是一家一姓的兴盛而是天下太平,这和执政者以一己之私益为前提的现实考虑大相径庭,所以并不得志。
然儒家思想自始葆有孔子所倡导的“损益”精神,因而有了对于其他世界观体系的开放性和向其他哲学汲取养分并将之糅合到自己的体系中的能力。
其后继者为使儒家思想能为执政者采行,不断作出许多“损益”,由此得以跻身并长踞历史舞台。
但先秦儒家的政治法律思想也已被“损益”得几乎面目全非,可以说先秦儒家思想作为体系已沉泯于历史长河。
只其中的一部分思想和精神尚为后世儒家继承,得以源远流长,甚至化入中华民族的骨血,成为某种根深蒂固的东西。
1 .仁
儒家法律思想中的“仁”学的影响可谓最为深远。
它否定执政者仅考虑自身的利益的做法,指出顾及“民”的利益的重要性。
因发现它在调和统治阶级和人民间的关系上功效显著,历次“治世”莫不奉此为治政立法的方针。
先秦儒家所憧憬的太平治世获得一种异化的实现,对社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中华文明的持续发展起到难以抹杀的作用。
这一点前人已有诸多翔实的析证,这里笔者不再作赘述。
2 .对现实的执著
正如本文开篇便指出的,先秦儒家先天的带有对现实生活的关怀,“不语怪力乱神”,所推崇备至的“仁”虽有 Paul Tillich 指称的“终极关切”,但其“宗教性”不走向超升和理想的天国,而是依循“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的中庸路线,落实到广大社会的日常人生中。
这一主旨对后世的深层影响甚巨:
(1) 使我国文化中伦理理性极为发达。
伦理学贯穿整个中国思想史;伦理观念深植人心。
(2) 过分地执著于现实,不向超越“彼岸”致思,到了一定时期思想就难免发生僵化、异化、庸俗化。
譬如孔子的“克己复礼为仁”说,孟子的“养心莫善于寡欲”,本是基于承认必需“人皆有之”的前提,从维护家庭、宗族、国家这些共同体出发,强调理性,用仁义理智信等道德规范来限制包括执政者在内的人之非理性欲望,使欲望适度。
但后世太注重如何现实地制民了,到了宋明理学,就被“发展”成“存天理,灭人欲”的禁欲主义的经典理论依据。
(3) 这种对现实的执著同样体现在求知态度上。
虽然先秦儒家思想具有极丰富的知识内涵,虽然“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殆”的学思并进被特别强调,但它的“智性”并不表现在纯理思辨的欣趣,而是以“正德,利用,厚生”为原则,集中于解决现实生活的具体问题上。
几千年来,国人在知识追求上也表现得相当功利,进而发展成一种直觉能力的繁荣和逻辑推理能力的凋零相伴的景象。
所以国人可以凭直觉创造出四大发明,却不明了其科学道理;国人会囚禁萤火虫、映着雪光以苦读经世治国的典籍,却不会出现闲闲地对果熟蒂落作些冥想的牛顿之辈,去分心神思考光源与折射。
这种思维方式体现在法律思想上犹为突出。
孔子在其仁学体系中提到“过而改之,善莫大焉”,其方法是学尧舜,这便是很直觉的思维方式。
乍看相当完美,但不可能人人都是尧舜,所以这方法其实不是方法。
千年来的贤臣士人们不住地构设着“德主刑辅”、“以刑止刑”、“恤刑慎杀”、“张法纪”等诸如此类的治世理论。
乍看相当完美,但最高权力的垄断者未必乐于采纳,特别是象范仲淹的“反独断”这种限制君主为所欲为的理论。
而一时的接纳也未必能免掉“人亡政息”的结局。
然则,无论顺逆,无人对整个政体架构作一个逻辑分析,而只会在一轮又一轮的治乱交替循环中作或弱或强的挣扎。
总的看来,先秦儒家思想的对超越的抗拒遗传了下来,并经过微调的变异,后来的儒家对现实的思考也止于如何治的层次,无法超越。
这也是我国封建社会异常漫长,民主思想晚产的原因之一。
3 .厚群体薄个体
先秦儒家对人的关注是对作为整体的人的关注,是为“有教无类”。
其基本立足点在于家庭、宗族、国家的共同利益的维系,坚持的是一牺牲个体差异性和个性来维护共性和普遍性,并
且赞扬“杀身以成仁”的志士仁人、“见危致命”的带有武士道精神的君子。
这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确有推动社会发展的效用。
这种价值取向作为先秦儒家伦理道德规范的一部分,为后世儒家所继承,并长期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居于主流地位,逐渐内化为中国人的心理结构,使得中国人具有突出的群体意识,而缺乏独立的个体性和主体意识。
这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拉长、发展缓慢的思想文化条件。
对于近代民主自由以及人权观念的启蒙,也是一个极为深固的阻力。
甚至在新中国的立法中,这种对道德的过度要求也难以避免的出现。
民法中关于无因管理不得要求报酬等的规定,便是这种伦理鼓励思想的体现。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
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
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
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
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
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
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
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
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
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
积兔于市,过而不顾。
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
”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
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
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
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
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
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
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
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
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
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
这点应该注意。
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