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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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

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深府函[2012]248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06

【实施日期】2012.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函〔2012〕24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居环境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238号)的要求,大力推进总量减排重点领域、重点措施、重点工程全面实施,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任务,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的核心任务,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以重点减排项目为依托,科学测算、合理分配,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部门分工和保障措施,确保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广东省人民政府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8.16万吨、1.18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0.61万吨、1.55万吨分别减少23.1%(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23.3%)、23.9%(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24.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84万吨、7.33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48万吨、11.35万吨分别减少43.2%、35.4%。同时,完成国家和广东省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和重点减排项目。

三、主要措施和任务

(一)全面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实施区域、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

政府)“十二五”期间必须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与市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下达的控制指标内,将每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内。

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制定实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核管理办法,把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把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保试运行和验收的必要条件。各区负责审批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项目,必须按季度上报市环保主管部门。加强对减排重点工程和项目的管理,建立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动态管理和调控预警机制。

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对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要求,确定我市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建立能源消费目标分解指标体系。建立新上项目与能源消费增量挂钩机制,引导各区将能源消费增量指标主要用于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项目。对关系国计民生而当地增量指标不足的项目,探索建立能源消费指标市场交易机制。在全市范围试点建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二)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严格执行广东省和深圳市产业政策,依法强制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制定全市“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并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区。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和项目审批挂钩机制,核准审批新建项目要求关停的产能必须按期淘汰。积极安排资金,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对不能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区域,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三)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减排工程。

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继续推进龙华、观澜、平湖和沙田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建设,新建福田、公明、西冲污水处理厂,并根据服务范围内污水量及收集情况适时扩建固戍、燕川、福永、埔地吓等污水处理厂,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确保龙华、观澜和平湖污水处理厂(二期)2012年底前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确保公明污水处理厂2013年底前建成通水,力争福田污水处理厂2014年底前建成通水。到2015年,全市共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28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42万吨/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中心城区达到95%,其他区域达到80%。

加快集污管网建设。优先推进已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推进管网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必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营,并且投产一年后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投产三年后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75%。“十二五”末,基本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全面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和进水浓度。到2015年,全市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提高进出水浓度差,到2015年,全市已建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差达到130mg/L以上,进出水氨氮浓度差达到13mg/L以上。

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十二五”期间,对横岗污水处理厂(一期)等工艺设备落后或执行排放标准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和设备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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