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追踪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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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追踪检查办法

1.总则

(1)目的:为对企业各部门的目标达成进行有效的追踪、检查、评估,对异常事件知情、调查,保证企业有序经营,促进企业年度目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企业各部门、处、中心及各自下属部门。

(3)人力资源部是追踪、检查、评估、调查的执行部门。

2.目标达成追踪检查细则

(1)追踪检查内容

①部门当月《目标计划表》所提报的目标在检查期内的达成情况。

②部门上月没有达成的遗留于本月应当完成的事项。

③交办于本部门的当月应当完成的临时工作项目。

④其他依据企业规定应追踪检查的事项。

(2)检查方式

采取重点抽检的方法,每个部门每月检查下属2个部门以上;具体每月检查哪一部门,由检查的当月临时决定,若上月被检查的部门重点事项未完成,则本月其遗留项应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3)检查流程

①在目标检查前,人力资源部应编制好《目标管理抽样检查表》及其他检查准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前通知被检部门并约定时间也可进行突击检查。

②人力资源部对被检部门的目标达成状况进行检查时,对于跨部门的上下手工作项目,采取一追到底的跟进检查方法,并对检查结果实事求是进行记录,被检部门要对记录结果当场核实签署意见。

③检查完毕后,人力资源部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进行公告,对于未完成的重点目标或工作项目要督促责任部门拿出改进措施,填写目标检讨表,并列入下期重点检查项目。

4.配套表单

目标管理抽样检查表

被检部门:年月份(季)表单号:

目标检查汇总表

时间:年月日表单号:

异常事件提报表

提报部门:表单号:

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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