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的“民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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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从 以“ 人格平等 、 所有权绝对 、 契约 自由、 自己责任” 为核心
间 对近年来 因南京彭宇案 引发的关 于是 否应该见 义 勇为 、 助人 为 乐的争论 , 总则也明确规定“ 因 自愿实施紧急救 助行为造成受 助人损 害的 , 救 助人不 承担 民事责任 ” , 意 图在 引导助人 为乐的
应 着民法社会化趋 势 , 对各 国民法 中有关权利 不得 滥用 、 权利 的
义务 性 等 内容 有 所 借 鉴
具有 中国特 色和 时代精神 , 体现 了民法精神 : 一是人格平等的 民 法精神 英 国著名 法学家梅 因在其《 古代 法》 中曾说“ 进 步的 、 社
我 国著名的法学家谢 怀轼在谈论 民法精 神时说 ,承认 个人 有独 立的人格 , 承认个人为 法的主体 , 承认个人生活 中有一部分
应有之 义
比如 , 民法总则规 定依 法成立的合 同, 对 3事人具有 ' -
法律约束力 ,就是说 当事人要 对 自己的缔约行 为承担 义务 和责
任。 除 此之 外 , 民法 总 则还 适 时 对社 会 关 注的 热点 问题 进 行 了回 应 大 数据 时 代 个 人 信 息 安 全 的 保 护 问题 重 要 性 日益 凸显 , 民法
总 则 对 个人 信 息 安 全 进 行 了专 门规 定 而 对 于数 据 、 网 络 虚 拟 财
产的保护 , 民 法 总 则 也进 行 开 放 式 的 规 定 , 为后 续 立 法提 供 了空
则的制 定正是民事立法法典化 的第一步. .
孟德 斯鸠说Fra Baidu bibliotek: “ 在 民法 慈母般 的眼神 中,每个人就 是整个 国
护各类 民事主体 的合 法权益起到 了基石性的作 用 但是这段 时
约 这 是 民 法 意 思 自治 精 神 的 体 现 、民法 总 则总 体 上 贯 彻 了契
约 自由的要 求 , 尊重民事主体依 法行使 民事权利的 自由 四是 自
己责任的民法精神 自己责任的原初意 义就是每 个人 对且 只对
五次 会议 表决通过《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民法总则》 , 标 志着 中国民
法典编纂 工作取得 了 实质性进展 ,有媒体称 中国民事领域 的立
法 进 入 了” 民法典时代” 从 1 9 5 6年 第 一 部 民 法 草 案 的起 草 , 到
2 0 1 7年 作 为 中 国 民 法 典 第一 编 的 民法 总 则 的 正 式 通 过 , 整 整 经
更加科 学 严谨规 范的 角度 出发 ,法典 化是 一 个必 然 的选择 、 Ma n f r e d Wo l f 教授 曾说 ,法典化是 法律文化和 法学 的最 高贡 献. 法典化促使法律规 范更加清晰 , 也使得指 导性 法律 原则的适
用 更加 简便 统 一 ,而 法 典 清 晰 规 范 的表 达也 使 得 社 会 主 体 对 法 律 规 范 的认 知 、 接 受和 遵 从 更 加 容 易 . .从 这 一 意 义 上 讲 , 民 法 总
利 、 二是尊重所有权的 民法精神 商鞅在《 商君 书》 中说“ 一免走,
百人 逐 之 . 非 以 免 为 可 分 以 为 百 由 名之 未 定 也 夫 卖 免 者 满 市,
而盗不敢取 , 由名分 已定也 、 ” 名分 已定, 从法律意 义上讲就是尊
重他人物权 的意思 民法总则规定 ,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 法律
■圉
民法总 则的“ 民法精神 ”
▲俞 子 龙 / 画
文/ 丁
冬
中国民法典 的编纂历 经 1 9 5 6年 、 1 9 6 4年 、 1 9 8 2年 、 2 0 0 2年 四 次 法 典 化 的努 力 ,期 间 因 经 济社 会 和 大 的 法 制 环 境 等 各 种 因
素的影 响 , 多次尝试而未能成功 2 ( 1 1 7年 3月 1 5日 , 全 国人 大
平等保 护 ,财产不受随意征收征用 ,财产受到侵 害有权要求救
济、三是契约 自由的 民法精神 契约 自由就是个人有权决 定是
否 订 立 契约 、 与谁订 立契约 、 订立何种 契约 、 以 何 种 方 式 订 立 契
历了6 1 年 的时间 这期间 , 包括 民法通则在 内的民事立法 , 为保
良好 社 会 风 气上 发 挥 法 的价 值 引领 作 用 当然 , 民 法 总 则 也 顺
特 征 的 近 代 民法 , 到 开始从“ 私 法 自治 走 向 国 家 强 制 ” , 对 所 有 权
绝对、 契约 自由、 自己责 任等进行 必要 干预 的现代 民法 , 尽 管 民 法整体的制度安排和规 则设 定随着经济社会的 变迁而不断调适 发展 ,但 以权利平等和意思 自治为基石的民法精 神仍始终贯 穿 于民法之 中 我 国民法总 则的制 定, 贯彻 了全 面依 法治国要 求,
人都拥有 完全和平等 的权 利能力 ,民事主体在 民事活动 中的 法
律地位一律平等 ,按 照 自己的意愿开展民事活动 、行使 民事权
46 上海人大 2 0 1 7年第 4期
是 私法的作 用。也 正 因为此 , 民法总则的“ 民法精 神” 才更有 价 值, 更有法治的底 色
是 不 可 干预 的 , 即使 国家在 未 经 个 人许 可 时 也 不 得 干 预 个 人 生
活的这一部分 , 国 家通 过 法 律 去 承 认 这 一 点 , 维护 这一点 , 这 就
会的发展过程就是从 身份 到契约的过程” , 从 身份到契约 的转 变 就是从人格 不平等到人格 平等的转 变 、 民法总则规 定 , 每 个 自然
间的 民事立法 多是以单行法的形式制 定出来的,随着经济社会
的 不 断发 展 , 法 律 体 系之 间 的 冲 突 和 漏 洞 在 所 难 免 , 从 法律 体 系
自己的行为 负责 , 无行 为则无责任 , 无过 失也无责任 自己责任
是 现 代 法 治 的 基 本 精 神 和 价 值 体 现 ,符 合 个体 作 为 独 立 人 格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