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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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计制度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2009年度审计制度
目录
审计部管理结构
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审计目的
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二条审计原则
(一)针对性原则:针对审计目标确定审计对象和范围,针对不同对象和范围采用适当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查的原则。
(二)独立性原则:在行使审计监督时不受其它任何干涉、干扰和侵犯,坚持客观、公正,不得徇私、舞弊,保持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的原则。
(三)客观公正性原则:根据查证的经济事实做出符合客观实际和公正的结论的原则。
(四)一致性原则:审计工作应用的资料、数据、标准和原则前后一致的原则。
(五)稳健性原则: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结果做出评价时,必须采取稳健的原则,充分考虑审计证据是否真实和完整,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发
展及公司利益最大化。
(六)保密性原则:审计资料是公司的重要经济情报资料,涉及公司的安全、生存和发展,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审计纪律,不得随意泄漏,注重审计资料的保密。
第三条审计职责
(一)负责督促和协助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二)负责对集团内部及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负责对被审计单位或审计项目做出公允、合理的评价和结论,向集团董事长报告审计结果,为集团的经营决策提供资料。
第四条审计权限
(一)在集团董事长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对全集团内部经营管理工作的
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二)依据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行使处罚建议权。
第五条审计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一)组织机构设置
1、集团总部设置审计中心,子公司不另设审计部门,但大中型建设项目
实行委派工程审计专员。
2、全集团审计工作由审计中心实行垂直管理。
(二)人员配备
1、集团总部根据其经营范围所涉及的不同专业情况配备:财务审计、工
程审计、设备材料采购审计、法务专员等。
2、审计人员实行集团统一招聘、统一调配、统一指挥、统一考核。
第六条审计工作内容
对集团内部经营工作所涉及的人、财、物管理进行全面审计监督。按类别可分为:管理审计、财务审计、工程审计。
第七条审计工作程序
(一)根据集团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集团董事会批准。
(二)在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当月的实际情况确定月度工作任务。
(三)针对具体审计事项制定审计方案。
(四)在集团董事长审批同意下实施审计。
(五)审计项目完成后,向集团董事长报告审计结果、提出审计建议。(六)由集团董事长做出审计决定。
(七)依据集团董事长做出的审计决定向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出具《限期整改通知单》。
(八)在限期整改期限内,依据《限期整改通知单》的整改内容对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进行复审,将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向董事长提交复审报告。
第二章管理审计
第八条管理审计目的
促进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监控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完善集团内部的经营管理,循序渐进的推动公司规范化管理进程。
第九条管理审计权限
(一)有权参加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会议。
(二)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
(三)有权向被审计单位或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四)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权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
(五)对拒不整改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行使处罚建议权。
第十条管理审计工作内容
(一)对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进行全面审计。
(二)协助集团各职能部门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协助下属子公司在集团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十一条管理审计程序
(一)检查:对集团总部和各子公司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及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规范: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并协助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三)落实:落实问题整改及管理工作改进情况,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审计中心及时向集团董事长汇报并提出处罚建议,报经董事长批准后做出审计决定。
(四)监督:一是监督管理制度执行到位,二是监督审计决定执行到位。
第三章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财务审计目的
规范财务管理工作,规避经济风险,维护企业经济利益。
第十三条财务审计权限
(一)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决算、资金、财产。
(二)有权查阅被审计单位的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三)有权参加相关的会议。
(四)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被审计单位或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五)有权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损害公司利益事项的意见。
(六)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内部审计工作的,必要时,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可采取封存账册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建议。(七)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同意的审计决定,如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拒不执行的,有强制执行权。
(八)有权对严重违反财务制度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提出开除和移交司法机关的建议。
第十四条财务审计职责
检查和评价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财务管理的合法性、正确性、真实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财务审计工作内容
(一)对年度财务计划、年终决算、年度经营目标考核指标进行审核。(二)对被审计单位财务制度制定、执行情况进行评审。
(三)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经营信息的真实、完整性进行审计。
(四)对各经营单位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经济责任人的离任进行审计。
(六)查处损害公司利益和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
(七)对被审计单位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