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希望小学建设管理规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龙江省希望小学建设管理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谐龙江建设,推动希望工程深入发展,为保证希望小学在合法、诚信、公开、高效的原则指导下开展建设工作,依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黑龙江青基会”)是希望工程服务商标授权使用人。资助建设希望小学是希望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黑龙江省希望小学的资金管理和资助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希望小学的援建坚持雪中送炭的原则,一次规划一次建成,包括彻底改造危房,配齐课桌凳,配置希望工程图书室和希望工程快乐体育园地。建成后的希望小学应成为教育教学功能齐备的完全小学,校舍不再有危房。学校建成后可根据捐赠方的意愿命名为“※※※希望小学”。

第四条希望小学每所学校的资助标准为40万元,其中36.8万元用于学校建设(含希望工程图书室1套,价值1万元;希望工程快乐体育园地,价值1.5万元;电脑1台,价值0.6万元。上述三项由黑龙江青基会统一采购配置到校),3.2万元用于项目宣传和管理。

二、资助申请条件

第五条希望小学应建在农村贫困地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校存在危房或因学生规模扩大,急需新、改(扩)建,而县(市)级人民政府无力解决所需全部资金。新、改(扩)建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教学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的全部或部分。

(二)学校应为乡村完全小学,学校新、改(扩)建前在校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270人(不包括下属校点的学生人数)。

(三)县(市)级人民政府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校纳入希望小学资助范围,并保证学校建设符合政府关于农村中小学建设的相关标准,符合乡镇长远规划和教育总体布局,保证新建学校不被撤并。

(四)县(市)级人民政府为希望小学建设配套的资金须不低于20万元。

第六条凡符合第五条所述条件的学校,均可以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的名义通过团县委向黑龙江青基会申请援建希望小学。

三、资助项目的申请

第七条各县(市)级人民政府向省青基会申报待受助学校,申请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获得资助信息的学校,以县(市)级人民政府的名义主动向黑龙江青基会提出求助申请。

(二)申请学校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填写《希望小学资助项目申请书》,上报黑龙江青基会。

(三)黑龙江青基会邀请有关方代表组成审核小组,负责审核《希望小学资助项目申请书》,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学校。

(四)黑龙江青基会将委派专人对受助学校进行实地考察。

四、资助项目的立项

第八条黑龙江青基会在核准受助学校后,下达《希望小学资助项目准备书》、《希望小学资助项目规划设计书》和《希望小学资助项目协议书》。

第九条县(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希望小学资助项目准备书》的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根据《希望小学资助项目准备书》中明确的资助金额和县(市)级人民政府的资金匹配金额,确定建校资金总规模。

1、就匹配资金的数额、来源形成决议文件;

2、建立“希望小学建设资金”专户(与当地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有冲突时须设专账),集中管理地方匹配资金、希望工程资助资金及其他指定用于希望小学建设的资金;

(二)确定设计单位,进行希望小学的规划设计。希望小学执行黑龙江青基会《希望小学视觉识别系统》,包括主体、校牌、碑记、旗杆和校门设计。

(三)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建设施工单位。希望小学的建设施工单位须具有三级(含)以上建筑企业资质。

(四)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对希望小学建筑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

(五)确定工程质量检验单位,对全部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六)确定审计部门,对希望小学建设资金专户(专账)进行专项审计。

(七)上述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可从希望小学建校资金专户(专账)中列支,鼓励县(市)级人民政府动员相关部门为希望小学建设提供义务公益服务,减免相关费用。

(八)希望小学的建设若需新增用地,由县(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学校建设用地的规定负责解决。

第十条在完成第九条所列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县(市)级人民政府填写《希望小学资助项目规划设计书》,签署《希望小学资助项目协议书》报黑龙江青基会。

第十一条黑龙江省青基会对收到的《希望小学资助项目规划设计书》和《希望小学资助项目协议书》加以审核,符合要求的,黑龙江青基会在《希望小学资助项目协议书》上签字;不符合要求的,由黑龙江青基会通知县(市)级人民政府修改,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的,黑龙江青基会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按本规则重新选择受助学校。

第十二条县(市)级人民政府作为受助人代表,对希望小学的建设管理包括进度、资金、质量等承担责任。

五、建校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希望小学资金实行上划管理,每所学校须将地方匹配金额上划至黑龙江青基会帐户。各地援建希望小学的匹配资金不少于20万元,黑龙江青基会在收到县(市)级人民政府报送的《希望小学资助项目协议书》和《希望小学资助项目规划设计书》(附件)后划拨第一笔40%的建校款,在收到县(市)级人民政府报送的《希望小学资助项目中期报告》后拨付第二笔40%建校款,在收到县(市)级人民政府报送的《希望小学资助项目竣工报告》和县级团委出具的《希望小学复验报告》且审查合格后,

黑龙江青基会向团县(市)委划拨第三笔20%的建校款,并同时配送希望工程图书室图书、希望工程快乐体育园地器材和电脑设备。黑龙江青基会拨付第三笔建校款后,希望小学建设资金不得存在资金缺口或债务。

团县委在收到黑龙江青基会下拨的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将建校款一次性划拨至“希望小学建设资金”专户(专账),并将拨款凭证复印件报送黑龙江青基会。

黑龙江青基会对《希望小学资助项目竣工报告》和《希望小学复验报告》审核认为不合格的,不予拨款。

第十四条黑龙江青基会在向团县委划拨希望小学建设资助资金时,向团县委发出拨款通知。

第十五条“希望小学建设资金”专户(专账)中不得列支公关、招待等费用。

六、视觉识别系统

第十六条希望小学执行黑龙江青基会《希望小学视觉识别系统》,包括主体、校牌、碑记、旗杆和校门设计。

1、主体。省青基会聘请专业设计院,对希望小学的整体风格进行设计,各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2、校牌。校牌分两种,一种安装在校门,按《希望小学视觉识别系统》的要求由各地自行制作;另一种安装在学校主体建筑上,由黑龙江青基会统一颁发。

3、碑记。希望小学须在校内设立碑记,铭记捐资方的助学义举,昭示后人。碑记设计依据希望小学视觉识别系统的要求由设计单位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制作。碑记须包括如下内容:

※※※希望小学是由※※※公司捐款四十万元,地方政府匹配xx万元,经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立项援建的希望小学,总投资xx万元。学校占地xxxx平方米,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可容纳xxx名学生就读。工程于2008年x月开工建设,200x年x月竣工。为感谢和铭记※※※公司捐资助学的义举,特立此碑,以昭后人。

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xxx县人民政府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