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行政裁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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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裁 决 是 行 政 机 关 或 其 附设 的 机 构 根 据 公 民 、 或者 其他 组 织 的 申请 , 用 国家 权 力 , 问 法人 运 居
对 民事 矛盾 进行 裁断 的行为 。行 政裁 决机 制属 于多 元化社 会 矛盾解 决 机制 的一 个 组 成部 分 , 在法 院 是 裁判 、 民调解 、 会 仲裁等 社会 矛盾 解决 途径 之外 人 社
情 况下 , 当充分发挥 行政 裁 决机 制 的作 用 。我 国立 法机 关 应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当适 时制 定《 政 裁 决 法》 进 一 步 完善 我 国 应 行 ,
防 范化解社 会 矛盾 的行政 裁 决机 制 。 关键词 : 防范化 解矛盾 ; 纠纷解 决 ; 行政 裁 决机制 中图分 类号 : 9 2 5 文 献标 识码 : 文章编 号 :0 8— 9 1 2 1 )3— 0 1一 3 D 2 .9 A 10 6 5 (0 0 0 0 1 O
矛盾方 面具 有专业 性 强 、 合性 强 、 便 、 综 简 高效 、 成本
国草原 法》、96年通 过 的《 18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土 地管 理 法》、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邮 政 法 》、97年 通 过 的 《 18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大气 污染 防治法 》、99年通 过 的 18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环境 保 护法 》 法 律 中 都规 定 了 等
一
、
行 政 裁 决 机 制 在 防 范 化 解 社 会 矛 盾 中 的
定 之 。2 ” 0世 纪 7 0年 代 开始 , 国社 会 主 义 法制 建 我
优势
设 逐步 健全 , 行政 裁决法 律制 度得 到 了蓬 勃发 展 , 在 防范化 解社 会 矛 盾 中发 挥 了很 大 作 用 。18 9 2年 通
债务 纠纷 , 由当地 区乡 ( ) 民政 府 会 同农 民协 均 村 人 会按 照本 办 法 的规 定 处 理 之 。 区 乡 ( ) 能 解 决 村 不
者, 由县 司法 机 关裁 判 之 。 《 障 发 明权 与 专 利 权 ”保
盾越来 越具 有专 业性 , 使得 一 些 特 定类 型 社 会 矛盾
河南省政 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 1 第 3期 ( 0 0年 总第 10期) 2
完 善 防范 化 解 社 会 矛 盾 的行政 裁决 机 制
杨 健 燕 王 小 红
( 、. 南省 政法 管理 干部 学 院 , 南 郑 州 4 0 0 ) 12 河 河 502
摘
要: 行政 裁 决制度 在 防 范化 解社 会矛 盾方 面具 有许 多优 势 , 在我 国 目前社 会 转 型 、 会 矛 盾 多发 的 社
)女, , 河北蠡县人,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院长 , 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 行政管理学; 王小红( 6一 2 . 16 9
)女 , ,
1 1
河南 伊 川 人 , 南 省 政 法 管理 干 部学 院教 授 , 学 博 士 , 要 研 究 方 向 : 政法 学 。 河 法 主 行
键所 在 。与 司法机关 解 决 矛盾 的力 量 相 比 , 政 机 行
防范 和化解 矛盾 的行政 裁决 机制 。 从 世 界 范 围看 , 政裁 决 机 制大 都是 为弥 补传 行 统 司法 的不 足而 建立 和发展 起来 的 。市场经 济的发 展 必然 带来 大量 的 社会 分 工 和 高度 专 业 化 , 会矛 社
低廉 等优势 。
行 政 裁 决 在 我 国 有 良好 的制 度 基 础 和 观 念 基 础 , 建 国初期 开始 , 国政 府就 十分 注 意利用 行政 从 我 裁决机 制来 防范 和化解 社会 矛盾 。如 15 9 0年 的《 新 区农村 债务 纠纷处 理 办法 》 十 条 规定 : 农 村 中 的 第 “
过诉讼 方式在 司法机 关 解决 矛 盾更 经 济 、 程序 更 简
处理人 民内部矛 盾 的 又一 种 方 式 , 防 范化 解 社 会 在
过的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商 标 法 》 《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海洋环 境 保 护 法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食 品 卫 生 法 《
( 试行 ) 1 8 》、9 4年 通 过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专 利 法》、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 药 品管 理 法 》 《 《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水 污染 防治 法》、9 5年 通过 的《 18 中华 人 民共 和
由于对行 政裁决 制度 与一般行政 管理制度 的区别认
关拥有更 多 的管 理资 源 , 能够 运 用 多种 行政 管 理手 段, 通过 各部 门的协 调 , 各部 门所掌握 的行政权 综合
力, 全方位地 对社 会 矛盾 进 行 防范 和化 解 。社 会矛 盾 的各方 当事人通 过 行政 裁决 机 制解 决 矛盾 , 比通
发明, 其发 明权 或 专 利 权 为 共 有 ; 有 权 之 分 配 比 共
例, 由共有 人协议 定之 。如不得协 议 时 , 提供 各个 得 人对该 项发 明所 贡 献之 材 料 , 请 中央 主 管机 关 裁 报
和专业 领域 管理 经验 , 容易 把 握 引起 社 会 矛 盾 的关
收稿 日期 :O O—O 2 L 3—2 5
基金 项 目 : 文 是 杨健 燕 主持 的河 南 省 软 科 学 研 究 计 划 项 目“ 范 化 解 社 会 矛 盾 的行 政 裁 决 机 制 研 究 ” 阶段 性 研 究 成 果 ( 目编 号 : 本 防 的 项
0 2 0 4 o 3 ) 94 0 3o 6 。
作者简 介: 杨健燕( 5一 1 . 17 9
的 防范 和化 解必 须 依赖 政 府 主 管部 门 的行 政权 力 。 行 政机 关作 为 国家 行政 管 理 部 门 , 长期 从 事 相关 领 域 的行 政管 理工 作 , 有 丰 富 的行 政 管理 专 业 知识 具
暂行条 例》 第二 十一条 规 定 :两 个 以上 共 同 作成 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