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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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商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落实情况
临沂银监分局:
一、我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情况
1、我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为2%。
2、总行对分支行考核情况:
(1)对分支行的监管措施包括风险提示函、橙色预警、上收信贷审批权限、停止办理新增信贷业务、黄(红)牌警示、责令整顿等。
对信贷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管措施包括约见谈话、问责、诫勉谈话、停职清收、专职清收、下岗清收、取消信贷从业资格、建议免职、建议解除聘任等。
(2)经总行风险提示、橙色预警的营业机构,须在规定时限内向总行上报整改措施。受到黄牌、红牌警示的经营行,经营行行长须向总行信贷风险管理例会报告情况及整改方案。(分行下辖支行应将整改情况向分行报告,分行汇总后上报总行)
(3)给予上收信贷审批权、停止办理新增贷款监管处理的经营机构,自压回到“容忍度”以内的次月起恢复信贷审批权、新增贷款发放权。
(4)责令整顿的经营机构,整改期限为2个月,到期视整顿情况确定是否恢复办理信贷业务。
3、建议监管部门制定具体的不良率标准,并适当提高。
二、我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尽职免责情况
我行已制定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尽职免责制度。
规定:因国家政策调整、宏观经济下滑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形成的“容忍度”超标的,并且信贷人员在办理业务和贷后经营管理过程中尽职尽责、合规操作、无道德风险和主观过错的,经总行主管客户部门核实后,会签信贷管理和监察部门,报经分管行长、行长核准,予以免责,不进行责任追究。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