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次生地质灾害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次生地
质灾害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资料管理
【发文字号】川府函[2009]295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23
【实施日期】2009.12.2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次生地质灾害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2009年12月23日川府函[2009]29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5·12”汶川特大地震不仅直接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损失,还诱发了大量次生地质灾害隐患。
受震后地质灾害点多面广、隐蔽性和突发性强、诱发因素复杂多变的影响,震后地质灾害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风险控制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加之一些地区防灾力量薄弱、部分防灾措施未完全落实,我省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地质灾害风险。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切实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次生地质灾害风险控制。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12月1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作了部署。
为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高度重视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准确把握所辖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状况和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责任主体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要落实各项工作全面掌控地质灾害隐患
(一)开展复查复核。
省国土资源厅以及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专业力量按照经省政府批准的复查复核工作方案立即启动地震重灾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复核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复查复核情况全面掌控地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