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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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关于定期报送生猪检疫信息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所、动物防(检)疫站、畜牧兽医站:
为及时掌握全市生猪流动情况,有效防控生猪重大疫病,按照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农业局要求,自12月起,全市生猪检疫信息在继续按照农业部要求报送的基础上,实行特别报送。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生猪检疫信息月报
各区县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生猪检疫情况汇总后,填写《生猪检疫月报表》(见附件1),通过电子邮件上报我所检疫科。同时,各地要在12月5日前将今年1月份以来的生猪检疫信息分月汇总一并上报。
二、定点调查生猪屠宰场屠宰检疫信息月报
渝北区、大渡口区、江北区、九龙坡区、黔江区于每月5日前分别将华牧、今普、兆龙、康隆和永和等屠宰场上月的屠宰检疫情况汇总后,填写《定点调查生猪屠宰场屠宰检疫月报表》(见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上报我所检疫科。同时,在12月5日前将上述屠宰场今年1月份以来的生猪屠宰检疫信息分月汇总一并上报。
三、定点调查生猪养殖场产地检疫信息月报
巴南区、涪陵区、合川区、开县、云阳县等于每月5日前分别将巴南大正、桂楼、合川大正、钱江、中韵等养殖场上月的生猪检疫情况汇总后,填写《定点调查生猪养殖场产地检疫月报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上报我所检疫科。同时,在12月5日前将上述养殖场今年1月份以来的生猪产地检疫信息分月统计一并上报。
另外,我所《关于切实加强入渝偶蹄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动卫监发[2007]39号)要求上报的《市外入渝偶蹄动物统计(屠宰场适用)》和《市外入渝偶蹄动物统计表(检查站适用)》,《关于定期报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信息的通知》(渝动卫监发[2007]3号)要求的《畜禽检疫情况报表》,以及《进出重庆生猪数量统计表》、《主城区屠宰场屠宰检疫半月报表》暂停上报。
联系人:吴娅霞、张方林
联系电话:89073588
电子邮件地址:89073588@
附件1:生猪检疫月报表
附件2:定点调查生猪屠宰场屠宰检疫月报表
附件3:定点调查生猪养殖场产地检疫月报表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