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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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特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我校特殊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开展了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办学,初步构建了从学前到义务教育衔接的特教办学体系。

截止2013年底,在我校特教班就读的学生8人,特教专职教师2人。

从总体上看,我校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直接影响残疾儿童入学率。

二、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医教结合、按需施教,人人都有所发展”为目标,使每一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在三年内,构建满足残疾学生身心全面发展需求,医教有机结合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二)年度目标
2014年,继续开展聋幼儿学前教育。

将聋幼儿早期教育纳入特殊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学校与残联等部门要相互协作,积极探索开展0至3岁聋幼儿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途径。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达到4000元。

培训教师平均每年每人1次。

2015年,增加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增加班额或班级数量,使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

积极创造条件,
以多种形式对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实施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义务教育。

2016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盲、聋和培智等课程标准,根据本地实际,开发本地课程。

继续加强师资培训。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达到6000元。

培训教师达到平均每年每人2次。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
继续开展聋儿学前教育。

接收聋儿入班学习,探索残疾儿童和正常儿童共同接受学前教育与学前康复的教育模式,对残疾幼儿实施免费学前教育。

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诊治、早期康复、早期教育训练。

到2016年,3-5周岁聋儿入班率要达到85%以上,实现残疾儿童基本普及学前三年康复教育。

(二)加大义务教育力度。

1. 加大对自闭症儿童的支持力度,逐步满足更多自闭症儿童的入学需求。

2.针对所有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优先安置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将残疾少年儿童纳入学籍管理,对残疾学生在校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提高学校招生能力,挖掘现有学校潜力,扩大在校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满足服务区域内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需求。

3.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特别是重度残疾儿童,无法到校上学,并对社区提供咨询、指导、培训和康复服务。

(三)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将特殊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年细化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在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中,优先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建设资金。

对特殊教育科研和医教结合工作给予必要经费支持。

落实特殊教育教师
工资福利待遇政策,,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并在绩效工资分配中适当给予倾斜。

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交通补贴。

健全完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资助残疾学生。

实施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

利用三年时间完成随班就读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配备基本的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儿童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

(四)加强学校队伍建设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

一是配齐配足特教学校教职工编制,及时配备特教学校专任教师。

二是落实特教教师各项待遇。

从事特殊教育教任务的教师,除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教补贴费外,地方政府按其本人岗位和薪级工资之和25%核定发放特教补助,教师评优活动中要有特教员工。

同时承担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任务的班主任享受随班就读岗位补贴,标准参照特殊教育津贴;其他承担随班就读任务的教师享受随班就读岗位补贴的60%。

三是提高教师专业水平。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相关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范围。

加强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教师培训。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1.规范特殊教育课堂教学,引导教师将工作重心放到提高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教学课堂教学质量上。

针对残疾儿童的生理特点,在教学上掌握“降低要求,放慢进度,减缓坡度”的教学方法。

同时开展个别化教学,针对每个残疾儿童的程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化训练方案。

2.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教师素质。

3.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

强化残疾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加强教材建设,积极研发校本课程和校本教材,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

4. 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

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5. 坚持教育与康复训练相结合,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努力培养残疾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

加强残疾学生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创造适合残疾学生身心特点的教学环境,促进残疾学生身心全面发展。

6、针对特殊教育实践问题开展教研科研工作。

促进教研科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加大特殊教育教研科研成果的推广力度,定期评选特殊教育优秀教研科研成果并推广。

四、组织领导
1. 加强舆论引导。

加大特殊教育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尊重特殊教育教师和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舆论氛围。

2. 牢固树立全纳教育理念,倡导和完善积极的社会功能理念,保障残疾人的权益,通过齐抓共管,不断提高残疾学生融入社会和终身发展的能力,共同推进特殊教育持续发展。

3. 做好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坚持特教特办,定期研究解决特殊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要将特殊教育发展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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