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申请购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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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申请购置流程

一、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填写购置申请表:

(一)申请表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

(二)人民币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需附有可行性报告。

(三)须经主管专科负责人及科主任同意与签字。

(四)提供2个以上可供选择的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信息。

二、根据医院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和立项:

(一)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根据申请科室的实际情况进行论证,在二周内向申请科室做出答复,不符合购买要求的要向申请科室说明理由;经论证后批准购买的设备则按购置程序进行购置。

(二)价格在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由总务科提出意见,上报医院审批。

(三)价格在十万元以上的由总务科提交医院设备委员会讨论、审批。

三、经批准购买的设备,由总务科按照医疗设备公开招标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购置:

(一)在实施过程中,采购权与审批权分开,科室有关领导可以参与采购但不得兼任采购。

(二)价值十万元以下的设备,由总务科进行招标,实行货比三家,公正地对各供货方的产品质量进行评价,在保证医疗设备的质量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做到价格最低,维护医院的整体利益。

(三)价值十万元以上的设备,由总务科组织医院设备招标委员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外招标或委托国际招标公司进行公开招标。

(四)总务科与供货方拟定协议书或合同,万元以上报医院有关领导审批,并由医院法人代表签订协议书或合同。

(五)负责设备的购置到位,会同有关科室验收;落实设备售后服务,负责向有违约责任的设备供应商索赔,并处理设备到位善后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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