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演变及计算方法简单解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巴塞尔协议演变及计算方法简单解析

(2014-09-01 00:11:49)

分类:金融(商业银行)

标签:

银行业

推出巴塞尔协议的目的及意义:

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从资本构成和资产风险权重两个方面监管和控制银行资产的风险,为国际金融监管提供统一的标准和方法,使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成为可能和必然。

目的:

(1)消除国际银行间不公平竞争。

(2)为国际金融监管提供统一的标准和方法。

以下,首先介绍巴塞尔协议I、II、III的主要核心内容,提供资本充足率的一个简单算例。因为计算(核心一级、一级和总资产充足率)资本充足率的分子与分母分别涉及银行的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与银行资产的加权风险值,即加权风险资产,所以再详细介绍银行资本的构成。最后附上一个典型的巴塞尔协议III下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内容框架以供参考。BASEL I:

1988年7月发布第一版《巴塞尔协议》,主要内容有两项:资本的分类和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

银行的资本可以划分为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和附属资本(二级资本)两类。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核心资本占银行资本的比例至少50%;附属资本包括非公开储备、重估储备、一般准备金、长期次级债务等,附属资本的总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

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100%四个风险档次。

巴塞尔协议对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要求为:到1992年底,银行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应达到8%,核心资本比例至少达到4%(即资本充足率)。

BASEL II:

1997年7月,全面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风暴促使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风险思考,催生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2004年6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 Ⅱ)。新巴塞尔协议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继承第一版协议的同时,在“最低资本金要求”项下引入“操作风险”的概念,并同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一起,共同构成银行风险资本的计量和监管三大支柱框架。

There are three pillars in BASEL II, includes Capital Requirements, Regulatory Review Process and Disclosure & Market Discipline.

Capital Requirements(Pillar 1) was calculated based on credit, market and operational risk, and many options could be chosed to this approach.

Regulatory Review Process was operational controlled and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of Pillar 1. Disclosure & Market Discipline declared that capital adequacy and risk control must be disclosed and these requirements were common to all regulated firms.

巴塞尔协议II提出两种处理信用风险的方法: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标准法采用外部独立评级机构确定被监管银行的风险权重,但不符合中国国内的基本国情。内部评级法则是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分为两种形式:初级法和高级法。初级法仅要求银行计算出借款人的违约概率,其他风险要素值由监管部分确定。高级法则允许银行使用多项自己计算的风险要素值。

计算方法:

核心资本比率(即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风险加权资产*100%=核心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12.5*市场风险+12.5*操作风险)*100%≥4%

总风险资本比率=总资本/风险加权资产*100%=(核心资本+附属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12.5*市场风险+12.5*操作风险)*100%≥8%

BASEL III:

受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催生,巴塞尔协议III诞生。核心内容在于提高全球银行业的最低资本监管标准:(1)总资本充足率保持不变,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由现行的4%上调至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由现行的2%提高到4.5%。(2)增设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2.5%的“资本防护缓冲资金”。由此,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充足率分别提高到7%、8.5%和10.5%。(3)提出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区间,因地制宜。

关于计算资本充足率的一个简化示例:

(来自:)

本地规定现金和政府债券没有风险,居民抵押贷款50%风险,其他所有类型资产100%风险。

银行A有100单位资产,组成如下:

现金: 10

政府债券: 15

抵押贷款: 20

其他贷款: 50

其他资产: 5

又假设,银行A有95单位的债务。根据定义,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即5单位。

银行A的加权资产风险计算如下:

现金10 * 0% = 0

政府债券15 * 0% = 0

抵押贷款20 * 50% = 10

其他贷款50 * 100% = 50

其他资产5 * 100% = 5

总加权资产风险65

所有者权益5

核心资产充足率(T1/加权资产风险) = 5/65 = 7.69%

关于资本的定义:

核心资本(一级资本):

(1)实收资本,分为普通股和永久非累积优先股。

(2)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

(4)未分配利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