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器官捐献工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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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是新时期赋予红十字会的光荣使命
对此,各级红十字会有不同的意见,主要是 颁布的《条例》没有能够对红十字会多年从事的 工作有所确认,明确红十字会的职责,许多地方 红十字会认为红十字会开展器官捐献工作没有得 到国家的认可,因此贯彻起来积极性、主动性都 不如立法之前。普遍认为红十字会开展器官捐献 的有关工作既缺少人力、财力,也缺少法律政策 保障,加上广大群众对此项工作认识上还有差距, 因此存在着畏难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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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器官捐献背景情况 二、器官捐献工作进展情况 三、器官捐献组织体系 四、器官捐献基本制度 五、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基本流程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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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器官捐献背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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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器官捐献背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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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大力推动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
我国器官来源渠道: 一是死囚器官捐。由于涉及人权且有悖于世 界普遍接受的伦理学原则,在国际上饱受诟病, 会逐步减少并最终取消。 二是亲属间活体器官捐献。由于会对捐献者 造成创伤和健康隐患,同时也滋生伪造亲属关系 的器官买卖市场,这一渠道也不宜提倡。 三是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是将逝者的器官 捐献出来,文明高尚,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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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红十字会参与从事这项工作?
第三,红十字会作为具有良好信誉的第三方 参与建立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体系,有利于发挥 红十字会的组织优势,动员社会的广泛参与,督 促器官公平分配,使器官捐献移植事业在中国成 为一个阳光、透明的事业,最终消除非法买卖器 官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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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是新时期赋予红十字会的光荣使命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3月31日颁布, 5月1日起试行。条例颁布实施后,得到国内外的 一致好评,对规范器官移植工作产生了很好的作 用。但器官捐献体系始终没有建立起来,器官来 源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主要原因是:条例中没 有对人体器官捐献相关内容进行详细的规定,只 在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中提到“各级红十字会依法 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器官移植是挽救终末期脏器衰竭患者生命, 提高生活质量的有效手段。我国器官移植源于上 个世纪六十年代,目前,移植技术已日臻成熟, 国际上能够开展的器官移植手术在我国均能开展。 移植总量仅次于美国居全球第二位,每年约1万 例,每年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有150多万,器官 移植供需比例为1:150。
器官来源形势严峻,严重制约我国器官移植 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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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积极探索推进器官捐献工作
截止2010年12月底,全国有28个省(区、市) 开展了遗体(组织)捐献工作,设立近千个登记 站,累计登记遗体捐献76,700人,实现捐献10,761 人;累计登记角膜捐献29,089人,实现捐献1,175人; 累计登记皮肤捐献687人,实现捐献40人;累计 登记骨骼捐献57人,实现捐献26人。
红十字会积极探索推进器官捐献工作
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中国红十字会从 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推动医疗科研事业发展的 需要出发,开始了遗体(组织)捐献工作。
九十年代初,在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草案中,就有 关于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和遗体捐献的宣传组 织工作的内容,在最终颁布时用“开展其他人道 主义服务活动”进行了规定,但在法律释义中明 确了红十字会可以开展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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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大力推动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
第二,是弘扬传统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 步与和谐的需要。自愿无偿捐献器官是一项挽救 生命、造福社会的高尚之举,体现了社会的文明 与进步。在全社会倡导器官捐献,有利于树立无 私奉献、崇尚科学、移风易俗的社会新风尚,有 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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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大力推动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
第三,是树立我国国际形象的需要。当前, 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际地位和影响 力显著提升。但在器官移植方面,因器官来源和 管理不够规范等,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 这与我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很不相称。如果中国建 立起一个科学公正、来源规范的公民逝世后器官 捐献体系,将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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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红十字会参与从事这项工作?
首先,器官捐献涉及挽救人的生命、保护人 的基本生存权等内容,与红十字会 “保护人的生 命和健康” 宗旨一致。
第二,器官捐献涉及人的生命,社会高度敏 感、国内外广泛关注,面临很多伦理、法律问题, 和无偿献血、干细胞捐献一样不能依靠经济等手 段来解决,更是一件精神层面的事情,与红十字 会弘扬的“人道、博爱和奉献”的精神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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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大力推动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
首先,是保护更多人的健康、挽救更多人的 生命的需要。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 是等待器官移植患者数量最多的国家,公民逝世 后器官捐献来源潜力巨大,对捐献者不会造成任 何损害,通过有效工作可以提高器官捐献的数量, 是解决器官来源问题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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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积极探索推进器官捐献工作
此后,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红十字会的人道宗 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的职责, 开展了遗体和组织捐献的宣传动员、接收登记、 捐献见证、缅怀纪念等工作,提高了广大民众的 文明素质,起到了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良 好社会风尚的作用,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 医学教学、科研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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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积极探索推进器官捐献工作
深圳市红十字会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器官捐献 工作,并且于2003年出台了器官捐献的第一部地 方性法规。同时,中国红十字会也一直推动器官 捐献工作的开展,并得到了卫生部的支持,2005 年9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卫生部联席会议达 成一致意见:“同意两部门共同合作,推动将遗 体(器官)捐献立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并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和卫生部开展了《人体 器官移植条例》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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