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困境与突破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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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困境与突破探讨
摘要:高等职业教育必须走校企合作之路,然而在校企合作实施过程中,不同专业会面临不同的问题。
作者立足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近几年的校企合作历程,分析该专业在校企合作中面临的诸多困境,并尝试从学校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解决,以期突破困境。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国际经济与贸易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9-0-02
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我国高职教育迅猛发展。
2009年,我国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1215所,招生313万人,占普通高校招生总数639万人的49%,在校生965万人。
国家教育部在《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0-2015)》提出: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高等教育强国的伟大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
代的作用。
我国高职院校经过二十余年的探索与改革,结合地方经济建设需要,为有关行业培养了一批批急需的应用型人才,形成了不同形式、不同层次、不同特色的校企合作方式,如订单培养、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等。
但这种种合作方式,在实际合作过程中,却困难重重,难以取得真正的成效。
一、校企合作的困境
通过对周边城市外贸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对校外实习基地访谈调查,再结合周边兄弟高职院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校企合作工作的实践情况,发现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在开展校企合作中,存在诸多困境:
(一)政府制度供给不足
国家教育部在提倡校企合作时提出了“双主体办学”的思路,要求在高等职业教育中,不仅仅学校是主体,企业同样要成为办学主体,积极参与到人才培养的过程中。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37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实习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文)第20条中规定:“利用金融、税收以及社会捐助等手段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
”虽然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都对校企合作作出了一些调控,但实际上企业对于参与校企合作的热情依然不高。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相关法律对于校企合作的规定,仅仅是倡导性法律规范,并不是强制性规范。
“应当”只是属于应然层面的规定,对于不参与校企合作,拒绝接收学生或老师顶岗实习,没有任何惩罚措施;(2)利益难以实现。
虽然政府意图在经费保障、劳动准入、税收等方面给于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以优惠,但在实际操作中,各级政府并没有真正的进行落实,出台相关的监督、考核机制,推动校企合作。
(二)企业缺乏校企合作动力
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任何活动都要考虑一个利益问题。
相对于工科类专业的校企合作,学校可以通过产学研合作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技术攻关的等方式开展深度合作,作为文科类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开展校企合作,总有种种问题:(1)安全问题。
开展校企合作,接收学生顶岗实习,如果出了安全事故,企业害怕要因此承担安全事故责任,甚至于要承担社会责任、道义责任、法律责任;(2)成本问题。
《教育法》明确规定要给予顶岗实习的学生以适当的报酬,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的顶岗实习,只是一个短期实践性行为,因为工作缺乏延续性而只能从事一些低端工作,付出的报酬太低,学生不愿意去实习,付出的报酬太高,企业无意承担。
如我校和当地某口岸报关公司合作,该公司提出只报销往返车费,不支付报酬,学生都不愿意去参加实习。
同时,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
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企业只是将学生当做廉价劳动力,要求学生与正式员工一样进行工作、加班,使学生没有学习时间,也缺乏专业指导;(3)管理问题。
除了外贸公司设在厂内,一般情况下,外贸公司都不会为自己的员工安排住宿,而学生去到公司实习,最先考虑的就是食宿问题。
另外,学生不是企业的正式员工,企业在管理学生的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突发情况;(4)风险问题。
国际贸易中,客户资料也是一种商业秘密,企业难以保障学生不会泄露相关商业机密。
同时也担心在与客户邮件往来、业务单证制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处理不当,导致客户撤单或
索赔的情况发生。
(三)学校教学管理难以保障
学校教学管理必须保持有序、稳定。
在日常教学工作安排中,必须强化管理,规范运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
然而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影响到教学的正常进行:(1)不同企业对实习生的需求时间不同,需求数量不同,使教学安排不断变化,难以协调。
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年均200人左右,安排统一的工学交替,顶岗实习,需要多个企业才能容纳,而部分学生顶岗实习,部分学生在校理论学习,往往会造成教学进度不一,实习学生不能完全修完课程。
甚至有时学校努力发动学生,组织实习,却突然得到企业不需要实习生的通知,使整个教学工作陷于被动;(2)企业兼职教师难以管理;(3)学校专任教师束缚于课堂。
正常教学周内,教师往往承担多个班的教学任务,既不能自己下企业实习,提高个人素质,也因为其他班的课程安排,不能往返企业为学生提供教学和专业指导。
(四)学生的理想高于现实
一直以来,大学被喻为“象牙塔”,大学生会称为“天之骄子”,白领、金领等工薪阶层是在校大学生的憧憬。
这种心理定位,往往会使学生在实习时心理失衡,造成在实习过程中诸多要求:(1)实习前强调工资报酬,对生活条件及实习工作环境百般挑剔;(2)实习时强调专业对口,直接接触核心业务。
对于与专业相关的边沿性工作或拒绝参与,或消极应付。
例如我校曾组织学生在秋交会实习,
主要工作是秋交会的安保工作,也曾组织到佛山美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美资玩具厂)、广州普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港资)实习,主要是到工厂熟悉外贸产品,但最终实习效果不佳。
而现实中,因为学生实习的短期性和阶段性,企业不可能将核心业务交给实习生;(3)学生自我意识太强。
如企业在特殊时期要求的加班时,学生往往有情绪,不能接受。
综上所述,校企合作在国家缺乏配套的管理体制下,企业或独善其身,游离于校企合作之外,或只考虑企业自身利益,无视或忽视校企合作育人的本意,学校努力开展校企合作,实际却在合作中处于被动地位,学生因为没有相应指导,在实习中获益不多,心理抵触。
造成每一次校企活动的开展,都只能是差强人意。
二、困境突破
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趋势,构建企业界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机制在于把握新时期的产业结构升级时代背景、关注企业的经济利益需求、由国家提供法规和政策的支持、高职院校自身提高人才培养水平、企业界需更新用人观念,同时培育强有力的行业组织等多方面。
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高校、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然而,在政府宏观调控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一味将问题抛给政府、社会,或者假装视而不见回避问题,都不利于高职教育的发展,也不利于人才的培养。
高职院校应当正视现状,关注企业需求,发掘专业优势,改革教学模式,利用现有资源,自主拓宽校企合作之路,以期突破困境。
(一)改革教学模式
无论是2.5+0.5的教学模式,还是1+0.5+1+0.5的教学模式,或者是2+0.5+0.5的模式,改变的只是学生实习的时间段安排。
对于外贸类企业实习人员需求量小的情况,整个年纪整批出去顶岗实习,意味着要更多的企业参与,而且要更大范围地把企业吸纳实习生的时间段协调在一起。
估不论不同企业不同产品销售旺季不同,用人需求时间段不同的现实问题客观存在,就算是全部学生安排了实习岗位,也要考虑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学生阶段性实习,上岗实习的交接和离岗后的交接,就会给企业带来困扰;二是实习过于分散,指导实习的老师数量就要增加,无法进行及时有效的指导。
我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在开展校企合作就多次面临这个问题。
因此,在教学模式上,应当考虑学生实习的延续性,同时适当压缩实习点。
可以在课程设置上灵活采用“双轨制”课程设置模式,将教学班级设成a、b班,a班在学校进行理论学习时,b班到企业进行岗位实习,b班结束实习后,返校上课,a班再到企业进行岗位实习,接替b班学生的实习岗位。
这种模式,比起a、b班同时出去顶岗实习,减少了一半的实习点,延长了一倍的实习生在企业实习时间。
我系今年金融与证券专业与当地建行、长江证券公司的合作,就是采用这种模式,效果极为不错,可供借鉴。
(二)强化校内实训室功能
目前我校正在建立国际贸易实战室,按外贸公司布局,分别建立
外贸产品陈列室、国际商务谈判室及国际贸易模拟公司。
通过与外贸企业合作,将不同企业的产品摆在外贸产品陈列室,学生分组代表企业进行产品宣传策划、国际市场调研与开拓,利用国际商务谈判室进行外国客户联系与接洽,在客户未下订单前,利用国际贸易模拟公司的实训软件进行履约预演。
这种“校中企业”的模式,既可以为企业拓展市场,又为企业减去了学生食宿及管理方面的困扰,也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
学生开拓客户的过程,是发现差距,自我提升的过程。
而学生成功地开发客户后,已经可以为企业带来利益,企业必然会派公司有经验的职员指导学生进行后续操作,从而解决企业兼职教师本职工作与教学工作脱离的问题。
(三)加强学生素质教育
学校应当通过在学生的入学教育、实习前的动员、实习过程中的指导及实习后的总结等环节,不断向学生灌输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要求学生培养吃苦耐劳的精神,树立正确的实习观和职业观。
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的必由之路,但却任重而道远。
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的深度主要取决于企业需要,合作的内容只有积极主动地满足企业的生产发展需要,合作才能成功。
校企合作必须建立在互惠互利互动的基础之上,既要通过特色吸引企业,通过利益驱动企业,更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消除企业的后顾之忧。
同时,我们也需要政府完善校企合作的国家法律和政策导向机制,通过制定一些
优惠政策,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热情,真正为国家为社会培养有用之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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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桐清.校企合作中企业动力研究[m].中国高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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