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活性炭生产项目技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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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活性炭生产项目简介

1.活性炭概述

活性炭是一种吸附能力很强的功能性炭材料,其具有特殊的微晶结构、孔隙发达、比表面积巨大,因此被作为优良的吸附剂,具有物理吸附和化学吸附的双重特性,可以有选择的吸附液相和气相中的各种物质,以达到脱色精制、消毒除臭和去污提纯等目的,已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医药、水处理、气体净化与回收、化工、冶炼、国防、农业等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对食品、药品、饮用水的安全性、纯净度等生存环境提出更高要求,活性炭的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环境要求的提高,决定了活性炭将在环保行业发挥巨大的作用。生物质活性炭属林产化学品深加工行业。

2.生物质活性炭生产原料及特点

本项目所用的生物质原料为“三剩物”,次小薪、农作物秸杆、蔗渣等。

“三剩物”,是指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树梢、树皮、树叶、树根及

藤条、灌木等剩余物(指造材截头)和加工剩余物(指板皮、板条、木竹截头、锯沫、碎单板、木芯、刨花、木块黄、边角余料等)。

“次小薪材”,是指次加工材(指材质低于针、阔叶树加工用原木最

低等级但具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原木,小径材(指长度在2米以下或径级8厘米以下的小原木条、松木杆、脚手杆、杂木杆、短原木等)

“农作物秸杆”,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收获了粮食作物(指稻谷、小麦、玉米、薯类等)、油料(指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芝麻籽、胡麻籽等)、棉花、麻类、糖料、烟顺、药材、蔬菜和水后残留的茎秆。

“蔗渣”,是指以甘蔗为原料的制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纤维50%左右的固体废弃物。

生物质活性炭行业具有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的循环经济属性,具体如下:

1)原料——利用林产“三剩物”,变废为宝

生物质活性炭属于林产化工行业。林产化工行业是一种以林业生物质资源为主要原料,以资源高效综合利用为目的,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技术手段,研究、开发、生产各种林业生物质化学品的生态产业。林产化工是规模最大的循环经济体,森林资源的可再生性和林产品的可降解性决定了林化产业的循环经济属性。生物质活性炭通过以可再生的林产“三剩物”为原料生产高附加值的活性炭产品,变废为宝,有效实现了林业废弃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对充分利用林业资源、节约煤炭能源、促进林业生物质资源的开发利用均具有积极作用。

2 )产品——促节能环保、可循环利用的绿色环保产品

生物质活性炭是一种应用广泛的绿色环保产品,这表现在:①由于原材料取自于林产“三剩物”,产品中所含的杂质少,纯度高,不含毒害物质,绿色无污染;②产品作为一种高性能的吸附剂,被广泛应用于制糖、食品、饮料、医药、水处理、气体净化、化工、冶炼、国防

等国民经济和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有效地吸附了相关对象中的无效成分和有害杂质,脱色除臭,提高纯度和提升品质,尤其是其在污水处理、大气污染净化、油气回收、溶剂回收等领域的应用,有力地促进了水资源、油气和有机溶剂的循环回收利用,节约了能源并保护了环境;③活性炭本身具有可再生属性,在其使用失效后,可以采用多种方法促使其再生,使其恢复原来的吸附性能,反复利用。

3)生产——清洁生产、能源综合利用是未来发展方向。

虽然生物质活性炭本身是一种促节能环保、可循环利用的化工产品,但由于我国的生物质活性炭生产企业大多规模小、工艺设备落后、环境保护意识差,因此目前生物质活性炭在生产过程中仍产生大量的废水废气,同时消耗大量物料。但是,公司已经研发出一系列自主创新的生产工艺,实现了规模化、连续化、清洁生产技术,既提升了产品品质,又充分利用废水、废气、余热,降低能耗,改善环境。在行业内率先实现了清洁生产及能源的综合利用,并引领着全行业未来生产格局的改变,从而真正在内部、外部两个方面同时实现生物质活性炭行业的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的循环经济属性。

3. 产业政策支持

生物质活性炭是以可再生的农林产“三剩物”为原料,所处国家发改委颁布并于2011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第一类“鼓励类”第一条“农林业”第48项“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及三剩物深加工与产品开发”、第54项“松脂林建设、林产化学品深

加工”及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3项“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为国家产业目录鼓励类行业。

生物质活性炭以可再生的农林产“三剩物”为原料,生产高附加值的活性炭产品,对充分利用农林产“三剩物”资源、节约化石能源、提高林农收入、促进林业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均具有积极作用。属于为国家产业目录鼓励类行业,适用资源综合利用相关优惠政策

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11年11月24日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四项明确指出,对生产销售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活性炭给予财税征收的优惠。

自2003 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等部委颁布了一系列发展林产工业的鼓励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林业发展“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林业产业政策要点》和《林业产业振兴规划(2010~2012 年)》等(见下表),从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发展、技术支持、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了林产工业企业发展政策鼓励,鼓励生物质活性炭生产企业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

序号名称发布日期颁发部门主要内容

确立了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3-6-25

国务院战略地位,明确了林业改革的方向和一1

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系列政策措施。将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和三剩物的深加工及系列产品开发、林产化学品深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工、节能节水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2

国家发改委2005-12-2

录(》年本)2005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列为鼓励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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