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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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07,08,09初稿)

注:以下红色部分为依据一次会议讨论结果所做变动;带红色下划线的部分为依据学工办意见新增或改动的条例;同时符合上述两种标记的部分为学工办尊重依据一次会议讨论结果所做变动。

为了鼓励同学们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并结合我院07,08,09级的实际情况,特面向06,07,08级审议通过并修订本办法。本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是我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程序规范。本办法由总则、实施细则两部分组成。

第第一一部部分分 总总则则

本办法旨在激励同学们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同时,对同学们在课外活动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也给予认同和鼓励。我们希望同学们在加强药学专业学习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1. 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各班计算出每个同学一学年的学业加权平均学分成绩(必

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在此基础上累加该同学本学年的综合测评加分,即为该同学本学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并按分数高低排定名次。学业加权平均学分成绩的计算方法:学年学业加权平均学分成绩等于该学年各科实际成绩乘以该科目学分数,然后加总求和,再除于该学年的总学分数。

A) 对于专业任选课(药用植物学,药学导论,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数理统

计,中药药理学,药学英语,药物毒理学,文献检索)注

,通过加分的方法来反映学习效果。90分以上的每科加0.3分,80 -89分的每科加0.2分,60-79分的每科加0.1分,59分以下不加分。

B) 对于副修、双专业、双学位的有关课程,成绩优秀(85分以上)的每门加0.1

分(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余自选课程不享有额外加分)。

2. 综合测评加分的上限为6分,为鼓励同学们积极选修专业任选课,专业任选课成绩的

加分不计入上限范围内。

3.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依照学校划拨的比例按全年级综合测评名次选定。有突出特长或

加分较多者,可申请特别奖学金,但两者不重复。如果评选奖学金时出现两人以上综合测评分同分,以学业成绩高者名次为先。如果学业成绩也相同,则由院学工办讨论决定。

4.本办法对学习认真、成绩优良的同学予以保护,学业成绩能获一等的,加分后至少能

获二等;学业成绩能获二等的,加分后至少能获三等。学业成绩能获得三等的,加分后达不到三等,不获奖学金。如果加权平均成绩不能得到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加分后最高可得二等奖学金;加权平均成绩达到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加分后可得二等或者一等奖学金。

5.对于奖学金入围者,单科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低于65分(不含65分),并且

同时该科成绩未达到全院前60%的,其奖学金等级作降一级处理,其空缺名额由后面符合条件的补上,评为三等奖学金的不再降级。

6.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失去参加本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A)违反国家法律、大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

(含院级)及纪律处分者;

B)必修和限定选修课程有不及格现象者(体尖生除外);

C)一年级新生未参加军训者(港澳生或经院系批准者除外)。

7.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秘书处的组织下,各班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

员、普通学生代表(全班同学投票决定,一男生一女生)等人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小组注,修改审议并通过《中山大学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然后全面负责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各班级将本学年每位同学的综合测评成绩(包括学业加权平均分)、加分结果制成密码纸形式由学习委员下发给个人,并报院学工办。然后留一天时间由各位同学核对自己的成绩,将出错或不明处上报各班评定小组,再由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确定名单上报院学公办。

8.院学工办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学生管理教师、教务员老师和院团

委学生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我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期结束后,评定结果报学校学生处审核,如公示后评定结果有所改变应再次张榜公布。(张榜包括书面和网上两种形式,只公布获奖同学加权平均分和综合测评加分总成绩,不公布单科成绩)

9.每学年度的奖学金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此办法作出解释或部分修改,本办法的解

释权和修改权在药学院学工办。

10. 本办法至2010年10月10日起在07,08,09级实施,适用于07,08,09级09-10

年度奖学金评定。

第第二二部部分分 实实施施细细则则

一一、、思思想想素素质质教教育育((上上限限55分分))

三、社会工作(上限5分)

四四、、社社会会

竞赛活动(上限5分) A. 大学生各种活动必须是经学院级以上有关单位批准举办的各种活动,如:辩论赛、演讲

赛、知识竞赛(学院内的党史知识竞赛因特殊原因不加分)、征文比赛、教学评估知识竞赛,院服设计大赛等;

B. 如果活动为校内各种学生社团组织的,则该社团必须是经院系和学校有关单位批准成立

的社团组织;团工委主办,社团承办的活动算社团活动。(社团活动与院级活动同级)

C. 同一活动获不同级别奖者,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D D .. 如果比赛中获得最佳类、最受欢迎类等单项奖,可以按该级别的三等奖加分,但与比赛

中获得名次的加分不重复,加分时只加得分高的一项。(如宿舍评比,辩论赛决赛阶段获得过最佳辩手,维纳斯歌手比赛等)

E. 院内新生辩论赛属院级,08年的院际辩论赛和09年八院系辩论赛属校区级。上述第一项

和第三项所加分值不可叠加,其他任意两项可以叠加

F. 其他院系主办面向全校的活动,按院级活动加分

G. 校史知识竞赛,安全知识竞赛属于校区级比赛

H. 鼓励的范围:获得优胜奖证书者按鼓励奖加分,未设优胜奖的活动指进入前八,对于多

轮比赛指进入决赛。

I. 新生辩论赛鼓励加分用于第四名的队伍

J J .. 以每人每项计,同一项目(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

项目可累加,但累加不能超过3项;集体项目加分与个人比赛享受相同加分待遇(院内集体比赛获奖除外)。

K.在其他院系或社团所参加的比赛并获奖者,需出具印有所在院系或校团委的印章的证书,方有效。

五五、、文文体体活活动动类类((上上限限55分分))

(文艺类)

(体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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