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依赖

护理依赖
护理依赖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B/T 31 147-2014)

2016-08-15 15:03:26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B/T 31147-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葆元、宁锦、王岩、焦晋岩、王旭、包丽茹、安雪梅、陈誉、闫荣、张建伟。 2014年9月3日发布 2015年1月1日实施1 范围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造成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在治疗终结后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度的评定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的评定,但国家已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躯体伤残 the disabled due to body injury

因各种损害造成人体组织器官不可恢复的结构破坏、功能丧失或障碍,导致全部或部分活动能力丧失。

2.2

精神障碍 the mentally disordered

因各种损害造成大脑功能失调或结构改变,导致感知、情感、思维、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紊乱或者异常,社会功能受损。

2.3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

人在躯体健康的情况下,日常生活必需反复进行的、基本的、共性的活动能力。包括:进食、床上活动、穿衣、修饰、洗澡、床椅转移、行走、大小便、用厕等能力。

2.4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ability of taking care of oneself

人在正常思维支配的情况下,自我料理个人日常生活的能力。包括:进食、修饰、更衣、整理个人卫生、大小便、外出行走、使用日常生活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等能力。

2.5

躯体移动能力 ability of body moving

人体自主在床上移动,上、下床,室内或室外行走,上、下楼梯等能力。

2.6

护理依赖 nursing dependency

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在治疗终结后,仍需他人帮助、护理才能维系正常日常生活。

2.7

护理依赖程度 leVel of nursing dependency

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需要他人护理所付出工作量的大小,分为完全、大部分和部分护理依赖。

2.8

治疗终结 end of treatment

人身损害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经过治疗,达到临床治愈或临床稳定。

2.9

损伤参与度 injury involvement in nursing dependency

损害因素对造成护理依赖后果所起作用的大小比例。

3 一般规定

3.1 评定要求

3.1.1对被评定人应进行详细询问,针对人身损害情况进行身体检查,必

要时应做相关辅助检查。

3.1.2经检查,被评定人应有明确的临床体征,并与辅助检查、病历记载

相一致。

3.1.3被评定人原有疾病或伤残与本次损害因素共同作用造成护理依赖的,应确定本次损伤参与度。

见附录A。

3.1.4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应当有专科医疗机构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的诊断证明,或聘请精神科执业医师参加。

3.1.5被评定人同时有躯体伤残、精神障碍和精神障碍安全问题均需要护理依赖的,应分别评定,按护理依赖程度较高的定级。

3.2 评定时机

3.2.1 躯体伤残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本次损伤治疗终结后进行。

3.2.2 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治疗满一年后进行。

3.3 评定等级及比例

3.3.1 护理依赖程度等级

由低到高分以下三级:

a) 部分护理依赖;

b) 大部分护理依赖;

c) 完全护理依赖。

3.3.2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参见附录B

3.4 护理依赖程度表述

护理依赖程度表述,参见附录C。

3.5 评定人资质

由取得主检法医师、精神科执业主治医师、临床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的人员担任。

3.6 数字规定

本标准列举数字“以上或以下”,均包括本数。

4 躯体伤残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4.1 躯体伤残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评定分值和计算

4.1.1 项目

4.1.1.1 进食

拿取食物,放入口中,咀嚼,咽下。

4.1.1.2 床上活动

床上活动包括:

a) 翻身;

b) 平移;

c) 起坐。

4.1.1.3 穿衣

穿衣包括:

a) 穿脱上身衣服;

b) 穿脱下身衣服。

4.1.1.4 修饰

修饰指使用放在身边的洗漱用具,包括:

a) 洗(擦)脸;

b) 刷牙;

c) 梳头;

d) 剃须。

4.1.1.5 洗澡

进入浴室,完成洗澡。

4.1.1.6 床椅转移

从床上移动到椅子上或从椅子上移动到床上。

4.1.1.7 行走

包括:

a) 平地行走;

b) 上楼梯;

c) 下楼梯。

4.1.1.8 小便始末

到规定的地方,解系裤带,完成排尿。

4.1.1.9 大便始末

到规定的地方,解系裤带,完成排便。

4.1.1.10 用厕

用厕包括:

a) 蹲下站起;

b) 拭净;

c) 冲洗(倒掉);

d) 整理衣裤。

4.1.2 分值

躯体伤残日常生活活动能力1 0项评定分值见表1 。

表1躯体伤残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评定分值(1 00分)

项目

评定分值

10分自己到就餐处,自主完成

5分依靠他人帮助把食物拿取到面前(身边)才能完成

0分完全依靠他人拿取食物和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或需他人喂食进食

床上活动

1 0分自主完成4.1.1.2的a)、b)、c)

5分需要他人看护或扶助才能完成,或只能自主完成4.1.1.2中的1项或2项,其余需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

0分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4.1.1.2的a)、b)、c)穿衣

1 0分自主完成4.1.1.3的a)、b)

5分需要他人帮助把衣服拿到身边才能完成,或只能完成4.1.1.3中的a)或b)

0分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4.1.1.3的a)和b)

修饰

5分自主完成4.1.1.4的a)、b)、c)、d)

0分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把洗漱用品拿到身边,或主要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4.1.1.4的a)、b)、c)、d)

洗澡

5分自主完成

0分主要或完全依靠他人引领、扶助或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

床椅转移

1 5分自主完成

1 0分借助残疾辅助器具(康复辅助器具)或其他工具才能完成

5分需依靠他人引领、看护或扶助才能完成

0分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

行走

1 5分自主完成4.1.1.7的a)、b)、c)

1 0分借助残疾辅助器具(康复辅助器具)或其他工具才能完成4.1.1.7的a)、b)、c)

5分借助残疾辅助器具(康复辅助器具)只能完成4.1.1.7的a),其余需依靠他人引领、看护或扶助才能完成

0分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4.1.1.7的a)、b)、c)

小便始末

1 0分自主完成

5分需他人引领、看护或扶助才能去规定的地方完成小便过程

0分在床上小便或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并依靠他人帮助清理小便

大便始末

1 0分自主完成

5分需他人引领、看护或扶助才能去规定的地方完成大便过程

0分在床上大便或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并依靠他人帮助清理大便

用厕

10分自主完成4.1.1.10的a)、b)、c)、d)

5分只能完成4.1.1.10的a)、b)、c)、d)中的3项以下,其余需依靠他人接触身体帮助或借助其他设施、辅助用具才能完成

0分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帮助才能完成4.1.1.10的a)、b)、c)、d) 注1:自主完成:指躯体伤残者不需要他人帮助就能完成。

注2:完全依靠:指躯体伤残者某项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完全丧失,完全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

注3: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指护理人员近距离给予伤残者抱、抬、搬、背等帮助。

注4:看护:指为了防止躯体伤残者在进行日常生活活动时出现行走不稳、摔倒、跌下等危险,而需他人在旁边照看、保护。

注5:扶助:指为了防止躯体伤残者在进行日常生活活动时出现行走不稳、摔倒、跌下等危险,而需他人在旁边实施搀扶、护持等帮助。

注6:看护和扶助,躯体伤残者日常生活活动主要是靠自身的能力完成。

4.1.3 计算

4.1.3.1根据躯体伤残者完成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的情况,客观确定每项分值。

4.1.3.2 将各项分值相加得出总分值。

4.2 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4.2.1 护理依赖

4.2.1.1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总分值为1 00分。

4.2.1.2 总分值在6 1分以上,日常生活活动基本自理,无护理依赖。

4.2.1.3 总分值在6 0分以下,有护理依赖。

4.2.2 护理依赖程度

4.2.2.1 总分值在6 0分~41分,为部分护理依赖。

4.2.2.2总分值在40分~21分,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4.2.2.3总分值在20分以下,为完全护理依赖。

5 精神障碍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5.1 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评定分值和计算5.1.1 项目

5.1.1.1 进食

进食包括:

a) 按时;

b) 定量;

C) 在规定地点完成进食。

5.1.1.2 修饰

修饰包括:

a) 洗(擦)脸;

b) 刷牙;

c) 梳头;

d) 剃须。

5.1.1.3 更衣

衣包括:

a) 穿脱衣服;

b) 定时更换衣服;

c) 按季节、天气、温度变化适时增减衣服。

5.1.1.4 理发、洗澡、剪指甲

理发、洗澡、剪指甲包括:

a) 去理发店理发;

b) 去洗浴处洗澡;

c) 自己或要求他人帮助剪指甲。

5.1.1.5 整理个人卫生

整理个人卫生包括:

a) 整理自己的床铺;

b) 打扫室内卫生;

c) 清洗衣服;

d) 女性能处理经期卫生,使用更换卫生巾、清洗内裤等。

5.1.1.6 小便始末

小便始末包括:

a) 到规定地方;

b) 解系裤带,完成小便过程;

c) 清理小便。

5.1.1.7 大便始末

大便始末包括:

a) 到规定地方;

b) 解系裤带,完成大便过程;

C) 清理大便。

5.1.1.8 外出行走

外出行走包括:

a) 自主外出;

b) 能找回出发处。

5.1.1.9 睡眠

按照一般正常人的作息时间、规律睡眠。

5.1.1.10 服药

服药包括:

a) 保管药物;

b) 定时服药;

c) 定量服药。

5.1.1.11 使用日常生活用具

使用日常生活用具包括:

a) 使用炉灶;

b) 使用日用电器;

c) 使用自来水。

5.1.1.12 乘车

乘坐交通工具,如公共汽车、出租车等。

5.1.2 分值

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自理能力1 2项评定分值见表2 0

表2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评定分值(120分)

项目

评定分值

进食

1 0分能自主完成5 .1.1.1的a)、b)、c)

5分经常需他人提醒、督促、引领、控制才能完成5 .1.1.1的a)、b)、c)中的1项或2项

0分完全依靠他人督促、帮助才能完成5 .1.1.1的a)、b)、c)或需他人喂食

修饰

1 0分能保持外貌整洁。自主完成5.1.1.2的a)、b)、c)、d)中2项以上

5分经常需他人提醒、督促、帮助才能完成5 .1.1.2的a)、b)、c)、d)中1项以上

0分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1.1.2的a)、b)和(或)c)、d)

更衣

1 0分衣着得体。能自主完成5.1.1.3的a)、b)、c)

5分经常需他人提醒、督促、帮助才能完成5 .1.1.3的a)、b)、c)0分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 .1.1.3的a)、b)、c)

理发、洗澡、剪指甲

1 0分能自主完成5.1.1.4的a)、b)、c)

5分经常需他人提醒、督促、引领、帮助才能完成5.1.1.4的a)、b)、c)中1项以上

0分从不主动理发、洗澡、剪指甲,完全需他人强制帮助才能完成5 .1.1.4的a)、b)、c)

整理个人卫生

1 0分能自主完成5.1.1.5的a)、b)、c),女性能自主完成5 .1.1.5的d)

5分经常需他人提醒、指导才能完成5 .1.1.5的a)、b)、c)中的1项以上。女性在他人提醒、指导下才能完成5.1.1.5的d)

0分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 .1.1.5的a)、b)、c),女性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1.1.5的d)

小便始末

10分能自主完成5 .1.1.6的a)、b)、c)

5分经常需他人提醒、督促、引领才能完成5 .1.1.6的a),5.1.1.6的b)、c)基本能自主完成

0分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 .1-1.6的a)、b)、c)

大便始末

1 0分能自主完成5 .1.1.7的a)、b)、c)

5分经常需他人提醒、督促、引领才能完成5.1.1.7的a),5.1.1.7的b)、c)基本能自主完成

0分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 .1.1.7的a)、b)、c)

外出行走

10分能自主完成5 .1.1.8的a)、b)

5分完成5 .1.1.8的a)、b),需要他人陪同,否则就有走失的危险;或从不外出

护理依赖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B/T 31 147-2014) 2016-08-15 15:03:26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B/T 31147-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葆元、宁锦、王岩、焦晋岩、王旭、包丽茹、安雪梅、陈誉、闫荣、张建伟。 2014年9月3日发布 2015年1月1日实施1 范围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造成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在治疗终结后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度的评定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的评定,但国家已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躯体伤残 the disabled due to body injury 因各种损害造成人体组织器官不可恢复的结构破坏、功能丧失或障碍,导致全部或部分活动能力丧失。 2.2 精神障碍 the mentally disordered 因各种损害造成大脑功能失调或结构改变,导致感知、情感、思维、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紊乱或者异常,社会功能受损。 2.3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 人在躯体健康的情况下,日常生活必需反复进行的、基本的、共性的活动能力。包括:进食、床上活动、穿衣、修饰、洗澡、床椅转移、行走、大小便、用厕等能力。 2.4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ability of taking care of oneself 人在正常思维支配的情况下,自我料理个人日常生活的能力。包括:进食、修饰、更衣、整理个人卫生、大小便、外出行走、使用日常生活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等能力。 2.5 躯体移动能力 ability of body moving 人体自主在床上移动,上、下床,室内或室外行走,上、下楼梯等能力。 2.6 护理依赖 nursing dependency 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在治疗终结后,仍需他人帮助、护理才能维系正常日常生活。 2.7 护理依赖程度 leVel of nursing dependency 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需要他人护理所付出工作量的大小,分为完全、大部分和部分护理依赖。 2.8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汇总

------------------------------------------------------------精品文档-------------------------------------------------------- 31147-2014)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B/T 言前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葆元、宁锦、王岩、焦晋岩、王旭、包丽茹、安雪梅、陈誉、闫荣、张建伟。 1 范围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在治疗终结后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造成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度的评定要求和方法。但国家已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对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的评定,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the disabled due to body injury 躯体伤残导致全部或部分活动因各种损害造成人体组织器官不可恢复的结构破坏、功能丧失或障碍,能力 丧失。 2.2 the mentally disordered 精神障碍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因各种损害造成大脑功能失调或结构改变,导致感知、情感、思维、出现紊乱或者异常,社会功能受损。2.3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进食、包括:基本的、共性的活动能力。人在躯体健康的情况下,日常生活必需反复进行的、床上活动、穿衣、修饰、洗澡、床椅转移、行走、大小便、用厕等能力。 2.4 ability of taking care of oneself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人在正常思维支配的情况下,自我料理个人日常生活的能力。包括:进食、修饰、更衣、整理个人卫生、大小便、外出行走、使用日常生活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等能力。 2.5 ability of body moving 躯体移动能力人体自主在床上移动,上、下床,室内或室外行走,上、下楼梯等能力。 2.6 nursing dependency 护理依赖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在治疗终结后,仍需他人帮助、护理才能维系正常日常生活。2.7 leVel of nursing dependency 护理依赖程度 1 大部分和部分护理依分为完全、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需要他人护理所付出工作量的大小,赖。 2.8 end of treatment 治疗终结人身损害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经过治疗,达到临床治愈或临床稳定。 2.9 injury involvement in nursing dependency 损伤参与度损害因素对造成护理依赖后果所起作用的大小比例。 3 一般规定 3.1 评定要求必要时应做相关辅助对被评定人应进行详细询问,

2020年护考试题及答案解析第八节 酒精中毒病人的护理

2020年第八节酒精中毒病人的护理 一、A1 1、下列有关酒精中毒患者的护理,错误的是 A、保持呼吸道通畅 B、观察意识状态、瞳孔及生命体征的变化 C、按医嘱尽快使用纳洛酮 D、不能对患者进行保护性约束 E、适当提高室温,加盖棉被等保暖措施,并补充能量 2、慢性酒精中毒的临床表现,不包括 A、Wernicke脑病 B、Korsakoff综合征 C、酒精性肝病 D、骨质疏松 E、周围神经麻痹 3、酒精中毒行血液透析的适应证,不包括 A、同时伴有甲醇中毒 B、同时伴严重代谢性酸中毒 C、伴其他可疑药物中毒 D、出现共济失调 E、血乙醇含量达到500mg/dl 4、急性酒精中毒临床表现分为三期,下列症状描述符合这三期顺序表现的是 A、头痛、健谈—视力模糊--瞳孔散大 B、恶心、呕吐--自负--心率快 C、心率快--自负--恶心、呕吐 D、易激怒--血压下降--恶心、呕吐 E、言语含糊不清—沉默、孤僻--呕吐 二、A2 1、患者,女性,45岁,饮用红酒600ml后出现脸色潮红,轻微眩晕,语言增多,诊断为酒精中毒。下列医嘱中,对治疗酒精中毒无效的是 A、反复洗胃 B、静推纳洛酮 C、静脉滴注维生素 D、静滴抗生素 E、静滴葡萄糖 2、患者男,40岁。患酒精性肝硬化入院,护士对其生活方式和行为的指导中,最重要的是 A、注意保暖 B、保持呼吸道通畅 C、戒酒 D、安全防护 E、低脂饮食

3、患者男性,38岁。因与朋友聚会饮酒后,被送入医院,表现为昏睡、瞳孔散大,血乙醇浓度为54mmol/L,(250mg/dl),此时患者处于 A、嗜睡 B、戒断综合征 C、共济失调期 D、昏迷期 E、兴奋期 4、患者男性,65岁,饮酒史30余年,每天饮白酒约半斤,近日出现近记忆力严重丧失,时空定向力障碍。考虑酒精慢性中毒的 A、Wernicke脑病 B、Korsakoff综合征 C、周围神经麻痹 D、震颤谵妄反应 E、酒精性幻觉反应 5、患者男性,45岁,饮酒史20余年,昨晚与同事聚会,饮白酒约400ml。陷入昏迷状态,心率130次/分、血压80/50mmHg,呼吸慢而有鼾音。处于严重急性酒精中毒状态,血液透析可以促使体内乙醇排出。透析指征是:当血乙醇含量达到 A、>108mmol/L(500mg/dl) B、<54mmol/L (250mg/dl) C、>87mmol/L (400mg/dl) D、<108mmol/L (500mg/dl) E、<87mmol/L (400mg/dl) 6、患者,男性,45岁,饮酒史近20年,昨天与同事一起饮白酒近400ml,出现明显的烦躁不安、过度兴奋状。针对目前患者的情况,可选用的镇静药物是 A、小剂量地西泮 B、吗啡 C、氯丙嗪 D、苯巴比妥类 E、水合氯醛 7、患者男性,28岁。参加同事聚会饮酒后,被送入医院,表现为呼吸慢而有鼾音,伴有呕吐,心率快,132次/分,血压80/50mmHg,血乙醇超过87mmol/L(400mg/dl)。目前患者处于 A、深昏迷 B、浅昏迷 C、嗜睡 D、兴奋期 E、共济失调期 8、患者男,26岁。于晚间饮用高度白酒约500ml后神志不清,呼吸困难,口唇发绀急诊入院,查体:T36.9℃,P141次/分,R38次/分,BP95/72mmHg;嗜睡,半卧位,呼吸急促;腹部轻压痛,无肌紧张。分诊护士判断该患者最可能是 A、急性胰腺炎 B、癔症

伤残护理依赖陪护人数

护理依赖陪护人数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GA/T800-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800-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发 目录 前言 1、范围 2、术语和定义 3、总则 4、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5、精神障碍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附录A(规范性附录)损伤参与度 附录B(资料性附录)护理依赖赔付比例 附录C(资料性附录)护理依赖程度的表述 参考文献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法医学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9)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宁锦、王葆元、王岩、成映泽、焦晋岩、张宏斌、王旭、包丽茹、安雪梅、陈誉、闫荣、张建伟、杜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躯体伤残者和精神障碍者,日常生活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度的评定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因人为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因素所造成的人身伤残、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 国家和其他行业已有规定的,执行其相关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l 躯体残疾者 the disabled due to body injury 因各种伤害因素造成人体组织器官不可恢复的结构破坏或功能 障碍,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的人。2.2 精神障碍者 the mentally disordered 因各种伤害因素造成人的大脑功能失调或结构改变,导致感知、情感、思维、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受损的人。2.3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ADL) 人体日常生活必须反复进行的、基本的、具有共同性身体动作的能力。包括:进食,床上活动,穿衣,修饰,洗澡,大、小便及行走等。 2.4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abilities of taking care of oneself 人体在正常思维支配下,为满足基本生理、生活需要,必须反复进行的一系列身体动作或活动的能力。包括:进食、更衣、修饰、整理个人卫生、使用日常生活工具、自主外出行走等。 2.5 躯体移动能力 abilities of body moving 人体自主在床上移动,上、下床,室内或室外行走,上、下楼梯等能力。 2.6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丧失 loss of ADL 躯体残疾者因各种损害因素导致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部分或全部 永久性丧失。 2.7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丧失loss of abilities for taking care of oneself 精神障碍者因感知、思维、情感、行为、意志、智力等出现异常,部分或全部丧失料理自己日常生活能力。

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申请书

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申请书 申请书是个人向集体或组织表达意愿的时候以文字书面表达的方式,那申请书该怎么写,下面分享的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申请书范文,仅供参考! 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申请书篇1申请人:XX 申请事项:请求对当事人的伤情重新鉴定。 理由和法律依据: 申请人系《XXXX.XX.XX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该案件已移交贵院审查起诉,现对XX市XX区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提交的由XX市XX区公安局XX派出所告之的伤情鉴定意见有异议,请求重新鉴定。理由如下: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六条“勘验、检查伤害案件现场,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绘制现场图,对现场情况和被伤害人的伤情进行照相,并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卷宗。”第二十二条“人身伤情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要求。鉴定文书中应当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被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严格按照办理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的要求,形成完整卷宗。卷宗内的材料应当包括??伤情照片??等证据材

料??”。头部伤是否具有真实性,并且《鉴定意见通知书》至今也从未从达申请人,头部轻伤是申请人所为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无关联性)。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特向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申请重新鉴定。 此致 XX市XX区检察院 申请人:XXX 代理人:XXX 日期:XXXX-XX-XX 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申请书篇2 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人(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龙蟠中路69号。 代表人娄伟民,人保南京市分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被上诉人):李树彬 申请事项: 申请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被申请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特申请对被申请人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伤残评定是一个复杂的工作,鉴定人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一审庭审过程中,申请人明确提出对被申请人

酒精依赖和其共病

酒精依赖及其共病研究综述 摘要: 酒精现已成为世界范围内被普遍滥用的一种物质,酒精依赖是指反复饮酒导致躯体或心理方面对酒精的强烈渴求与耐受性,酒依赖已成为危害人类健康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从酒精依赖的涵义,病因,危害,临床表现及其治疗入手,对酒精依赖的共病进行了综述。 1、酒精依赖含义 酒精依赖综合征(alcohol dependence syndrome,ADS)俗称酒依赖、酒精成瘾、酒精滥用、酒精中毒等,指反复大量饮酒引起的特殊心理状态,表现为对酒精的渴求和经常需要饮酒的强迫性体验,可连续或间断出现,停止饮酒常出现戒断症状,是饮酒导致对酒精的精神和躯体依赖(高丽波, 钟树荣, 包建军, 2010)。酒依赖是一种慢性、复发性并受遗传因素影响的复杂疾病,也是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根据WHO的统计,全球估计有20亿饮酒者,13亿吸烟者,1.85亿非法物质使用者(Wong & Schumann, 2008)。因而酒精是全球使用最为广泛的成瘾性物质。酒精依赖还表现出对酒精的生理耐受性,花很多时间进入酒精中毒状态或者戒酒,生活围绕着饮酒,与大家通常说的酗酒差不多。 酒依赖患者较多出现不成熟及中间防御方式,其防御方式的选择与其人格特点有关,酒依赖患者的精神质、神经质个性特征较正常人更为显著。神经质分高者常表现为焦虑、紧张、易怒和抑郁;精神质分高者个性特征为孤僻、冷漠、控制力差,这些人在遇到日常心理社会问题时较正常人更难以解脱、无力自拔,部分人会借酒浇愁,久而久之便产生酒依赖。 2、病因 酒依赖的病因及病理生理机制仍然不是很清楚,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酒依赖是多病因共同作用的结果(胡红星, 郝伟, 2010)。主要包括影响酒精代谢及其在体内吸收的生理因素,心理压力或创伤、抑郁倾向、焦虑等心理因素,以及家庭、酒文化、职业、气候、经济水平等社会环境因素。目前的研究表明,酒精依赖综合征是一种多因子控制的复杂疾病,由多个基因共同控制,并且是遗传因素与环境因素以一种极其复杂的方式相互作用下的产物。 2.1 遗传 Goldman等对近10 000对双生子的资料进行分析,结果显示酒依赖是具有中到高度遗传性的精神疾病,遗传性在0.5以上(Goldman, Oroszi, & Ducci, 2005)。其他双生子的流行病学调查显示,酒依赖的遗传风险在0.52—0.64之间,男女之间没有差异(Enoch, 2006)。从基因方面来看,(1)与酒依赖相关的基因有ADHlB(乙醇脱氢酶1B)和ALDH2(乙醛脱氢酶2)基因,他们编码的两种酶可以催化酒精降解的一系列过程,ADHlB活性增高和/或ALDH2活性降低都会导致饮酒后乙醛的蓄积,就会使个体产生脸部通红、头痛、低血压、心动过速、恶心和呕吐等红脸反应。在中国和日本人群中His47(ADHlB*2)和Lys487基因型(ALDH2*2)都很丰富,此外犹太人中His47基因也较丰富,许多个体都携带着这种免于形成酒依赖的保护性基因(Carr, Foroud, & Stewart, 2002)。(2)Vall58Met是位于人类COMT基因编码序列中的一种常见的功能多态性,在密码子158位置上的氨基酸既可以是Val(缬氨酸),也可以是Met(蛋氨酸)。在焦虑症、抑郁症高发的成瘾人群中,如在芬兰地区晚发的酒依赖者和社交性饮酒者中,酒依赖风险的增加似乎与Metl58有关(Kauhanen, Hallikainen, &Tuomainen, 2000)。(3)多巴胺是公认的在物质依赖的形成中起重要作用的神经递质,酒精的犒赏效果也是通过中脑边缘系统的多巴胺递质发挥作用。最近有研究发现,11号染色体上的DRD4基因对个体的渴求反应产生影响,多个人群的研究发现,HTRIB基因(5一HT

评定人护理依赖的护理费用的司法判定规则计算标准_-_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在受理的大量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受害者及其亲属请求侵权人或赔偿义务人赔偿的损失中护理费是一项比较常见的项目。因为受害人在没有遭受人身伤害之前,本来能够自主处理自己的生活,无需他人的帮助,而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致受害人受伤就医生活不能自理和定残后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就不得不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护理费用。因此该笔财产损害的发生与加害行为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自然应由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住院期间和休养期间的护理费赔偿,在司法实践中还比较容易掌握,即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确定护理费,而评定为护理依赖后的护理费赔偿问题则规定得比较原则和笼统,这种情况实践中比较难以操作,法官为了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需要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来作出认定。笔者对此情形护理费赔偿的实务操作,发表一点浅见。 一、现行有关的规范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2、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发的于2009年1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之附录B(资料性附录)护理依赖赔付比例,分以下三等:a) 完全护理依赖100%;b)大部分护理依赖80%;c)部分护理依赖50%。 二、关于护理依赖程度 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性的程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劳动能力鉴定)GB/T16180-2006》的规定,护理依赖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GA/T800-2008》的规定:按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十个项目分别评分,每项10分,总分值100分。总分值在61分以上,日常生活活动基本自理,为不需要护理依赖。总分值在60分以下,为需要护理依赖。护理依赖程度总分值在60分~41分,为部分护理依赖。总分值在40分~21分,为大部分护理依赖。总分值在20分以下,为完全护理依赖。 三、护理级别的确定应注意的问题 1、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伤害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损害及并发症和后遗症导致日常生活能力或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丧失为依据,综合评定。被评定人原有疾病或残疾需要护理依赖的,必要时确定本次损伤因素的参与度。被评定人同时有躯体残疾和精神障碍的,应分别评定,按护理依赖程度较重的定级。 2、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其治疗终结后进行。精神障碍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其精神障碍至少经过一年以上治疗后进行。

酒精依赖症

酒精依赖症 酒精中毒 梅奥诊疗中心编著 定义 酒精中毒是一种依赖酒精的慢性疾病。当你有酒精中毒表现时,你会对饮酒失去控制力。你将不能控制喝酒的时间、酒量和喝多长时间。如果你患有酒精中毒症,即使你知道酗酒会影响家人之间的和睦、损害健康、影响工作以及浪费金钱,但你仍会不停地喝。 与酒精有关的身体问题可能会存在,但并不是表现出酒精中毒的所有症状。这种情况被称为“酒精滥用”,即你喝得足够多而且引发了生活中的一些麻烦,不过你尚没有对酒精完全依赖。如果你有酒精中毒或酒精滥用,在没有外界干预的情况下你很难自行戒断。有许多方法可以帮助你恢复,包括医疗、心理咨询以及自助社团。 症状 酒精中毒的症状包括: ·不能控制饮酒的量 ·对饮酒有强烈的需求,不能克制 ·越来越耐受酒精,以至于你喝得越来越多才能感到酒精的

作用 ·由于饮酒与亲戚、雇主或经济上发生法律纠纷或矛盾 ·独自或秘密地喝酒 ·不喝酒时有躯体戒断症状,例如恶心、多汗和颤抖 ·忘记谈话或承诺,有时被称为“暂时失去知觉” ·将喝酒作为某一时间段必须做的事情,如果取消或遭到拒绝将很生气 ·对曾经给你带来快乐的活动和爱好失去兴趣 ·快到通常喝酒时间时你会易怒,特别是在没有酒精时 ·把酒放在家里、办公室或车里等不该放酒的地方 ·大口地饮酒,两杯两杯地喝,明知中毒但感觉却很爽,很“舒服” 酒精滥用者可能与完全酒精依赖的人有许多相同的体征和 症状。然而,如果你酗酒但还没有彻底上瘾,你可能就感觉不到喝酒的巨大刺激。当你不喝酒的时候也不会出现躯体戒断症状。但酒精滥用仍能引发严重问题。由于酒精中毒症,你在没有帮助的情况下可能不能戒断。 如果你想了解自己是否患有酒精滥用或依赖症,可以问问下列这些问题: ·如果你是男性,你每天都喝5杯或5杯以上的酒吗?一杯标准的酒是指12盎司(354.9mL)啤酒,5盎司(147.9mL)白酒,或1.5盎司(44.4mL)80度的烈酒。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国标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 人身, 评定, 损害 本帖最后由金公于2010-9-2 17:02 编辑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800-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发 目录 前言 1、范围 2、术语和定义 3、总则 4、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5、精神障碍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附录A(规范性附录)损伤参与度 附录B(资料性附录)护理依赖赔付比例 附录C(资料性附录)护理依赖程度的表述 参考文献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法医学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9)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宁锦、王葆元、王岩、成映泽、焦晋岩、张宏斌、王旭、包丽茹、安雪梅、陈誉、闫荣、张建伟、杜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躯体伤残者和精神障碍者,日常生活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度的评定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因人为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因素所造成的人身伤残、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 国家和其他行业已有规定的,执行其相关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l 躯体残疾者the disabled due to body injury 因各种伤害因素造成人体组织器官不可恢复的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的人。 2.2

精神障碍者the mentally disordered 因各种伤害因素造成人的大脑功能失调或结构改变,导致感知、情感、思维、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受损的人。 2.3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ADL) 人体日常生活必须反复进行的、基本的、具有共同性身体动作的能力。包括:进食,床上活动,穿衣,修饰,洗澡,大、小便及行走等。 2.4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bilities of taking care of oneself 人体在正常思维支配下,为满足基本生理、生活需要,必须反复进行的一系列身体动作或活动的能力。包括:进食、更衣、修饰、整理个人卫生、使用日常生活工具、自主外出行走等。 2.5 躯体移动能力abilities of body moving 人体自主在床上移动,上、下床,室内或室外行走,上、下楼梯等能力。2.6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丧失loss of ADL 躯体残疾者因各种损害因素导致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部分或全部永久性丧失。2.7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丧失loss of abilities for taking care of oneself 精神障碍者因感知、思维、情感、行为、意志、智力等出现异常,部分或全部丧失料理自己日常生活能力。 2.8 护理依赖dependence on being nursed 躯体残疾者和精神障碍者需经他人护理、帮助以维系日常生活。 2.9 护理依赖程度dependence levels of being nursed 躯体残疾者或精神障碍者需要他人帮助的程度。 2.10 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help with touch for the disabled by injury 躯体残疾者需要他人给予抱、抬、搬、背等帮助。 2.1 1 治疗终结medical treatment finality 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固定。 3 总则 3.1 评定原则 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伤害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损害及并发症和后遗症导致日常生活能力或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丧失为依据,综合评定。 3.2 评定要求

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

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 篇一: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范文 xxx,男,1989年3月20生,汉族,汉 现住: 请求事项: 请求对申请人内踝骨骨折构成的残疾等级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XX年10月9日10时30分.申请人驾驶电动车由东向西进入东加油站.右转道行驶的出租车车速过快.发生碰撞后.致使申请人腿部内踝骨骨折。其损害程度已经达到伤残状况,现申请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 篇二:伤残鉴定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女,1969年2月13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江苏省县乡村二组130号。 申请事项 请求对申请人进行伤残等级及三期鉴定。

事实和理由 XX年7月20日、雇佣申请人到其家做钟点工,在阳台上擦玻璃时摔下,导致腰椎骨折。现申请人已就此向贵院起诉,贵院已受理。因具体赔偿项目无法确定,特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及三期鉴定。 此致 篇三:伤残鉴定申请书 xx交警支(大、中)队: 我叫xxx,男、xx岁,住:xxxxxxxxx。 今年x月x日x时x分许,我在xx街xx处被一辆xx车

碰撞受伤(叙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可摘抄事故认定书),经xx 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xxxx;2、xxxx(按医院诊断书书写),通过xx天治疗,现在xx处仍然xx(所留下的残疾),该残疾将在xx年内无法恢复,特向xx交警支(大、中)队提起伤残鉴定申请。 申请内容:1、xxx伤残等级(如有两处以上伤,应考滤相加计算)。 2、护理依赖程度(如伤残等级高,调解或诉讼时,要求护理费的依据)。 申请人:xxx(本人亲笔签名) xxxx年x月x日 篇四: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B/T31147-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葆元、宁锦、王岩、焦晋岩、王旭、包丽茹、安雪梅、陈誉、闫荣、张建伟。 1 范围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造成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在治疗终结后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度的 评定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的评定,但国家已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躯体伤残 the disabled due to body injury 因各种损害造成人体组织器官不可恢复的结构

人卫 生、大小便、外出行走、使用日常生活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等能力。 2.5 躯体移动能力 ability of body moving 人体自主在床上移动,上、下床,室内或室外行走,上、下楼梯等能力。 2.6 护理依赖 nursing dependency 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在治疗终结后,仍需他人帮助、护理才能维系正常日常生活。 2.7 护理依赖程度 leVel of nursing dependency 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需要他人护理所付出工作量的大小,分为完全、大部分和部分护理依赖。 2.8 治疗终结 end of treatment 人身损害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经过治疗,达到临床治愈或临床稳定。 2.9 损伤参与度 injury involvement in nursing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四篇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四篇 篇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亲爱的朋友: 对您受到的工伤我们致以诚挚的慰问,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早日康复! 为使您能够顺利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提示。如遇到困难与问题,请随时与工伤保险服务人员联系。 温馨提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再次鉴定的,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或者复查)鉴定结论的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填表请用钢笔、签字笔,字迹工整; 2、申请人只需要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第一页,请准确填写各项信息; 3、如有疑问,请咨询有关工作人员。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区)劳鉴年号被鉴定人

居住地址 用人单位 伤残情况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你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 鉴定结论为。 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XXX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年月日 注:本鉴定结论书一式四份,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各一份。 再次鉴定结论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区)劳鉴年号 被鉴定人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用人单位

老年护理学

第一章绪论 1、平均期望寿命:是指通过回顾性死因统计和其他统计学方法,计算出特定人群能生 命的平均年龄数,简称平均寿命或预期寿命。 2、健康期望寿命:是指去除残疾和残障后所得到的人类生存曲线,及个人在良好状态 下的平均生存年龄。也就是老年人能够维持良好的日常生活活动功能的年限。 3、两个标准:世界卫生组织(WHO)对老年人年龄的划分有两个标准:在发达 国家将65岁以上的人群定义为老年人,而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亚太地区)则将60岁以上的人群称为老年人。 4、发达国家老年化社会的标准: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定义为老年化社 会。 5、发展中国家老年化社会的标准: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数的10%以上,定义为老龄化 社会。 6、健康老龄化:是世界卫生组织于1990年9月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提出并在全世届积 极推行的老年人健康生活目标。它是指老年人在晚年能够保持躯体、心理和社会生活的完好状态,将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推迟到生命的最后阶段。 7、积极老龄化:是在健康老龄化基础上提出的新观念,它强调老年人不仅在机体、社 会、心理方面保持良好的状态,而且要积极地面对晚年生活,作为家庭和社会的重要资源,继续为社会做出有益的贡献。 第二章老年护理相关理论 1、人格发展理论:人格是指人与人之间在心理与行为上的差异。弗洛伊德于19世纪 末20世纪初创立了科学心理史上的第一个人格心理学体系,及精神分析,又称为发展理论。他主张人格发展经历五个阶段(口唇期、肛门期、性蕾期、潜伏期和生殖期)。埃里克森认为人格是终身发展的,人格的发展必须包括机体成熟,自我成长和社会关系不可分割的过程,分为八个主要阶段(婴儿期、幼儿期、学龄前期、学龄前、少年期、青年期、成年期和晚年期) 2、老化的社会学理论:主要研究、了解及解释社会互动、社会期待、社会制度和社会 价值对老化过程适应的影响。标志性的理论有隐退理论、活跃理论、次文化理论、交换理论、现代化理论、社会环境理论、年龄分层理论和持续理论等。 3、隐退理论:认为社会平衡状态的维持,决定于社会与老年人退出相互作用所形成的 彼此有益的过程。其也认为老年期不是中年期的延续,老年期有自身的特殊性,老年人逐步走向以自我为中心的生活,生理、心理、以及社会等方面的功能也逐步丧失,与社会要求正在渐渐拉大距离。隐退理论的前提是:隐退是一个逐渐形成的过程;隐退是不可避免的;隐退是双方皆感满意的过程;所有社会系统都有隐退的现象;隐退是一种常模。 4、活跃理论:认为老年是中年期的延续,主张老年人应与中年时代一样从事社会上的 工作及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5、持续理论:持续理论较活跃理论更加注意的是老年人的个体差异,它以个性的研究 为理论基础,主要探讨老年人在社会文化约束其晚年生活的行为时,身体、心理及人际关系等方面的调适。 6、次文化理论:重点更加关注已经离开工作岗位的老年人。它认同老年人不再有中年 期的理想与行为,老年人群体会发展出独特的老年次文化。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B/T31147-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葆元、宁锦、王岩、焦晋岩、王旭、包丽茹、安雪梅、陈誉、闫荣、张建伟。 1 范围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造成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在治疗终结后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度的 评定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的评定,但国家已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躯体伤残 the disabled due to body injury 因各种损害造成人体组织器官不可恢复的结构破坏、功能丧失或障碍,导致全部或部分活动能力 丧失。 2.2 精神障碍 the mentally disordered 因各种损害造成大脑功能失调或结构改变,导致感知、情感、思维、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紊乱 或者异常,社会功能受损。 2.3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 人在躯体健康的情况下,日常生活必需反复进行的、基本的、共性的活动能力。包括:进食、床上活 动、穿衣、修饰、洗澡、床椅转移、行走、大小便、用厕等能力。 2.4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ability of taking care of oneself 人在正常思维支配的情况下,自我料理个人日常生活的能力。包括:进食、修饰、更衣、整理个人卫 生、大小便、外出行走、使用日常生活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等能力。 2.5 躯体移动能力 ability of body moving 人体自主在床上移动,上、下床,室内或室外行走,上、下楼梯等能力。 2.6 护理依赖 nursing dependency 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在治疗终结后,仍需他人帮助、护理才能维系正常日常生活。 2.7 护理依赖程度 leVel of nursing dependency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重新鉴定申请书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刘X。 被申请人:赵X。 请求事项: 申请人对X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针对赵X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不服,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申请对该鉴定意见书关于赵X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程度、护理依赖程度、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赵X诉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由贵院依法受理,案号为:X。赵X在诉讼中向申请人诉讼请求包括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X元。但是申请人认为X鉴定中心出具就赵X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欠缺真实、客观、科学性,前提依据不足,致使最后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缺乏说服力,故申请重新鉴定。 一、赵X单方申请对赵X的伤残等级程度、护理依赖程度、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而进行的鉴定程序违法,司法鉴定意见书依法应当认定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

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因此,赵X作为委托人单方委托鉴定行为,严重剥夺了申请人对鉴定机构的选择;鉴定过程的查勘、鉴定人员资质的核定和鉴定过程的监督等权利,未有鉴定程序过程中需要的对鉴定意见所作出的证据进行质证的程序,导致申请人对鉴定人员是否有资质以及对被鉴定人员伤情恢复程度是否已经达到可进行伤残评定的要求的质证权利被剥夺,尤其是剥夺了申请人在鉴定机构在对赵X进行活体检查时无法对赵X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利。 可见,对于赵X申请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选择,如果协商不成的,应当由法院指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赵X进行鉴定。赵X在本案未进入诉讼过程之前,即委X司法鉴定中心就赵X的伤情单方的进行鉴定的,程序违法。其向法庭提交的鉴定意见则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而做出的鉴定意见,且该份鉴定意见申请人具有重大异议,不予认可,故该鉴定意见不应当得到法院的采纳。 二、X鉴定中心出具的该份司法鉴定意见书,实体鉴定存在明显不足,鉴定结论缺乏科学性、客观性。 1、赵X因为交通事故入/出院的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9月4日,鉴定中心对其进行鉴定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赵X的伤情在鉴定之时为刚出院3个月,其伤情尚未达到稳定程度,当伤情未达稳定之时对伤者进行伤残鉴定,赵X在鉴定之时不符合鉴定条件,鉴定过程缺乏客观和科学性。

护理依赖程度评定表格(精神残疾)

精神残疾依赖内容分值区分实际表 现 评分备注 进食: a)按时; b)定量; c)在规定地点完成进食。以上3项无须他人提醒、引领、督促、控制或喂食,无厌食、拒食、绝食、暴饮暴食、不知饥饱等行为10分能自主完成5.1.1.1的a)、b)、c) 5分经常需他人提醒、引领、督促、控制才能完成5.1.1.1的a)、b)、c)中的1项或2项 0分完全靠他人督促、帮助才能完成5.1.1.1的a)、b)、c)或需他人喂食 修饰: a)梳头 b)洗脸 c)刷牙;d)剃须。10分能保持外貌整洁。自主完成5.1.1.2的a)、b)、c)、d)中2项以上5分经常需他人提醒、督促、帮助才能完成5.1.1.2的a)、b)、c)、d)中1项以上0分完全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1.1.2的a)、b)和(或)c)、d)《以上4项不需他人帮助打水、准备洗漱用具等》 更衣:穿脱衣服;定时更换衣服;按季节、天气变化适时增减衣服10分衣着得体。能自主完成5.1.1.3的a)、b)、c) 5分经常需他人提醒、督促、帮助才能完成5.1.1.3的a)、b)、c)0分完全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1.1.3的a)、b)、c) 理发、洗澡、剪指甲是指:a)去理发店理发;b)去洗浴处洗澡;c)自己或要求他人帮助剪指甲10分能自主完成5.1.1.4的a)、b)、c) 5分经常需他人提醒、督促、引领、帮助才能完成5.1.1.4的a)、b)、c)中1项以上 0分从不主动理发、洗澡、剪指甲,完全需他人强制、帮助才能完成5.1.1.4的a)、b)、c) 整理个人卫生包括:a)整理自己的床铺b)打扫室内卫生c)清洗衣物;d)女性能自理经期卫生,使用更换卫生巾、清洗内裤10分能自主完成5.1.1.5的a)、b)、c),女性能自主完成5.1.1.5的d) 5分经常需他人提醒、指导才能完成5.1.1.5的a)、b)、c)中的一项以上,女性在他人提醒、指导下才能完成5.1.1.5的d) 0分完全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1.1.5的a)、b)、c),女性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1.1.5的d) 小便始末: a)到规定地方; b)解系裤带,完成小10分能自主完成5.1.1.6的a)、b)、c) 5分经常需他人提醒、督促、引领才能完成5.1.1.6的a),5.1.1.6的b)、c)基本能自主完成 0分完全依靠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1.1.6的a)、b)、c)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之欧阳家百创编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GB/T 31147-2014) 欧阳家百(2021.03.07)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葆元、宁锦、王 岩、焦晋岩、王旭、包丽茹、安雪梅、陈誉、闫荣、张建伟。 1 范围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造成躯 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在治疗终结后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度 的评定要求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对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的评定,但国家已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术语和定义下列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躯体伤残 the disabled due to body injury因各种损害造成人体组织器官不可恢复的结构破坏、功能丧失或障碍,导致全部或部分活动能力丧失。 2.2精神障碍 the mentally disordered因各种损害造成大脑功能失调或结构改变,导 致感知、情感、思维、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紊乱或者异 常,社会功能受损。 2.3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人在躯体健康的情况下,日常生活必需反复进行的、基本 的、共性的活动能力。包括:进食、床上活动、穿衣、修饰、洗澡、床椅转移、行走、大小便、用厕等能力。 2.4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ability of taking care of oneself人在正常思维支配的情况下,自

我料理个人日常生活的能力。包括:进食、修饰、更衣、整理个人卫生、大小便、外出行走、使用日常生活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等能力。 2.5躯体移动能力 ability of body moving人体自主在床上移动,上、下床,室内或室外行走,上、下楼梯等能力。 2.6护理依赖 nursing dependency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在治疗终结后,仍需他人帮助、护理才能维系正常日常生活。 2.7护理依赖程度leVel of nursing dependency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需要他人护理所付出工作量的大小,分为完全、大部分和部分护理依赖。 2.8治疗终结 end of treatment人身损害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经过治疗,达到临床治愈或临床稳定。 2.9损伤参与度 injury involvement in nursing dependency损害因素对造成护理依赖后果所起作用的大小比例。 3 一般规定 3.1 评定要求 3.1.1 对被评定人应进行详细询问,针对人身损害情况进行身体检查,必要时应做相关辅助检查。 3.1.2 经检查,被评定人应有明确的临床体征,并与辅助检查、病历记载相一致。 3.1.3 被评定人原有疾病或伤残与本次损害因素共同作用造成护理依赖的,应确定本次损伤参与 度。见附录A。 3.1.4 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应当有专科医疗机构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的诊断证明,或聘请精神科执业医师参加。 3.1.5 被评定人同时有躯体伤残、精神障碍和精神障碍安全问题均需要护理依赖的,应分别评定,按护理依赖程度较高的定级。 3.2 评定时机 3.2.1 躯体伤残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本次损伤治疗终结后进行。 3.2.2 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治疗满一年后进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