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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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800-2008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躯体伤残者和精神障碍者,口常生活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度的评定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因人为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因素所造成的人身伤残、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
国家和其他行业已有规定的,执行其相关规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躯体残疾者thedisabledduetobodyinjury
因各种伤害因素造成人体组织器官不可恢复的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的人。
2.2
精神障碍者thementallydisorderred
因各种伤害因素造成人的大脑功能失调或结构改变,导致感知、情感、思维、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受损的人。
2.3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ctivitiesofdailyliving(ADL)
人体日常生活必须反复进行的、基本的、具有共同性身体动作的能力。包括:进食,床上活动,穿衣,修饰,洗澡,大、小便及行走等。
2.4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bilitiesoftakingcareofoneself
人体在正常思维支配下,为满足基本生理、生活需要,必须反复进行的一系列身体动作或活功的能力。包括:进食、更衣、修饰、整理个人卫生、使用日常生活工具、自主外出行走等。
2.5
躯休移动能力abilitiesofbodymoving
人体自主在床上移动,上、下床,室内或室外行走,上、下楼梯等能力。
2.6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丧失lossofADL
躯体残疾者因各种损害因素导致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部分或全部永久性丧失。
2.7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丧失lossofabilitiesfortakingcareofoneself
精神障碍者因感知、思维、情感、行为、意志、智力等出现异常,部分或全部丧失料理自己日常生活能力。
2.8
护理依赖dependceonbeingnursed
躯体残疾者和精神障碍者需经他人护理、帮助以维系日常生括。
GA/T800-2008
2.9
护理依赖程度dependencelevelsofbeingnursed
躯体残疾者或精神障碍者需要他人帮助的程度。
2.10
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helpwithtouchforthedisabledbyinjury
躯体残疾者需要他人给予抱,抬,搬,背等帮助。
2.11
治疗终结medical treatment finality
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固定。
3总则
3.1 评定原则
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应遵循实事求事的原则,以伤害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损害及并发症导致日常活动能力或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丧失为依据,综合评定。
3.2 评定要求
3.2.1 对被评定人应进行客观、全面、详细的查体,必要时应做相应的辅助检查。
3.2.2 除被评定人主诉及其近亲属的陈诉外,被评定人还应有客观临床体征,并与辅助检查、病历记载相符合。
3.2.3 被评定人原有疾病或残疾需要护理依赖的,必要时确定本次损伤因素的参与度,见附录A。
3.2.4 被评定人同时有躯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应分别评定,按护理依赖程度较重的定级。
3.3 评定时机
3.3.1 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其治疗终结后进行。
3.3.2 精神障碍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其精神障碍至少经过一年以上治疗后进行。
3.4 评定等级及比例
3.4.1护理依赖程度等级
护理依赖程度分以下三级:
a)完全护理依赖
b)大部分护理依赖
c)部分护理依赖
3.4.2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参见附录B。
3.5 护理依赖程度表述,参见附录C。
3.6 评定人条件
由取得主检法医师、精神专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的人员担任。
3.7 列举数字
列举的数字"以上或以下"均包括本数。
4 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4.1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评定分值和计算
4.1.1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
4.1.1.l进食
拿取食物,放入口中,咀嚼,咽下。
4.1.1.2 床上活动
床上活动包括:
a)翻身;
b)平移;
c)起坐。
4.1.1.3 穿衣
穿衣包括:
a) 穿脱上身衣服;
b) 穿脱下身衣服。
4.1.1.4 修饰
修饰包括:
a) 洗(擦)脸;
b) 刷牙;
c) 梳头;
d) 剃须。
以上4项指使用放在身边的洗漱用具。
4.1.1.5 洗澡
进入浴室,完成洗澡。
4.1.1.6 床椅移动
从床上移动到椅子上或从椅子上移动到床上。
4.1.1.7 行走
行走包括:
a) 平地行走;
b) 上楼梯;
c) 下楼梯。
4.1.1.8 小便始末
到规定地方,解系裤带,完成排尿。
4.1.1.9 大便始末
到规定地方,解系裤带,完成排便。
4.1.1.10 用厕
用厕包括:
a) 蹲(坐)起;
b) 拭净;
c) 冲洗(倒掉);
d) 整理衣裤。
4.1.2 评定分值
躯体残疾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10项评定分值见表1。
表1 日常活动能力项目评定分值(100分)
项目评定分值进食5分、床上活动5分、穿衣5分、修饰5分、洗澡0分、床椅转移5分、行走5分、小便始末5分、大便始末5分、用厕0分,总分40分。
进食10分能自主完成
5分经常依靠他人帮助把食物拿取到面前或身边才能完成
0分完全依靠他人拿取食物和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或需他人喂食
床上活动10分能自主完成4.1.1.2的a)、b)、c)
5分需要他人看护或扶助才能完成,或只能完成4.1.1.2中的1项或2项,其余需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
0分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4.1.1.2的a)、b)、c)
穿衣10分能自主完成4.1.1.3的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