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所长巾帼建功标兵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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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所长巾帼建功标兵事迹材料
在美丽的xxXX,有一名普通的女司法行政干警,在平凡的岗位上,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用瘦弱的双肩担当法律的公平正义,用百折不挠和仗义执言的精神,撑起了弱势群体的一片晴空。

她就是xx区司法局xx司法所所长xx同志,1988年9月参加司法行政工作,曾在律师事务所、法制宣传科工作,XX年调任xx司法所所长。

一、送法上门,做青少年学生和青年职工的引路人
xx街道辖区共有6所中小学校,青少年学生近万人。

xx 与辖区各学校建立了经常性的联系,常年奔波在各学校之间,每逢学期开学或者结束时,她都会为学校安排法制讲座,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为学生们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法律知识讲座,积极主动的为学生们普法。

她联系xx监狱“忏悔之声”演讲团,以现身说法的形式,为辖区内的学校巡回演讲9次,受教育师生达一万余人;在“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她联合xx晚报在各学校开展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创建平安校园”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通过观看禁毒宣传展板、在主体横幅上签名承诺等形式,让青少年自觉远离毒品,不涉毒,不沾毒。

她组织学校女生专题法制讲座,针对当前高中女生的成长特点,结合女生心理特征、生理变
化,从法律视角引导女生如何预防违法犯罪,特别是遇到不法侵害时如何应对。

xx街道地处中心城区,辖区内事业单位较多,一些单位年轻职工离婚现象随着改革开放也日益增多,而伴随婚姻解体,受伤害的大多数是女同志,为维护妇女同志的合法权益,xx同志以相对集中的医院为重点,针对医护人员多半是女职工的实际情况,通过选取贴近医疗工作及职工家庭生活的以案说法教育宣传片,组织单位职工学习婚姻法知识,并邀请律师就《婚姻法》所涉及家庭关系的法律实务知识,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义务,婚姻关系的解除、房产权属、子女抚养等问题为医院干部职工答疑解惑,最大限度的保护妇女同志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许多青年女职工的欢迎和好评。

二、据理力争,做妇女儿童的发言人
10岁的儿童徐某因头晕伴呕吐被父母带到到xx市中心医院儿科就诊,对症处理后,患儿突发神智不清,脉搏无法触及,医院立即进行抢救,一小时后,因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一个鲜活的小生命瞬间消了。

痛失爱子,患儿父母悲痛欲绝,将责任和愤怒归结于医院,迅速召集亲属数十人堵住医院大门。

接到上级电话后,xx迅速赶到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调解小组,及时介入调解。

家属代表提出了50万元的赔偿金额,院方表示坚决不予接受,理由是患儿入院后,
医院一直是按程序尽心尽力救治,不存在任何过错。

闻此解释,患儿父母、家属代表群情激愤,调解室外的亲属几度欲冲进调解室,第一轮调解陷入僵局。

调解小组认为“打蛇打七寸,问题找关键”,将双方分开做工作,由调解小组成员劝说双方暂不纠缠谁的过错,并分别给当事人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引导他们本着合法、合情、合理的原则和互谅互让的精神处理好这起纠纷。

经过各方面协调,院方同意给当事人适当的经济补偿;但患儿父母表示不能接受,他们声泪俱下地说小孩从呱呱坠地养到十岁,我们花费了多少心血,他是我们的心头肉是我们的希望,我们不要钱,生命能用钱买得到吗?并提出退出调解,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这时xx将院方代表请到一边说:“俗话说,人同此心,情同此理,人家已经失去小孩,你们也应该站在家属立场想一想,从人性化的角度多为家属考虑。

在调解小组的多方劝说和各级领导的协调下,争议金额逐步缩小。

经过三轮六个多小时的调解,医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刘某因妊娠15周到xx市中心医院建立产前诊断卡,各项检查均未提示异常。

没料到小孩出生后左侧外耳畸形。

后至xx妇幼医院、武汉儿童医院复查,证实该患儿左侧外耳畸形,左侧无外耳道,右耳畸形,双侧听力未通过。

婴儿家属认为刘某怀孕期间在中心医院建立了产前诊断卡,也遵循医嘱到医院进行了产前检查,一直没有提示左耳畸形及双耳
无听力,属于漏诊。

院方则认为,目前市中心医院的产前检查医疗技术无法对胎儿的耳朵畸形进行排查,且对刘某的产前检查过程没有违反医疗原则,不存在任何医疗差错和医疗过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医患由此引发纠纷。

进过多轮调解无果的市卫生局申请司法行政调解,xx司法所接受申请后,指派xx主持调解,xx了解事情经过后,站在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立场,从法理、情理和人性化的角度给院方作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经过三天艰苦的调解工作,院方本着同情角度,同意给患儿一次性补偿人民币5万元,随着民事调解书的签订,一场纠结了30多天的医患纠纷得以顺利解决,患儿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三、法律援助,做弱势群体的贴心人
为了给社区居民和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及时、快捷的法律帮助,xx在市局争取资金,率先在街道设立了5个法律援助接待室,对辖区的潜在受援对象进行了摸底,并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法律援助联系卡、办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到住户、街巷进行法律援助知识的宣传,及时有效的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

张大妈原是xx街道居民,因老伴去世,儿子下岗失去生活来源,一直靠街道低保救助生活,XX年张大妈因腿脚不便需要人照顾,迁入xx街道西门社区女儿家,因张大妈已不在xx辖区居住,年度低保核查时,xx街道取消了张大妈的低保。

张大妈的女儿来到司法所请求
法律援助。

xx接受申请后,先到低保局了解低保政策,然后分别到南门社区、西门社区调查了解情况,经过多方协调沟通,最后由低保局出面将张大妈的低保由xx转到了xx,老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得以解决。

xx同志就是这样,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用自己的行动践行了一名司法所长的神圣职责,她巾帼不让须眉,心系司法,热忱奉献,用法律维护了一方的和谐稳定,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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