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汇编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1、占有:指对民用航空器在事实上或法律 上的控制。
• 2、使用:指对航空器的性能加以利用。
• 3、收益:指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可通过使 用民用航空器从中取得收益。
• 4、处分:指民用航空器所有人可依法对航 空器就行处置。
(二)通过购买行为取得并占有民用航空器 的权利
• 这种情况主要是指购买人通过附条件买卖 、分期付款买卖、租购等交易形式购买航 空器,在未取得该民用航空器所有权之前 ,对该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占有权。
• 抵押权时不转移物的占有,为担保债权的 实现而在某一特定的一种权利。它以对标 的物价值的支配为内容,一般不通过限制 抵押人所有权的形式设定。设立抵押权的 目的在于担保债务的清偿。
三、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制度的含 义及作用
• 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是指权利登记机关即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权利登记申 请人的申请,对民用航空器权利人、权利 性质及种类、权利取得时间、民用航空器 国籍等有关事项,在专门权利登记簿中进 行记载的一种法律制度。
• 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事项,可以供公众查询、复制 或者摘录。
• 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 (1)要求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民用航空
器权利登记簿,可以避免分散登记,充分发挥民 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制度应有的作用。设立民用航 空器权利登记簿,是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制度得 以实施的必要保障。 • (2)同一民用航空器的权利状况只能登记在同一 权利登记簿中。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使权利登记 机关和有关当事人能全面掌握航空器的权利变化 情况,方便管理,有利于当事人及时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
wenku.baidu.com
(一)民用航空器所有权
•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是指民用航空器所有人 依法对其民用航空器享有占有、使用、收 益和处分的权利。
• 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必须具备主体、内容 和客体三要素。
• 主体——所有人 • 内容——权利和义务 • 客体——航空器
• 按照法律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人享有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3)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事项,可以供公众 查询、复制或者摘录。便于公众查询,参与 监督管理,便于有关权利人切实维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
(三)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的分类 及其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 例》第四条规定:办理民用航空器所有权 、占有权或者抵押权登记的,民用航空器 权利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的规定,分别填写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占 有权或者抵押权登记申请书,并向国务院 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提交本条例第五条至第 七条规定的相应文件。
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 度汇编
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
一、民用航空器权利的含义及其客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条 规 定的对民用航空器的权利,包括对民用航空 器构架、发动机、螺旋桨、无线电设备和其他 一切为了在民用航空器上使用的,无论安装 于其上或者暂时拆离的物品的权利。
• 法律关系中的“客体”是指权利、义务指向的 对象,民用航空器权利客体无疑是指民用 航空器权利指向的对象——民用航空器, 包括民用航空器构架、发动机、螺旋桨、 无线电设备和其他一切为了在民用航空器 上使用的,无论安装于其上或者暂时拆离 的物品。
(三)根据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 的租赁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
• 这里的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既包括根 据经营性租赁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 ,也包括根据融资租赁合同占有民用航空 器的权利,但这里有一个时间的限制,不 论何种租赁形式,其合同约定的期限至少 为六个月。
(四)民用航空器抵押权
• 所谓抵押,是指债权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 对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 保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 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 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日内瓦公约》规定:本公约所称的“航空器”, 包括航空器机体、发动机、螺旋桨、无线电装置 以及所有用于航空器的,不论与航空器组装在一 起骄傲是暂时拆卸下来的部件。
• 我国民用航空法和《日内瓦公约》这样规定的目 的,在于明确权利人对民用航空器的权利是指对 作为“整体”的航空器所享有的权利,包括民用航 空器的各个必要组成部分,即使有关部件临时拆 卸下来,而不是指对民用航空器的各个部分分别 享有和设定权利。
二、民用航空器权利的种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 第十一条 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应当就下列权利分别向国务 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权利登记:
• (一)民用航空器所有权; • (二)通过购买行为取得并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
; • (三)根据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占有
民用航空器的权利; • (四)民用航空器抵押权。
1、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 • 第五条规定:办理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登记的,民
用航空器的所有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或者经核对 无误的复印件:
• (一)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 • (二)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 (三)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 必要的有关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 第十一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应当就 所有权、抵押权等权利分别向国务院民用 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权利登记。
• 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制度作用主要表现: • 1、确认权利 • 2、实施管理 • 3、公示社会
四、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的管理
• (一)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的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
例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民用航空 总局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职能部门(以下 称登记部门),负责办理民用航空器权利 登记的具体事宜。
(二)航空器权利登记簿
• 所谓航空器权利登记簿是指国务院民用航空器主 管部门设立的,统一记载民用航空器的权利状况 的法律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二条 规定: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民用航空器权利登 记簿。同一民用航空器的权利登记事项应当记载于 同一权利登记簿中。
2、民用航空器占有权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 • 第六条规定:办理民用航空器占有权登记的,民用航空器
• 2、使用:指对航空器的性能加以利用。
• 3、收益:指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可通过使 用民用航空器从中取得收益。
• 4、处分:指民用航空器所有人可依法对航 空器就行处置。
(二)通过购买行为取得并占有民用航空器 的权利
• 这种情况主要是指购买人通过附条件买卖 、分期付款买卖、租购等交易形式购买航 空器,在未取得该民用航空器所有权之前 ,对该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占有权。
• 抵押权时不转移物的占有,为担保债权的 实现而在某一特定的一种权利。它以对标 的物价值的支配为内容,一般不通过限制 抵押人所有权的形式设定。设立抵押权的 目的在于担保债务的清偿。
三、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制度的含 义及作用
• 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是指权利登记机关即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权利登记申 请人的申请,对民用航空器权利人、权利 性质及种类、权利取得时间、民用航空器 国籍等有关事项,在专门权利登记簿中进 行记载的一种法律制度。
• 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事项,可以供公众查询、复制 或者摘录。
• 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 (1)要求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民用航空
器权利登记簿,可以避免分散登记,充分发挥民 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制度应有的作用。设立民用航 空器权利登记簿,是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制度得 以实施的必要保障。 • (2)同一民用航空器的权利状况只能登记在同一 权利登记簿中。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使权利登记 机关和有关当事人能全面掌握航空器的权利变化 情况,方便管理,有利于当事人及时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
wenku.baidu.com
(一)民用航空器所有权
•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是指民用航空器所有人 依法对其民用航空器享有占有、使用、收 益和处分的权利。
• 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必须具备主体、内容 和客体三要素。
• 主体——所有人 • 内容——权利和义务 • 客体——航空器
• 按照法律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人享有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3)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事项,可以供公众 查询、复制或者摘录。便于公众查询,参与 监督管理,便于有关权利人切实维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
(三)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的分类 及其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 例》第四条规定:办理民用航空器所有权 、占有权或者抵押权登记的,民用航空器 权利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的规定,分别填写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占 有权或者抵押权登记申请书,并向国务院 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提交本条例第五条至第 七条规定的相应文件。
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 度汇编
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
一、民用航空器权利的含义及其客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条 规 定的对民用航空器的权利,包括对民用航空 器构架、发动机、螺旋桨、无线电设备和其他 一切为了在民用航空器上使用的,无论安装 于其上或者暂时拆离的物品的权利。
• 法律关系中的“客体”是指权利、义务指向的 对象,民用航空器权利客体无疑是指民用 航空器权利指向的对象——民用航空器, 包括民用航空器构架、发动机、螺旋桨、 无线电设备和其他一切为了在民用航空器 上使用的,无论安装于其上或者暂时拆离 的物品。
(三)根据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 的租赁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
• 这里的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既包括根 据经营性租赁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 ,也包括根据融资租赁合同占有民用航空 器的权利,但这里有一个时间的限制,不 论何种租赁形式,其合同约定的期限至少 为六个月。
(四)民用航空器抵押权
• 所谓抵押,是指债权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 对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 保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 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 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日内瓦公约》规定:本公约所称的“航空器”, 包括航空器机体、发动机、螺旋桨、无线电装置 以及所有用于航空器的,不论与航空器组装在一 起骄傲是暂时拆卸下来的部件。
• 我国民用航空法和《日内瓦公约》这样规定的目 的,在于明确权利人对民用航空器的权利是指对 作为“整体”的航空器所享有的权利,包括民用航 空器的各个必要组成部分,即使有关部件临时拆 卸下来,而不是指对民用航空器的各个部分分别 享有和设定权利。
二、民用航空器权利的种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 第十一条 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应当就下列权利分别向国务 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权利登记:
• (一)民用航空器所有权; • (二)通过购买行为取得并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
; • (三)根据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占有
民用航空器的权利; • (四)民用航空器抵押权。
1、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 • 第五条规定:办理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登记的,民
用航空器的所有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或者经核对 无误的复印件:
• (一)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 • (二)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 (三)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 必要的有关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 第十一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应当就 所有权、抵押权等权利分别向国务院民用 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权利登记。
• 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制度作用主要表现: • 1、确认权利 • 2、实施管理 • 3、公示社会
四、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的管理
• (一)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的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
例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民用航空 总局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职能部门(以下 称登记部门),负责办理民用航空器权利 登记的具体事宜。
(二)航空器权利登记簿
• 所谓航空器权利登记簿是指国务院民用航空器主 管部门设立的,统一记载民用航空器的权利状况 的法律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二条 规定: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民用航空器权利登 记簿。同一民用航空器的权利登记事项应当记载于 同一权利登记簿中。
2、民用航空器占有权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 • 第六条规定:办理民用航空器占有权登记的,民用航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