辍学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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辍学报告制度

为了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中小学生完整接受九年义务,防止学生辍学,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学生辍学报告制度总负责人为校长。

1、班主任在第一时间掌握班级学生情况,对学生进行实时检测,及时向学校汇报情况。

2、班级发现辍学生,要及时进行家访,积极做好辍学生的劝返工作,同时要将辍学生情况报告学校。

3、学校对流动学生要进行登记造册,新生无故不到校或在校生无故不到校上课超过一天的,要进入辍学处理程序,开展有效的劝返工作。

4、实行春秋两季辍学报告制度和流动学生月报制。

二、报告内容

1、未经请假旷课超过3天(含3天)的,学校必须填写《辍学学生情况报告表》,由校长审批后上纳入学生学籍档案,由学校根据档案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2、学校按照规定将学生辍学情况及时汇总,填妥《学生辍学情况统计表》,每年3月20日和9月20日前上报学校。

三、报告程序

1、班主任发现有未请假、无理由不到校学生后,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查明学生未到校的原因,区分有无正当理由。

2、如发现学生失学一天后仍未上学,经分析疑有辍学苗头,班主任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接报告后应进行登记。于当日安排有关人员会同班主任一起进行家访,并把家访结果报校长。

3、如发现学生连续失学两天后仍未上学,校长组织防辍小组成员集体家访。

4、学生失学超过3天(含3天)的,班主任必须填写《辍学学生情况报告表》,并上报校长。

附件:1、《辍学学生情况报告单》

2、《学生辍学情况统计表》

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

学校(公章) 报告人: 报告时间: 年月日收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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