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日本职业教育制度的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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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日本职业教育制度的演进
[摘要]日本现行的职业教育制度是随着“战后”其教育和社会改革,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而逐步地、分层次地形成的,具有自身鲜明的特色。

文章分析了“战后”日本职业教育制度的初创、发展、完善以及改革过程。

[关键词]日本职业教育制度演进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以下简称“战后”),随着教育的不断改革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日本历经数次改革最终形成了复杂且富有特色的日本职业教育体系。

这一体系由学校内实施的职业教育和学校外实施的社会职业训练两部分构成,校外的社会职业训练又包括了社会公共训练和企业内教育两部分。

厘清日本职业教育制度的形成和演进过程对于研究日本职业教育发展史和认清当前日本职业教育改革以及探讨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战后”日本职业教育制度的初创
1945~1955年是日本“战后”恢复时期,也是日本“战后”职业教育制度重新建立的时期。

“战后”随着学制改革而建立的日本职业教育体系主要由职业高中和短期大学来承担,独立的学校职业教育制度被取消。

这一时期的改革为“战后”日本职业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职业高中的诞生。

“战后”初期,日本的教育改革主要以普通教育为主,但是职业教育作为新学制的一部分,在“战后”也得以确立。

1946年,日本颁布了《学校教育法》,建立起了六三三四新的学校教育制度,即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大学四年的学校教育制度。

小学开设家政科,初中开设的必修科目为职业科和家政科,以培养学生基本的职业知识和技能。

新制高中于1948年开办,是以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以下简称“战前”)旧制的中学校为主体,合并或改编高等女学校、实业学校、青年学校而建立的。

高中主要有三种类型,即以普通课程为主的普通高中、以职业课程为主的职业高中和既设普通课程又设职业课程或设置两种以上职业课程的综合高中。

由于综合高中受到了产业界的普遍反对,实际上职业教育的任务主要是由职业高中来承担的。

职业高中包括农业高中、工业高中、商业高中、水产高中、医疗高中、家政高中等,培养目标是为农、工、商、水产、医疗等行业培养熟练工人和初级技术人员。

除了全日制课程以外,还为已就业的青少年开设有定时制课程和函授课程。

这样通过学制的改革,在旧制中学校和高等学校中
实施的普通教育和在实业学校中实施的职业教育统一由新制高中来承担。

2.短期大学的产生。

日本新学制的高等教育制度主要为单一类型的四年制大学,一般由旧制的大学、高等学校、大学预科、专科学校、师范学校、高等师范学校改组、合并而成。

日本学制改革后,其“战前”高等职业教育机构的农林专科学校、工业专科学校、经济专科学校都被编成了大学的农学部、工学部和经济学部。

但在旧制大学向新制大学升格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个问题,即一些旧制专科学校的教学设施严重缺失,遗留问题比较严重,不合乎新制大学的设置标准,不能升格为新制大学。

为了解决这些学校的升格问题,日本相关人士建议创设学制为两年或三年的大学教育机构。

1949年,关于创设短期大学的审议在日本国会上通过,并以《学校教育法》修正案的形式颁布,1950年4月,短期大学制度正式开始实施。

然而,《学校教育法》第109条明确规定:短期大学只是作为一种“暂定”措施而实施的,政府并不打算让这类学校长期存在下去,而是希望在以后的发展中这些学校升格为四年制的大学或自行消亡。

日本的短期大学是仿照美国的初级学院而成立的一种新型的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以“教授和研究高深的专门学问,培养职业和实际生活所必需的能力”为目的,它不设学院,只设学科,学制为两年或三年,以向高中毕业生传授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主。

开设的课程有四类,即普通教育课程、外语课程、体育课程和专业课程;实行学分制。

日本短期大学的发展非常迅速,1950年,首批获准设立的短期大学有149所,其中私立132所,公立17所,在校生15098人;到1955年时已发展到264所,其中私立204所,公立43所,国立17所,在校生77885人。

短期大学制度适应了日本产业结构的变化,为其“战后”产业发展和经济复苏培养了大批中级技术人员。

3.社会职业训练的恢复。

“战后”日本的职业训练是以1947年《劳动基准法》的制定和实施为契机发展起来的。

该法特设“技能工培养”一章,规定雇主不得虐待徒弟,不得让徒弟从事家务劳动和与技能习得无关的工作;长期技能工培养的方法须由劳动省令进行规定;从事长期技能工培养的企业必须事先取得行政官厅的许可。

同年10月制定的《技能工培养规程》进一步规定技能培养对象工种为15种;培养期间除部分工种为4年以外,一般为3年;根据教习的进度,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技能检测,以确定其技能等级。

与技能工培养并行成为日本“战后”《职业训练法》基础的还有职业辅导。

由都道府县及其他行业协会负责的“战后”职业辅导具有不同于“战前”的性质,它开始担负起制定失业对策的重要使命。

1947年12月,日本制定的《职业安定法》将职业辅导作为职业安定政策的一环,为即将从事需要特别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授以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以确保其就业。

日本政府将这种职业辅导所改称为公共职业辅导所,并制定了全国统一的辅导标准。

1950年,日本全国首次实施技能工培养指导员测定。

这一时期,技能工培养制度在中小企业逐渐普及,主要采取几个企业共同培养的方式进行,以解决中小企业难以单独负担培养所需费用的困境,这种做法与“战前”以大企业为中心的技能工培养有着本质的不同。

二、“战后”日本职业教育制度的发展
1955年以后日本进入了经济迅速发展的新时期,到1968年日本已经发展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

这一时期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变化,日本制定了积极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构建了单独的、专门的职业教育制度,其中尤为重视高等职业教育制度的建立。

1.高等专科学校的创设。

日本“战后”初期进行新制大学改革时,各类旧制专门学校都升格为本科大学或改编为短期大学,使专门培养中级工业技术人员的高等教育机构几乎处于空白状态。

这一状况引起了日本产业界的普遍不满。

因此,日本政府开始着手建立新型的职业教育机构。

1951年,日本“战后”学制改革初期,其政令改正咨询委员会曾提出将高中和大学合并设立一种五年制或六年制农业、工业、商业、教育等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专修大学的设想。

在此设想基础上,1956年11月,日本经联提出《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技术教育意见》;1957年11月,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作了《科学技术振兴措施》的咨询报告,这两者都提出了增设短期大学和高中并设的五年制或六年制技术专门学校的建议。

经过多方努力,1961年,日本国会通过了修改后《学校教育法》,从1962年起开始建立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专科学校是“教授高深专门学艺,培养职业必需能力”的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五年,即把高中和短期大学连接起来进行五年一贯制的教育,贯通后期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以使基础教育、专业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连贯融通起来实施职业教育。

高等专科学校成立当初仅限于工业类学科,后又增加了商船和电子通讯学科。

高等专科学校制度的确立进一步完善了日本的职业教育体系,使中级技术人员的培养有了相应的机构,适应了日本科技变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日本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这一制度的确立在日本“战后”学校制度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它打破了“战后”日本单一的高等学校制度,扩大了日本国民选择入学的自由,充分发挥了儿童的个性和潜能。

2.短期大学制度的恒久化。

成立短期大学虽然是临时性措施,但短期大学发展十分迅速,适应了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产业界的需要,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高等教育机构。

同时,由于经济高速增长,日本社会对高等教育多样化的要求进一步增加,而且高等专门学校的成立也已经客观上形成了单独的职业教育体系。

因此,长期以来悬而未决的短期大学制度的恒久化问题也随之得到解决。

1964年6月19日,日本政府修改了《学校教育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短期大学是一种长期的制度,其目的在于“深入教授研究专门的学艺,培养职业或实际生活所必需的能力”,修业年限为两年或三年,学生完成学业后也可以编入大学的三年级继续学习。

由此,在法律上正式承认了短期大学是高等教育体系的一环,短期大学制度得以确立。

短期大学以私立短期大学为主,学科多为文科类和家政科类。

短期大学具有修业年限短,学费低廉,教学内容实用,课程设置和授课方式灵活,设备投资少,地区分布广等特点,深受民众尤其是女性的欢迎,因此,在短期大学中女生占绝大多数。

3.社会职业训练体制的确立。

经济的高速发展对劳动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振兴学校外的社会职业训练制度变得更为重要。

1958年5月2日,日本政府根据企业界的要求,制定了《职业训练法》。

依据《职业训练法》确立了由公共职业
训练制度、企业内职业训练制度、职业训练指导员制度和技能检定制度四部分组成的新的职业训练制度。

该法将以往的职业辅导和技能工培养制度融合为一体,并将提高工人技能水平及标准化的技能检定制度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增加了进去,以使公共和民间的职业训练体制有机地综合化、体系化。

《职业训练法》的制定标志着“战后”日本劳动力政策发生了质的变化,摆脱了以往劳动力保护和失业救济政策的性质,已经将培养劳动力、促进劳动力顺利流动看做产业政策的重要环节,由此确立了“战后”日本的职业训练体制。

1955年以后,日本企业内教育迎来了发展的新时期,各企业纷纷建立各自独特的教育训练体系,尤其是大企业开始整顿企业内教育促进体制。

工业教育方面的企业内教育发展最快,出现了以学校形态对初中毕业生进行为期两年或三年系统教育的企业内教育设施。

如丸善石油学院(1957年)、松下电气产业的松下电器工学院(1961年)、积水化学工业的积水高等工学院(1961年)。

这些学校都是大企业经营的学校,在独立的设施中由专职教师实施工业高中程度的教育,是一种介于职业训练和工业高中之间的教育机构,多限于石油化学、电气机械、塑胶产业等普通工业高中未设的学科,隶属于日本的“各种学校”范畴。

三、“战后”日本职业教育制度的完善
1968年以后日本进入了经济稳定增长时期,并开始了历史上的第三次全面教育改革。

1968~1984年,随着日本教育的全面改革和经济的转型,其职业教育也进行了重大调整,从制度上完善了“战后”日本职业教育制度。

1.专修学校制度的创立。

专修学校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和训练的专门机构,成立于1976年,是根据1975年修订的《学校教育法》在“各种学校”的基础上成立的。

所谓“各种学校”是实施类似学校教育的各种职业学校的总称,其设立简单,教学内容实用,教学方法灵活,学生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学会一技之长,发展十分迅速。

但是,由于这些学校的规模差异明显,水平各异,政府在行政上很难对这些学校实施扶助,对其毕业生也无法进行认定和给予相应的待遇。

为了给这些学校中具有一定规模、达到一定水平并且有组织的学校以法律地位,提高其教学质量,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日本创立了专修学校制度。

专修学校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国民职业或实际生活所必需的能力和提高国民的一般修养和水平。

专修学校开设三级课程:专科课程、高中课程和普通课程。

设有专科课程的学校称为专科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在高中的基础上开设各种职业课程,修业年限一般为两年,但也有一年和三年的,对于修业两年的毕业生授予等同于短期大学毕业生的资格,属于广义的高等教育范畴。

这类学校在专修学校中占主要地位,1984年的统计资料显示,修这类课程的学生占全部专修学校学生的75%。

设有高中课程的专修学校称为专修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在初中教育的基础上开设各类职业课程,同时还开设有国语、社会、数学、体育等普通课程,以
提高学生的基本素养,对于修业三年的毕业生授予高中毕业资格,属于广义的后期中等教育范畴,修这类课程的学生占全部专修学校学生的15%。

设有普通课程的专修学校称为普通专修学校,这类学校对学生的入学资格不作要求,人们可以自由入学,是实施终身教育的场所。

专科学校的课程设置覆盖八大专业领域,分别为工业、农业、医疗、卫生、教育与社会福利、商业实务、家政、文化与教育领域,每一领域又开设许多不同的专业。

专修学校成立后培养了许多具有“即战力”的职业技术人员,很好地满足了日本经济稳定增长后因产业结构变化而引起的对职业技术人才多样化的需求。

2.技术科学大学的设立。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培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要求日益迫切。

高等专科学校的毕业生受到了企业的极大欢迎,但是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人们普遍愿意进入高中普通科,然后升入大学或短期大学,进而进入研究生阶段继续学习,所以,报考高等专科学校的学生数量不断下降。

这种状况迫切要求为日本政府职业学校学生提供接受更高一级教育的机会,打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升入大学的通道。

这种情况下,日本政府于1974年开始筹备建立长冈技术科学大学和丰桥技术科学大学两所大学,1976年正式开始招生。

技术科学大学设有学部和研究生院,实行两者一贯制。

学部以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和工业高中毕业生为招生对象,前者直接编入第三学年学习;后者从第一学年开始学习。

研究生院以本校学部本科毕业生为主要招收选拔对象,研究生招收定员与学部本科生相等,人数不足时从其他大学进行第二次选拔。

在学科设置方面,只设工学一类。

在教育组织方面,学部本科阶段采取课程制,研究生阶段按专业组织。

在教学方法方面,特别注重实验、实习尤其是到企业进行“实务训练”。

在学校管理方面,实行由文部大臣任命的校长负责制,不设评议会,但为吸收校外知名人士对学校的办学提出意见而制定了参议制度。

技术科学大学的建立增加了一种新型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门机构,为职业技术人才接受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提供了可能,使得职业技术教育的层次结构更趋合理。

至此,主要由职业高中、高等专科学校、短期大学、技术科学大学构成的日本“战后”职业教育体系得以形成。

3.社会职业训练体制的完善。

学校外的社会职业训练制度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的变化进行了调整。

1968年7月,日本中央职业训练审议会根据劳动大臣的咨询,作了《适应最近劳动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技术革新,促进今后职业训练制度的发展方向》的咨询报告。

根据该报告的精神,日本政府于1969年7月对1958年的《职业训练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同年10月开始实施新的《职业训练法》。

该法的主要内容为:提倡终身训练的基本理念;主张由传统的重视实际技能训练向“实际技能和科学头脑相结合”的训练转变;鼓励企业主加强职业训练,积极推动职业训练,促进团体的组织化建设;将培养训练分为培养一般技能工人的短期专修训练课程和为培养多面手熟练工人的高等训练课程。

新的《职业训练法》完善了公共职业训练提供的职业训练和企业主提供的认定职业训练的一元化体系,统一了两者的训练标准,使社会职业训练形成了一个纵横交错、相互贯通的有机整体,主要目的在于谋求建立一个培养既有实际技能又有科学头脑的技能工人的终身训练体系。

为了应对20世纪70年代的发生石油危机,日本于1978年再次修改《职业训练法》,进一步调整社会职业训练体系。

新的修改主要突出了以下两点内容,一是谋求公共职业训练的弹性化和灵活化;二是重视企业主进行的职业训练,明确公共职业训练和企业内职业训练的分工。

公共职业训练的重点明显由培养训练转
移到了成人训练上来,出现了职业训练中的培养训练主要由企业内教育来承担而公共职业训练中的培养训练主要只面对中小企业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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