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江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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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保护指导思想、保护目标和原则 (3)
第三章保护内容和重点 (3)
第四章市域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 (4)
第五章历史城区的保护和展示 (5)
第六章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利用 (9)
第七章文物古迹及其他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12)
第八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14)
第九章规划分期和实施保障 (14)
第十章附则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阴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江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是名城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本次规划适用范围是江阴市域辖区范围,总面积988平方公里。重点针对江阴中心城区内的历史城区制定保护要求和措施。市域历史村镇等文
化遗产的保护规划需单独编制。
第四条规划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
(五)《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六)《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3]第119号)
(七)《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年)
(八)《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2002年)
(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街区保护工
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86号)
(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十一)《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
第五条本次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09年至2020年,近期为2009~2015年,远期为2015~2020年。
第六条文本中字体加粗并带下划线的部分为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保护指导思想、保护目标和原则
第七条江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促进江阴经
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江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目标
(一)继承和保护江阴市的江防要塞之城、百越舟车之会、吴文化起源之地、名人荟萃之邦、中国民乐之乡、江南近现代工商实业名区
等历史文化特色。
(二)保护历史城区的整体格局和风貌、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合理利用文化遗产,使其历史文化内涵和价值得到充分展示。
第九条江阴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原则
(一)分类型、分层次、分级别保护的原则。
(二)真实性原则。注重保护承载历史信息的真实载体。
(三)完整性原则。注重文化遗产本体、历史环境、遗产文化内涵和形成要素的整体保护。
(四)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五)远近结合,循序渐进、逐步实施的原则。
第三章保护内容和重点
第十条江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
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登
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地下文物埋藏区等,以
及市域的历史文化名村名镇、运河水网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
民俗精华、传统工艺和传统文化等(详见附表1)。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
(一)历史城区:整体格局和风貌。
(二)历史文化街区:北大街、忠义街历史文化街区。
(三)文物古迹:体现江阴军事要塞特色的黄山炮台旧址、电雷学校山洞仓库和码头旧址、江阴要塞司令部旧址等。
第四章市域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
第十二条市域山水环境和运河水网的保护
保护山体的完整性,严禁开山采石,对已破坏的山体采取生态恢
复措施。保护运河水网,改善河道水质,加强两侧景观绿化建设
(保护的山体详见附表1、保护的运河水道详见附表6)。
第十三条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的保护
保护青阳、长泾和顾山镇3处名镇,徐霞客镇的湖塘里村和北渚
村2处名村。
第十四条市域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
保护江阴市域的98处文物保护单位(详见附表9)和登记不可移
动文物。
第十五条市域历史建筑的保护
全面调查市域的历史建筑,对其实施紫线规划管理。
第十六条市域古树名木的保护
保护市域的135棵古树名木(详见附表7)。
第十七条市域文化线路的保护
保护作为京杭大运河支线的锡澄运河文化线路。
第十八条近现代工业遗产的保护
保护市域的江阴蚕种场、青阳镇茧行、华西村创业窑等体现江阴
近现代工业发展和1950年代以来乡镇工业发展的工业遗产。
第十九条市域历史名人纪念地的保护
保护市域历史名人的故居、牌坊、题记和墓葬等名人纪念地。
第二十条市域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
对地下文物埋藏区实施保护区划管理。位于城乡规划建设用地以
外的地下文物埋藏区,不应安排建设用地和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五章历史城区的保护和展示
第二十一条历史城区的规划范围
包括古城墙以内的城区、古城墙以外的北大街、忠义街历史文化
街区和君山等地区。总面积372.12公顷,其中古城墙内面积约195
公顷。
第二十二条总体保护措施
(一)历史城区的保护与发展定位为具有山水城市特色,体现历史格局风貌和文化内涵的高品质城市中心区。
(二)历史城区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展示相结合的商业、文化、居住等功能。
(三)完善城市新区的城市功能,疏解历史城区的功能,控制历史城区的建设强度,缓解历史城区建设和交通压力。
第二十三条历史城区的保护内容
保护历史城区的整体格局和风貌,具体包括山水环境、城址轮廓、
历史街巷、历史水系、天际轮廓和景观视廊,以及各风貌景观片
区的历史风貌等。
第二十四条山水环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