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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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制度
1、为了及时研究解决院内外有关问题,在必要的时候或者根据上级要求或文件精神,随时召开院内职工会议。无故缺席者每次按照半天旷工处理。
2、每位职工都要有政治学习笔记和业务工作手册,必要时结合实际,写出学习心得体会或阶段工作总结。
3、相关的业务会议要求每位医务人员轮流讲授业务知识,相互交流,共同提高,不断改进或提高自身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
***卫生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设备管理制度
1、院内所有的设备都应由财务人员建立帐目。
2、各科室的设备由科室负责人建立帐目。下班后关好门窗和电源设备。
3、全体医务人员均必须爱护院内所有设备,正常损耗及磨损等除外,因人为因素,谁损坏谁赔偿。
4、未经院领导允许,院内的一切设备不得随意借给他人或外单位使用,否则,根据该设备的经济价值,按照挪用公款处理。
5、院内职工在调动时要交清全部财产,方可办理工资手续。
6、设备使用人要做好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若因保管和维护不当所造成的损失,一律由使用当事人承担。
7、门诊室、护士值班室和手术室的设备由当班护理人员负责。
***卫生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考勤制度
1、严格考勤,执行24小时值班制和考勤签到制。
2、有事必须向院领导或考勤负责人书面请假,紧急、特殊情况下可以先在电话里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开单位,回来后再补相关的假条,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公共卫生及辅助科室人员需交报表等公差或休班时也要向院领导或考勤人员电话说明或书面公假,否则一律不准报销本次旅差和扣除日工资。
3、正常休假除外,有事请假一周内由卫生院批准,一周以上报县卫生局批准方可生效,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4、每迟到或早退半小时按旷工四分之一天计算,迟到或早退一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旷工半天按1天计算,每旷工1天扣发当日平均工资的1.5倍和当天的日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5、对违犯卫生院考勤制度,旷工3至9天(含9天)以上者,扣除当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日平均工资的1.5倍。年度累计旷工10到14天(含14天)的,除按上述扣除相应的款项外,当年不得参加评优活动;15到29天的(含29天),除按上述扣除相应的款项外,当年的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次年待岗处理;旷工累计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在本院作自动离职处理,次年不安排岗位,并向卫生药监局报告,从次年起停发一切费用,自己到人事劳动局另谋职务。
6、严禁在办公场所打牌、赌博,违者每次罚款300元,所罚的款项用于院内积累。
7、所有的考勤扣款用于发放给临时带班人员或用作院内积累。
***卫生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药房工作制度
1、对待病人态度要热情和蔼,及时准确划价、不得无故延误病人,急诊处方须随到随配。严禁吼、骂病人或与病人争吵,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按照分工,负责药品的预算、保管、拟定采购计划、进出账目登记、统计及处方的调配工作。
3、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管理精、毒、麻、限剧药、贵重药品。
4、调配处方时要严格执行三查四对制度(三查:查药品配方、用法、禁忌。四对:对药方、剂量、含量、用途)。因发放药物的错误所造成的后果一律由发放人员承担。
5、配方时应细心认真,不得擅自修改处方。
6、不能私自收费,原则上不能欠费或不交费取药,必要时需经院领导或担保人签名方可取药。
7、药房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药品摆放整齐。
8、及时检查药品质量、效期,加强药品管理。因管理不当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药房管理人员承担。对于将要过期的药品必须提前3个月告诉临床医生,已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卫生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奖惩制度
1、全体职工必须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年终考核后,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2、根据本单位的各项条件因地制宜,每位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院领导的管理、分配的各项任务和临时性的工作。有意钻考勤空子,不服从安排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和实际情况,扣除一定的罚款,一次可以酌情扣除当天、当月、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或其他工资福利待遇。
3、迟到、早退和旷工按照“考勤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4、对没有完成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按上级文件精神处罚,并视具体情况扣除一定的津贴、补贴或工资福利。
5、对因打架、赌博等行为触犯法律者,拘留期间按旷工计算,当年不得参加评优活动。因无正当理由无故与病人或其家属发生冲突而导致身体损伤,除负应有的责任外,自己住院期间一律按旷工处理。
6、在值班期间,因脱岗或严重失误(不包括技术性失误)造成损失者,由值班人员负责赔偿,并根据临时性的院委会讨论决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或扣款。
7、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平时的考勤、罚款密切相关,全年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除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按照适当比例抬高以外,年终根据院内的积累情况,由院委会讨论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卫生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医生工作制度
1、处方医生要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对病人进行认真检查,准确诊断、及时治疗。
2、医务人员必须衣貌整洁,工作认真,尽职尽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3、按规定格式及时记载病历文书和出入院登记,所有住院病人的首次病程记录必须在12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包括护理文书)在24小时内完成。危重病人的首次必须在6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在12小时内完成。特殊原因除外,凡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病历书写及出入院登记工作的,月底按20元/份处罚并逐月累计处罚;对因未及时完成而造成后果(如上级督导检查或医疗纠纷)的,除作出相应的扣款外,所造成的损失一律由当班医生所承担。
4、实行首诊负责制,严禁吼、骂病人或与病人争吵,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严禁无故推诿、拒收病人,一经发现或被病人投诉而经查情况属实的,一次扣除一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不能参加评优活动;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律由当班的首诊医生承担。
5、候诊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整齐舒畅,宣传卫生防病知识、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6、应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按疫情报告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