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技能津贴发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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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技能津贴发放制度

一、目的:提供公平的待遇、均等的机会,促进公司及员工的发展与成长。

二、适用范围:国家、上海市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管理规定的,需持证上岗、有

职业技能要求的岗位。

三、解释:岗位技能津贴并入岗位津贴。

四、技能等级的划分:

1、职业资格证书: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证书:

1)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2)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3)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4)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5)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3特种作业操作证: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如:电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的。

五、技能等级岗位津贴的划分:

六、岗位技能津贴申请流程:

1、本人或部门主管填写“岗位技能津贴申请”,交人事课审批;

2、人事课审批同意后,交总经理室批准;

3、批准同意后,当月执行。

七、证书复审及换证说明: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无复审及换证要求;

2、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根据证书要求例行复审或换证;

3、复审及换证期间培训费、教材费、考务费、交通费、餐费可由公司报销;

4、因为未及时复审或换证导致证书失效时,重新考证的费用公司不再承担,

同时证书失效期间扣发岗位技能津贴。在证书重新取得后,重新申请岗

位技能津贴。

八、本制度从发布之月起开始实施,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课所有。

201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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