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其他应付款管理办法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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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管理规定
为规范分公司其他应付款的核算和管理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现作规定如下:
一、其他应付款的定义和核算内容
其他应付款主要核算单位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和暂收款。具体为:收到分包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付租赁费、水电费、押金、维修金、应付其他单位款、其他保证金、代扣代缴个人款、待结算税金等。
不允许将收入性质的资金往来挂账本科目,如废料处理、其他收入等。不得随意挂账其他应付款-其他。
二、其他应付款的入账条件
在发生上述核算内容所述的经济业务时,财务人员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对应付和暂收款按合同条款和相关文件等填制凭证,并向对方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对收入性质的资金应立即作收入处理,同时确认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以免出现税务风险。入账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济业务合同或政府相关部门、业主、公司相关文件等(必须有支持其他应付款发生的条款)。
2. 取得银行进账单或者财务部的列账通知单(收款)。
3. 向对方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
三、其他应付款管理
1.建立台账
其他应付款挂账后,财务人员应及时建立其他付收款台账,内容包括:对方单位名称、其他应付款的性质(押金或保证金等)、金额、期限、到期日、对方单位联系人及方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经办人)。
2.定期对账
财务人员应定期将台账与其他应付款明细账核对,确保无误后与对方单位对账,并取得经对方单位确认的回执。发现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更正;双方对余额有争议的,应及时汇报给公司财务部。
四、其他应付款的核销
其他应付款到期或核销时,财务人员应与台账、其他应付款明细账、合同相关调整等核对,以确定是否满足退款或核销的条件。对满足条件的,凭完整的付款审批手续和相关发票收据等退款或核销其他应付款。
五、其他应付款的清理
对确实无需支付的各种应付和暂收款,应将其列转到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按规定程序转作营业外收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