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王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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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王利明

报告人: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主持人:李富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时间:2004年11月5日(星期五)晚7点

地点:中国人民大学贤进楼501会议室

摘要:2004年11月5日,中心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利明教授作题为“美国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的讲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李富成主持讲座。

王利明教授认为,隐私权是现代社会民法当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隐私权的发展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

隐私权是美国法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是一个跨部门的新型法律领域。经济发展的推动、大众传媒发达对个人隐私构成极大的威胁、科技的发展以及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等多种因素,使得美国的隐私权制度处于不断扩张的趋势。

美国的隐私权价值理念建立在自由基础之上,而欧洲的隐私权保护建立在人格尊严基础之上,这是由两地不同的历史因素决定的。这种价值观的差异导致了两地在个人信用信息与资料的保护与利用上的不同立场。

美国法上的隐私权具有双重属性,既是宪法上的权利,也是普通法上的权利。美国法将隐私权上升为宪法权利,提升了隐私权的地位,使其能够对抗国家的干预,但这是与美国最高法院有解释宪法的权力的特殊背景有密切联系。

美国的隐私概念强调对隐私和言论自由的冲突的平衡,具体有两个标准:第一个标准是把人区分为公共人物和非公共人物,对公共人物的隐私进行限制,从而强化对媒体和对言论自由的保护。第二以是否构成公众关注的事件为标准,决定向哪一方倾斜保护。

美国的隐私权保护与名誉权的保护是分开的。侵害隐私与侵害名誉在侵害对象、“公开”要件的认定、主观的过错形态,以及可否将真实性作为抗辩事由上均有区别。但是,隐私法越来越多地吸纳诽谤法构成美国法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关于隐私权与公开权的关系,美国法学理论界至今众说纷纭,未有定论。

隐私权是一个蓬勃发展的法律领域,人格权法将来在民法中的地位会越来越重要,我们未来的民法典应当有独立成编的人格权法,来面对、解决这些新问题,以适应社会需要。

(摘编:李富成)

主持人:各位同学晚上好,欢迎大家关注我们的民商法前沿论坛活动。本来这学期开坛第一讲王老师就准备给大家做一个讲座,由于到美国访问讲学没能如愿。从今天的场面来看,大家对这场讲座已经期待已久,下面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王老师给我们带来一场精彩的演讲。(掌声)

主讲人:美国隐私权的理论与最新发展

大家晚上好,我今天主要想和大家谈一谈关于美国隐私权的发展以及对我们立法的启示。很多学者人认为,隐私权是现代社会民法当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甚至可以说,隐私权的发展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因为现代社会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对政府的行为越来越要求公开、透明。但是,对个人的隐私越来越要求强化保护。现代社会是公民社会,要求越来越注重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隐私权这个概念应该说是在美国发展起来,并且成为美国法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按照很多美国学者的看法,隐私权法实际上是一个跨部门的法律领域,并且是一个新型的法律领域。说它是跨部门的是,因为它跨越了宪法、行政法,甚至刑法、家庭法等等各个领域,它涉及到各个领域中的一些制度,是这些制度的组合。说它是一个新型的法律,是因为隐私权本身是近百年来发展起来的一个概念。尽管人们在数百年前就已提出类似的概念,但隐私权概念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真正得以确立是在1890年,由美国著名学者沃伦(Warren)和布兰戴思(Brandeis)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了一篇题为《论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的文章。从这个时候开始,隐私概念逐渐被判例和学说所采纳。自从沃伦和布兰戴思等人提出隐私的概念之后,在1902年的一个案例中,法庭拒绝承认隐私权,但法官格雷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应当采纳隐私权的概念,并对隐私权进行保护。在1905年的一个案例中,法官科布明确提出应当采纳隐私权。尽管以后,在学界,关于隐私的概念产生了争议,但隐私权在美国逐渐被立法和司法广泛接受。

下面我就美国隐私权制度谈几个问题。

一、美国隐私权的概念及内容

究竟什么是隐私权?这个在美国学说里面存在各种看法,实际上到现在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沃伦和布兰戴思在《论隐私权》一文里面主张隐私是一种“独处的权利”,英文叫做right to be alone。这个“独处的权利”现在成了隐私权比较通行的一种看法,认为隐私权就是使自己和这个社会隔离开,使私人的事务和公共事务隔离开的私权利。所以,它的核心就是独处。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看法。比如说,有人认为它是私密关系的自治;有人认为,它是私生活的自由;还有人认为,它是资料的保留,等等。应该说,到目前为止,隐私权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看法。但是总体上来说,美国的隐私权制度本身处于不断扩张的趋势。最初在沃伦和布伦迪斯的时候,当时大家普遍认可的主要看法在独处,现在扩张到信息隐私、谈话的隐私、网络环境下的隐私,特别是个人的自决隐私以及亲密关系等。甚至自主、自决这些也都认为是隐私的范畴。我想概括一下隐私权制度的范围为什么会不断扩张,可能有这么几个很重要的原因:

第一,经济上的原因。有一个美国学者专门探讨了美国隐私权制度发展的原因,其中谈到,从经济上看,美国这一百多年来,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城市化的发展、西部的开发等等都促进了隐私范围的扩张,以及在社会生活中地位的突出。

第二,大众传媒逐渐发达,对个人隐私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沃伦之所以写《论隐私》一文,就是因为波士顿的报纸对其夫人所举行的社交活动进行报导,其中涉及到其夫人的一些私人的、不宜公开的私生活的描写,涉及一些男女关系问题,这使华伦感到非常愤怒,他认为当时报纸几乎成为了黄色新闻报导的媒体,对个人的隐私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为了与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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