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经营种子民事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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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12期学法用法
违法经营种子民事责任的承担
武合讲
(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菏泽274000)
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行为违反了种子法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种子买卖合同无效。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法律规定得如此明确,在实践中,人们对种子经营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仍不能正确处理。
1案例
这是一起受到网友热评的中国科学院的专家与农民抗争近10年尚未解决的苗木种子纠纷案。简单案情是,农民倪某于2001年12月通过中国科学院的张教授介绍购买了某种子公司销售的美国红栌种子2kg,单价15000元/kg,共计30000元,没有签订买卖合同和开具发票。倪某分别与6人签订了购销美国红栌树苗的合同书,约定红栌树苗单价18元/棵,收取了订金。该种子种植出苗后,发现叶子为绿色,不具有美国红栌树苗的特征,未能销售。法院现场勘验倪某种植的树苗叶片均为绿色,种植面积为2.02hm2,实有红栌树苗94860株。倪某诉求某种子公司退回种子款30000元和按树苗每棵18元计算赔偿损失1707480元,得到一审法院支持。因某种子公司不承认、倪某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双方之间成立美国红栌种子经营合同关系,该案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为支持诉讼,倪某和张教授以张教授的助手刘某的名义补签了购买美国红栌树种协议一份,并写收款条一份。倪某依此协议和收条为据将张教授及其助手刘某起诉法院,要求退还种子款并赔偿经济损失1024488元,得到一审法院支持。张教授和刘某提出上诉,二审发回重审。重审改判退还种子款并按树苗每棵5元计算赔偿经济损失474300元。张教授和刘某又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张教授和刘某提出申请再审,省高级法院指令再审。现尚未结案。
2案例分析
2.1种子是否美国红栌的种子?树苗是否美国红栌树苗?原告的树苗是否被告销售的种子所生?有待查清树苗属于种子法规定的种子。判定涉案田间生长的树苗是否美国红栌树苗,属于品种真实性鉴定专门性问题,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持有田间种子检验员证书的检验员才是判定涉案树苗是否美国红栌树苗的法定主体。检验员应拥有丰富的经验,熟悉被检品种的特征特性,能正确判别植株是属于本品种还是变异株。变异株应是遗传变异,而不是受环境影响所引起的变异。
案件当地没有种植过美国红栌,审理本案的法官不拥有种植美国红栌的丰富经验,不熟悉被检美国红栌品种的特征特性,不能正确判别植株是属于本品种还是变异株,没有资格和能力认定被检树苗是否美国红栌树苗。法院现场勘验,可以勘验田间生长树苗的叶片叶色、种植面积和实有树苗,但勘验笔录中的“实有红栌树苗”94860株,不符合法律规定。即使能够确定田间生长的树苗不是美国红栌树苗,没有对种子封样进行鉴定,也难以确定田间生长的树苗就是被告销售给原告的种子所生。未确定被告销售的种子不是美国红栌种子,要求被告承担假种子的赔偿责任,缺乏事实根据。
2.2返还请求权被告没有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法律禁止其经营种子,其和原告补签的购买美国红栌树种协议无效。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被告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是30000元购种价款,应当返还原告。原告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是美国红栌种子2kg,种子已经使用,不能返还,应当折价补偿。无论当事人是否有过错,都享有返还或补偿请求权。本案在判决被告返还原告30000元购种价款的同时,还应要求原告折价补偿被告美国红栌树种子2kg的损失。
2.3赔偿请求权在买卖美国红栌种子这个环节,原告没有过错。被告无证经营美国红栌种子,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原告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关键是原告损失范围的确定。
2.3.1合同无效,可得利益损失不应赔偿种子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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