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生活一轮复习笔记整理 第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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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五公民的政治生活
第一课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考点1 我国的国家性质
一、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1、国家(含义)
①从起源看: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②从本质看: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③根本属性:阶级性(此外还有社会管理属性、主权属性)。
④从职能看,国家的根本职能是政治统治职能,国家也具有社会管理职能。
⑤构成要素:国家是由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构成的,其中,主权是国家存在的最根本标志,是国家的生命和灵魂。
国家与阶级有直接的、内在的、紧密的联系,国家就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政治权力机关。
2、国家性质的含义(国体)
(1)基本含义:即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2)决定因素:国家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性质决定的。
判断国家性质的根本标志就是看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实行为哪个阶级服务的政策。
3 、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国体)———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根本前提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领导阶级)(首要标志)、以工农联盟为基础(政权的阶级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国家性质)。
二、人民民主专政(国体)
(一)、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什么)
1、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不是公民当家作主)
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最大特点就在于它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
(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统一)
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特别提醒
A、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其他类型的民主专政存在本质的区别
(我国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统一)
B、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1)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按照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通常指个人。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通常指整体,它是以阶级内容来划分的。
人民与敌人是相对的。
(2)公民的范围比人民大。
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和其他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但仍属于公民。
3、民主和专政的关系
(1)民主
①含义:是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物的国家制度。
②实质:是在统治阶级范围内,按照多数人的意志,实现国家职能。
③特点: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的。
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全民的民主。
(2)专政
①含义:是指依靠暴力实行统治,专政属于被统治阶级。
(即统治阶级凭借国家权力,强制被统治阶级服从统治阶级的意志。
)②国家专政的工具: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
(3)我国的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
①相互区别、相互对立。
民主只适用于人民(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②相辅相成、互为前提。
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特别提醒
A、民主与专政是对立统一的,但不是对等、对称的。
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而专政是统治阶级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只是一种统治的方式和手段,而不是国家制度。
二者不属于同一层次,因此,二者不是对等的、对称的。
B、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广泛性、真实性,不是全民的民主,不存在超阶级的民主。
(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为什么是正义的事情)
(1)必要性: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被写入我国宪法。
(2)重要性: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只有发扬民主,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才能调动人民的积
极性;只有坚持对敌对分子的专政,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新要求(怎么办)
三、人民民主的特点(广泛性和真实性)
(一)、人民民主的广泛性(表现)
1、人民享有的广泛的民主权利。
2、还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二)、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
特别提醒
主权与人权的关系
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根本和重要的人权。
实现人权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的前提和保障。
(1)人权是具体的,相对的。
一个国家的人权及其实现,是受该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制约的。
(2)主权高于人权。
主权是人权的保证,不能将人权置于主权之上。
考点2 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
一、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1、公民的政治权利的含义
即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2、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
3、我国公民享有的三种政治权利和自由比较:
二、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
(即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承担的责任)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爱国主义的体现,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我国宪法对公民的政治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义务是法定的、庄严的、不容推卸的。
特别提醒
A、我国宪法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权利和自由是法定的、神圣的、不可非法剥夺的。
不能说扩大或是缩减公民的权利。
B、公民拥有政治权利和自由,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不受约束,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权利和自由总是具体的、相对的,总要受到法律和制度的约束。
C、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但不是所有公民都享有这一权利,未满18周岁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选举权是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而不是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或者工作人员的权利,也不是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城市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考点3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一、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①内容: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②要求: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理解:①它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不是讲立法上的平等。
即立法过程中不能对敌对分子讲平等,以便有力打击犯罪。
在法律执行过程中,所有公民一律平等。
②它不是绝对平均主义。
如对选民资格的认定,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以便突出其有一定的行为能力。
③它反对一切特权,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④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权利的平等,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不平等。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应与现实生活中的现象区分。
2、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
(1)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①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
A、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B、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C、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②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
A、国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更加自觉履行公民的义务;
B、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2)如何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①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
②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特别提醒
A、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第一,权利的主体不是特定的,公民享有权利,而权力的主体是特定的,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二,权利的内容比权力的内容广泛;
第三,权利可以放弃,权力不能放弃。
B、关于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认识误区
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三者关系:
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一些矛盾。
(2)具体要求:
a、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在行使公民权利与履行公民的义务时,必须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
b、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
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四、公民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1)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基本内容
(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重要内容
(3)参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机构成部分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这也是区别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
)
(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考点4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途径和方式
一、民主选举
1.选举方式及其选择
(1)四种选举方式及其特点
a.从选民角度看
b.从候选人角度看
特别提醒
A、选举权与选举权利:选举权是指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选举权利的范围更大,包括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还包括其他选举的权利,如选举村委会干部。
B、不同的选举方式各有利弊,我们不能说哪种选举方式更好,更民主,它们都体现了公民基本民主权利的实现,都是民主选举方式,采取何种选举方式要依据本国国情。
C、不能认为等额选举当选者已内定,不如差额选举更民主。
实行等额选举不是当选者“内定”,如果候选人的选票达不到法定票数也是不能当选的。
之所以实行等额选举,是为了使选举相对集中,使当选者的结构更具合理性。
2、我国选举方式的选择
(1)选举方式确定的依据
a、采取什么样的选举方式,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文化水平等具体来确定。
b、选举的方式的选择必须体现国家性质,并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
(2)我国的选举制度
我国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
依据: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体),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
3、公民应如何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
(1)公民为什么要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
①公民只有不断地提高参与民主选举的素养(态度和能力),行使好民主选举的权利,才能更好地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②是否积极参加选举,是衡量公民参与感、责任感的重要尺度。
③公民行使好这一权利,是公民政治参与能力和政治素养高低的体现。
(2)如何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
①从态度上讲:公民应积极参加选举,认真行使这一权利,不断增强公民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增强公民的参与感和责任感。
②从能力上讲:要不断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力,培养公民的政治素养(政治素质、文化素质、议政能力),在理性思考的基础上,审慎投票。
二、民主决策
1、民主决策的方式(分为两种)
(1)间接决策(选举人大代表)
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人民意志的人进入决策机关,参与、审议、监督、制定决策,是公民间接参与决策的方式。
这是使各项决策能够反映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
它要求选出的决策者必须代表民意、反映民情、体现人民利益。
(2)直接决策
公民直接参与决策过程,对科学决策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是公民直接参与决策的方式
2、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方式
特别提醒
A.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与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的区别
B.社会听证制度的作用
社会听证制度是我国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1)对于决策机关来说,听证制度有利于决策机关作出充分反映民意的决策。
听证于民的目的是决策利民。
通过听证制度,决策机关可以广泛地听取来自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呼声。
让公众知情参政,尽可能最大限度地使公众的利益在决策中得到体现。
(2)对于公众来说,提高了自身对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参与程度)。
公众获得了表达诉求的机会。
C.专家咨询制度与社会听证制度的区别
D.决策决不是少数精英的事
决策与每个公民密切相关。
公民参与决策,反映公民的意愿,集中公民的智慧,有助于形成科学决策;也有利于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执行。
E.政府向公民征求意见的意义就是实现公民参与政治,公民参与政治就是多渠道发表意见,参与民主决策。
①政府向公民征求意见有利于实现公民的政治参与。
向公民征求意见还有利于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有利于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对人们负责。
②公民多渠道发表意见,参与民主决策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途径之一。
③公民参与政治的途径还有:民主选举、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等等。
F.正确理解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1)决策科学化的含义
决策的科学化,是指决策指导思想、决策体制、决策组织和决策程序必须科学化。
(2)决策民主化的含义
决策民主化是指决策的主体是人民,决策必须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愿和要求,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
(3)决策科学化和决策民主化是紧密相连、相互渗透的有机整体。
一方面,决策民主化是决策科学化的前提条件和主要保证;另一方面,决策科学化是决策民主化需要达到的重要目标。
3、公民参与民主决策过程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环节,具有重大意义
(同历决策过程、共享决策成果)
公民通过四种制度参与民主选举,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表明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环节。
三、民主管理
1、我国公民参与民主管理的形式
2、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民主管理)的重大意义
(1)从人民角度看: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基层群众自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真实体现。
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
(2)从民主政治角度看:实行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
(3)从公民角度看:有利于增强公民政治参与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有利于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素养和能力。
特别提醒
A、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基层政权组织的关系
(1)区别:我国的基层政权组织是指乡镇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我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城市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等,它们不是国家机关,而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
(2)联系:一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我国的基层政权组织对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委会和居委会自治范围内的事情。
二是协助与被协助的关系。
村委会和居委会协助基层政权组织开展工作。
B、村(居)民选举村委会(居委会)成员不是公民行使基本的民主权利的表现。
四、民主监督
1、公民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途径和渠道(1)公民享有监督权的内容:法律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和检举权。
(2)公民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途径和渠道包括信访举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以及一些新形式、新方法(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
特别提醒
A、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具体的参与方式中有些是相同的,如写信、打电话、听证会等。
如何区分两者,关键是看该行为是一种“事前”行为还是“事后”行为。
“事前”行为属于民主决策,“事后”行为属于民主监督。
如,向有关部门提建议,在决策之前,就应该是民主决策的
具体途径;在执行过程中,应该是决策之后,就应该是民主监督的具体途径。
B、(1)民主监督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方式和途径,政府采取近民、亲民、利民的措施,可以有效地保障民主监督权利的实现,但不是公民监督权的增加或扩大。
(2)公民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公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表现,但是并不意味着公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在我国,广大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因此,公民是间接行使国家权力。
2.民主监督的意义和对策
负责任地进行民主监督,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这要求公民既要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又要遵守法律法规,依规则和程序办事。
考点六公民应有序的参与政治生活
一、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意义
1、依法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
2、有利于我们真正享受民主生活。
3、有利于检验我们的政治素养和培养公民意识。
二、公民如何有序参与政治生活▲▲▲
1、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素养和能力。
2、遵循法律、规则、程序,依法有序参与。
3、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
4、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坚持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