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办法

山东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办法
山东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办法

山东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

经营许可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

经营,应当遵守本办法。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收取报酬或者获取利益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本办法所称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是指使用汽车通过道路运送普通货物运输。本办法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货物运输。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道路普通

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工作,其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工作。

第四条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资金;

(二)有五辆以上经检测合格车辆,包括整车和甩挂运输车辆;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驾驶人员;

(四)有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五)有固定办公场所以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停车场地。

第五条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车辆应当符合《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 89)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要求。

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车辆不得兼具载客功能。

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汽车上;从事集装箱运输,应当具有固定集装箱转锁装置。

第六条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第七条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应当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已购置车辆,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拟投入车辆,应提供投入运输车辆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机动车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六)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文本,包括岗位职责、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事故处理制度等;

(七)办公场所与停车场地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材料。

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申请予以受理,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第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不予许可,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核查被许可人投入运输车辆,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车辆技术等级。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要求和期限投入运输车辆,承诺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超过承诺期限六个月不履行投入车辆承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相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第十一条被许可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营业登记,并持《工商营业执照》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被许可人在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时,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者可以在自愿联

合基础上组建企业法人或者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组织。

社会经济组织可以依托道路货物运输站(场)、道路货物集散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依法成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整合不具备车辆数量条件拟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者实行集约化经营。

鼓励已取得许可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整合不具备车辆数量条件拟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者实行集约化经营。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乡镇交通管理所可以指导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者依法组织成立道路货物运输联合体,吸纳不具备车辆数量条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者实行集约化经营。

第十三条下列行为属于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不需要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仅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人生活服务或者仅在工矿区域内使用货运汽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二)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核定载质量不超过2000千克自有货运汽车为本企业生产流通服务;

(三)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使用核定载质量不超过2000千克自有货运汽车运送自有货物。

申请人申请事项属于前款规定行为之一,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施行前已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经营者,原许可事项不发生变更,其所属车辆继续予以年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到期需要换发新证,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3号)办理。车辆报废拟继续经营、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施行前已申请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并已购置车辆且已取得机动车行驶证,在2011年12月31日前其许可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3号)办理。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申 请 材 料 洛南县花石浪物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目录 总则 ----------------------------------------------- ----3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 4 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 11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 12 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13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4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5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 16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 17 安全学习、培训、例会制度-------------------- ------------- 18 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19 安全奖罚条例-----------------------------------------------20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22

山东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和从业人数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山东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和从业人数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 版

序言 本报告旨在运用严谨的数据分析,以更为客观、真实的角度,对山东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和从业人数进行剖析阐述。 山东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和从业人数数据解读报告同时围绕关键指标即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数等,对山东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和从业人数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总结。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山东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和从业人数数据解读报告可以帮助投资决策者效益最大化,是了解山东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和从业人数的重要参考渠道。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数据客观、精准。

目录 第一节山东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和从业人数现状 (1) 第二节山东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山东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山东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占全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山东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山东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山东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同全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山东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指标分析 (7) 一、山东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山东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占全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比重统计分析 (7)

第十章道路旅客运输

第十章道路旅客运输 一、考试内容: 本章主要学习公路客流及其分布特点;道路旅客运输及其分类;道路旅客运输组织;高速公路客运管理;道路旅客运输质量等有关知识。 第一节公路客流及其分布特点 本节学习重点: 掌握公路客流的涵义及要素、公路客流的分布特点、客运弹性系数计算方法; 熟悉公路客流的形成及影响因素。 一、旅客与客流 1.旅客及其分类 1)旅客的定义 凡是由各种运输方式承运的各类人员,在承运期间,统称为旅客。 2)旅客按其旅行目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五大类: ①生产性旅行需要的旅客; ②商业性旅行需要的旅客; ③公务性旅行需要的旅客; ④旅游性旅行需要的旅客;

⑤生活性旅行需要的旅客。 3)对上述旅客服务的道路客运一般可分为两类: ①工作性客运——是一种因公外出、通勤、上学等乘客而产生的汽车客运。 ②消费性客运——是一种因探亲访友、旅游观光等乘客而产生的汽车客运。 2.客流及其基本要素 1)客流的定义 公路客流是指不同的旅客因生产、工作和生活的需要,在一定时期、一定的空间范围内,沿公路某一方向作有目的地移动的社会经济现象。 2)客流的基本要素:流量、流向、流时、流距和结构 →流量:旅客流动的数量或人数,反映了客流规模的大小; →流向:旅客流动的方向,反映了不同地区对旅客的吸引能力情况; →流时:客流经过一定的空间范围时,所占用的时间,反映了客流效率的大小; →流距:客流在空间上移动的范围; →结构:客流的构成,如年龄比例,不同出行目的的比例。 3)客流的分类 根据旅客活动范围将客流分为:市区客流、郊区客流、县区客流、区内客流、跨区客流、跨省客流。

二、客流的形成及影响因素 1.客流的形成 ①生产、工作的需要; ②生活的需要。 2.影响因素 1)人口及分布状况 2)经济及旅游业的发展 3)工农业布局的变化 4)运输业的发展及运输网的布局 5)国家政策及社会动向 6)旅客对运输工具的偏好及运输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客流分布特点 1.旅客运量的持续增长性 →客运量增长超过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人均消费水平增长速度,客运弹性系数大于1。 →客运弹性系数 =客运量增长速度(%)/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人均消费水平)的增长速度(%)。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图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的监管,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的企业提出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由行政审批机构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的适用范围为:在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的企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在办理经营许可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组织实施)

常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市“证照分离”试点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协调推进。 常熟市运管处负责本辖区“证照分离”试点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并负责经营许可的审批和监管。 第二章经营许可相关规定 第五条(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 (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第六条(经营许可条件) 申请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山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专项运输或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以及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企业,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第五条省交通厅设立由厅分管领导任主任,道路运输管理、交通稽查、交通规费征收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全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审核市交通主管部门的考核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厅质量信誉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厅道路运输局,并有交通稽查、规费征收等有关部门参加,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全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根据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的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对考核结果有疑义的企业组织复核。 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立市级质量信誉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认定企业质量信誉等级。 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质量信誉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有交通稽查、规费征收等有关部门参加,具体负责组织开展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审核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的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初审结果,提出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认定意见。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对企业申报的质量信誉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 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 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8 年 第 8 号)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2008年7月22日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8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活动,公平配置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资源,引导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提高运输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含定线旅游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以下简称客运班线招标投标),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不实行班线经营权有偿使用或者竞价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对参加投标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以下简称客运经营者)的质量信誉情况、企业规模、运力结构和经营该客运班线的安全保障措施、服务质量承诺、运营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客运班线经营者的许可方式。 第三条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配置客运班线经营权。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许可权限,对下列客运班线经营权可以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许可,并

作为招标人组织开展招标工作: (一)在确定被许可人之前,同一条客运班线有3个以上申请人申请的; (二)根据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开通的干线公路客运班线,或者在原干线公路客运线路上投放新的运力; (三)根据双边或者多边政府协定开通的国际道路客运班线; (四)已有的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原经营者不具备延续经营资格条件,需要重新许可的。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将两条以上客运班线经营权作为一个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投标。 第八条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和招标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实施省际客运班线招标投标的,可以采取联合招标、各自分别招标等方式进行。一省不实行招标投标的,不影响另外一省实行招标投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确定的经营者,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认可,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采取联合招标的,班线起讫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共同招标人,由双方协商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条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许可的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新开发的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经营期限为6年到8年,具体期限由招标人确定。 第十一条对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进行行政许可的客运班线,在招标投标工作没有开始之前,申请人提出申请的,许可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客运班线将以招标投标方式进行许可,并在6个月内完成招标投标工作。 第十二条招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具备法定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各地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组织可以接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承担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办法

山东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办法》 (鲁交运〔2011〕39号)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 专用运输经营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收取报酬或者获 取利益的营业性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本办法所称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是指使用汽车通过道路运送普通货物的运输。 本办法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 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 营许可工作。 第四条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五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车辆,包括整车和甩挂运输车辆;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第五条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的车 辆应当符合《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的车辆不得兼 具载客功能。 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汽车上;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第六条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的机 动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普通货运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

道路交通普通货运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 一、安全目标 1、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三级达标不可扣分项) 2、中长期规划(二级达标不可扣分项) 3、年度计划 4、目标考核 安全生产中已有此部分资料,但在目标考核中未将车队单独体现出来。在组织结构图中,车队属于后勤部。这里是将车队单独摘出来还是归属于后勤部或者市场部?制度中要求有分管领导,我们的后勤部不够明确。 二、管理机构和人员 1、安全管理机构(二级达标不可扣分项) 2、管理人员配备(三级达标不可扣分项) 安全生产中已有此部分资料,培训老师建议直接将车队管理人员加入即可。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可以做一个评审文件,将车队负责人,分管领导加入安全管理委员会。(第八项队伍建设中要求主要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有培训证书,是否将杨队和蒋建峰都加上) 三、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责任制(三级达标不可扣分项) 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没有车队的内容,可以将此部分进行更改修订 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现在的模式进行签订 2、责任制考评(二级达标不可扣分项) 按照现有模式进行考评 四、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1、资质(三级达标不可扣分项) 道路运输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我们都有 2、法规 此项内容比较耗时,需要对法律法规进行收集和识别。要把每项法律法规中的符合我们公司的条目单独摘出来,形成清单和文本,并转化为我们公司的规章制度。 3、安全管理制度 本次培训要求的车队相关管理制度主要有:1、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2、货物安全管理制度3、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现有制度中未体现车辆方面的,需要进行修订)4、停车场管理制度5、驾驶员聘用管理制度6、行车路线管理制度7、GPS监控制度8、车辆报废制度9、安全告知制度10、车辆技术管理制度11、车辆安全检查制度。(目前只考虑到这么多,以后可能还要增加。) 另外的内容我们的安全生产中已经体现了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例会制度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培训和学习制度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这些制度是单独整理成册还是在安全生产制度中修订? 4、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培训要求操作规程人手一份,培训老师建议做成卡片,发给驾驶员,现场审核时如果答不上来,可以拿出来念。 要宣传到位,在相关作业场所张贴。 5、制度执行及档案管理 此项为三级达标不可扣分项,主要是各类台账和档案,比较容易完善。 五、安全投入 1、资金投入 1)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此项为三级达标不可扣分项,两位培训老师给我们的建议不同,一是说按货运企业核算上年营业额的1%,二是在我们现在的安全生产费用中体现。宁阳运管处也认同第一种说法,最后说怎么方便怎么做。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证照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 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和<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作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法[2017]186号)等有关规定,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事项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改革方式及完成时限 优化准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2018年12月21日前完成。 三、实施范围 在前海蛇口自贸区实施。 四、“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一)优化准营管理措施。 1.实施全流程网上办理。运行指挥中心协调有关单位对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及委行政审批系统进行调整,做好全流程网上办理的技术条件。公共交通局对权责清单进行

修改,修订完善网上办理流程,加强行业宣传,实现零窗口受理,全流程网上办理。 2.实现与省业务系统对接。交通综治处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实现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与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申请人在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一次录入,审批人员通过系统进行审批,全过程数据交换至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减轻申请人员负担,提高审批效率,同时满足许可流程监管要求。 3.优化办理时限。缩减办理时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及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19个工作日。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公共交通局在职责范围内加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 1.制定完善检查和监管清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完善检查和监管清单,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相关人员的身份和专业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施设备清单及特定设备检测合格证、业务操作规程等。 2.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由辖区交通局与企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考文本(定稿)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考文本 说明: 1、拟成立公司的投资人(所有投资人)需在制度最后一页签字;已成立了的公司则在制度的最后一页日期处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2、该制度文本必须是打印稿(不能是复印件),参考文本中空格部分不是手工填写,而只是提醒输入内容,须打印,不要下划线; 3、签名必须是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亲笔签名,不可由经办人代签,否则视为无效。 4、此文本只是提供部门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制作,不承担任何责任,经营者必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此制度一式两份,申请企业及受理单位各保留一份。 深圳宝运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公司概况 深圳宝运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9 日,注册资金为30万元,经营范围是仓储;普货运;提供搬运装卸服务;通讯器材、家用电器、五金交电、汽摩配件的销售。法定代表人是刘玉政。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 消除各种隐患 , 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 , 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刘玉政职务总经理,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 , 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 , 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 , 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二负责人(姓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握汽车基本原理 , 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经营范围的变更)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经营范围的变更) 发布时间:[2008-10-29] [项目名称]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经营范围的变更) 其中1、道路普通货运(含非专业)经营许可 2、道路普通货运(货运出租)经营许可 3、道路普通货运(搬场运输)经营许可 [办理机构]市、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办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道路国运输条例》 2、《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4、《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5、《营运厢式货运车辆技术要求》 6、《关于加强本市专业性小型营运货车管理的通告》 7、《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1、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的燃料消耗量需符合交通行业标准;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道路普通货运(货运出租)的,须拥有50辆(含)以上具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牌照(沪B-H牌照)并符合《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规定》条件的厢式货运车辆; (2)从事道路普通货运(搬场运输)的,须拥有取得相应的市区通行权的厢式货运车; (3)从事专业性普通货运的总质量在3000千克以下的小型货车必须是单排座。(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件;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从业资格证; (4)从事货运出租须由经岗位培训合格的营运调度人员和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车辆管理制度; (3)驾驶员管理制度; (4)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5)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6)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7)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操作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非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子项目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 1.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 (1)县际班车客运经营许可 (2)县际包车客运经营许可 2.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 (1)县内班车客运经营许可 (2)县内包车客运经营许可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2004年4月30日公布,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92号)第六条“变更经营主体、客运班线、经营场所等许可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五

条的规定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市际、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由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批,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地级市所辖城区不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此项审批由地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它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普通货运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版本号:201201 预案编号:03 重庆市沙坪坝区XXX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签发:XXXXX 编写:XXXX 实施时间:2012年1月11日 编写时间:2012年1月10日

为了加强对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控制,提高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降低突发事帮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道路运输管理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公司以建设“以人为本,创造平安”为重要指导思想,认真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坚持“防、避、抢”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方针,在全公司范围内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道路交通事故道路运输应急处理指挥体系,以及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的救援指挥体系,确保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司各部门应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突发事件危害降低到最低点。 (二)基本原则 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的原则。

二、道路交通事故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预案适用范围 (一)应急处置定义 道路运输应急处置是对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需要道路运输做出应急处置,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降低对人员健康的危害程度。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或政府发出的应急救援支援指令的,需要公司各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道路运输事故。 三、应急预案体系 (一)指挥组织 公司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工合作”的原则,明确职责与任务,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的应对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单位:公司安全科、车辆管理科、业务科、财务室的主要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全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有关应急保障和救援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预案的制定及预案演练,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的人力和物力的调配和落实,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 1.客运: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 2.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项目)、大型物件运输(类别)、危险货物运输(类别、项别)、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类别、项别) 3.国际运输:国际定期班车客运、国际不定期班车客运、国际货物运输、国际危险货物运输 4.站场:客运站经营、货运站(场)经营 5.机动车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二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三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其他机动车维修、一类摩托车维修和二类摩托车维修 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综合类(车型种类)、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专项类(车型种类)、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培训项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 “经营范围”说明 1.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在括号内标注(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 2.大型物件运输按《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分为一、二、三、四类,在括号内标注类别(只标注一个数)。 3.危险货物运输按《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05)的规定的类别和项别标注。第1类为爆炸品,分别为:1类1项、1类2项、1类3项、1类4项、1类5项、1类6项;第2类为气体,分别为:2类1项、2类2项、2类3项;第3类为易燃液体;第4类为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分别为:4类1项、4类2项、4类3项;第5类为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别为:5类1项、5类2项;第6类为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分别为:6类1项、6类2项;第7类为放射性物质;第8类为腐蚀性物质;第9类为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若许可被许可人运输某一类别的全部项别或者该类别不分项别的,直接填写类别。若只允许被许可人运输特定危险货物的,可按《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直接标注危险货物的品名。

山东省交通运输调研工作报告

关于对山东省交通运输的调研工作报告 **月**日至**日,*****部门负责同志赴山东省调研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公路治超、BRT快速公交建设、港航建设管理等工作。期间,调研组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进行座谈交流,先后前往枣庄、滕州进行了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山东省交通运输发展总体情况 近年来,山东省公路水路交通持续快速发展,整体面貌发生深刻变化,在高速公路、农村公路、交通简政放权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李克强总理和马凯副总理给予充分肯定,交通已成为展现山东形象的重要标志,同时也给调研组留下深刻的印象。 (一)高速公路基本成网,依然保持快速发展。山东省公路通车里程25.95万公里,公路密度达每百平方公里165.6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为5108公里,已通达90%以上的县市区。为适应山东省“两区一圈一带”区域战略发展新需要,2014年重新规划了“八纵四横一环八连”高速公路网络,到2020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7180公里(新增2072公里),覆盖除长岛县以外所有县级以上城市、重要机场和主要港口。2015年,在建高速公路项目达到15个、1058公里,投资概算821亿元,正在开展10个新建、6个扩容改造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积极采取政府投

入、市场化运作、创新融资模式等措施,破解资金制约,“十二五”以来有13个公路项目成功招商引资533亿元。 (二)坚持建设养护并重,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2011年以来,山东省先后开展了“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活动”和千村公路扶贫专项行动,投资197亿元,新改建农村公路4.07万公里。2014年底,农村公路里程达到23.21万公里,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率99.95%。同时坚持“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理念,开展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和管理养护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全省推广了“枣庄模式”,切实做到政府主导和资金、人员责任、考核、奖惩“五个落实”,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 (三)统筹公路水路运输发展,管理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坚持建、养、运、管并重,统筹公路水路运输协调发展。营运性汽车发展到113.2万辆,14个城市纳入国家运输枢纽规划,等级客、货运站分别达到1356个、478个,济南成为国内首个形成完整BRT 网络的城市,枣庄BRT网络实现是市县区全面覆盖,是全国最长的BRT运行线网络。内河通航里程1150公里,建设7处沿海港口,其中青岛、日照、烟台为超3亿吨大港,具有现代化特征的沿海港口群初步形成。加强审批制度改革,省交通运输厅审批事项减少三分之二,建立了网上政务大厅,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网上办理,构建了“源头管、路面查、追踪罚”的全程治超体系,车辆超限超载得到有效控制。 二、调研感受和启示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f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木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乍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増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门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II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冋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II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仃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木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虽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II:挂靠经营。 第六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匸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攵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丄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R度分为以下四种类犁?: 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冋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X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冋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北毗邻11之间的客运班线。 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其之冋的客运班线或者其境内的客运班线。 本规定所称地区所在地,是指设区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区;本规定所称以,包括!!、涙、县级市和设区的市、州、即下辖乡镇的区。 县城城区与地区所在地城I I JI I J I X相连或者重洛的,按起讫客运站所在地确定班线起讫点所属的行政区域。 第八条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

菏泽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受理及实施主体 县级或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8565的要求; 2.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的要求;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 14 米以上或宽度在 3. 5米以上或高度在 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 (捆货物的车辆; 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臵。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 60周岁; 3.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例会制度; 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程序 (一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2. 拟设立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营业执照,个体经营者提供《居民身份证》 ;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 为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道路客运市场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发布相关文件。下面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总结文章,提供参考,欢迎阅读。 为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道路客运市场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近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xxxx年第17号,以下简称《客规》),自xxxx年9月1日起施行。 重要变化 此次《客规》修订,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xx19]6号)要求,调整了客运许可层级。同时,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减少了许可管理事项,并增加了规范定制客运发展、强化安全监管等内容。 一、优化客运许可。取消许可条件中的车辆客位数要求,由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决定客车车型;将途经路线由许可事项改为备案事项,放开日发班次上限,允许在不低于车辆类型等级前提下调配车辆,释放经营者经营自主权;将客运班线经营及包车客运许可原则上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调整为客运班线经营可以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 二、简化客运经营许可材料。明确客运站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相对人申请程序,缩短许可时限,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于可通过部门共享、内部核查获取的信息及企业章程等无直接关联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将客运经营许可中的站点方案和聘用驾驶员调整为承诺制,便利相对人;强化对承诺事项检查和违法处置力度,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三、提升经营者经营自主权。允许客运班车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城区沿途下客,便利旅客出行;允许客运站在满足基本服务功能前提下拓展旅游集散、邮政、物流等功能,充分利用客运站资源;调整省内包车强制分类管理制度,授权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确定省内包车客运是否细分市际、县际、县内管理;允许包车客运向下兼容运营,即省际、市际、县际包车客运经营者可以分别经营省内、市内、县内包车客运业务;将包车客运车辆数量要求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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