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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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问答卷

一、填空题(每题3分,共30题):

1.为加强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原国家质检总局136号令所称肉类产品是指动物屠体的任何可供人类食用部分,包括(胴体)、(脏器)、(副产品)以及以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制品,不包括(罐头)产品。

3.(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海关隶属)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4.口岸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肉类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及监督抽查,对进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收货人)、(发货人)根据监管需要实施信用管理及分类管理制度。

5 .进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6.进口肉类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准的要求,以及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相关(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以及(贸易合同)注明的检疫要求。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肉类产品,收货人应当向海关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7.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肉类产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并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出口商)、(代理商)名单。

8. 进口肉类产品应当从海关总署(指定)的口岸/查验场进口。

9.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应当建立肉类产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年。

10. 海关总署对进口肉类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肉类应当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拟作为该批进口产品的(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并已列入总署主管部门公布的(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名单。

11.肉类产品进口前或者进口时,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际或者地区(官方)出具的相关证书(原件)、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单证向(进口)口岸海关申报。

进口肉类产品随附的输出国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应当符合(海关)对该证书的要求。

12.装运进口肉类产品的运输工具和集装箱,应当在进口口岸海关的监督下实施(防疫消毒)处理。未经海关许可,进口肉类产品不得卸离(运输工具)和(集装箱)。

13.目的地为内地的进口肉类产品,在(香港或者澳门)卸离原运输船只并经港澳(陆路)运输到内地的、在香港或者澳门码头卸载后到(其他 )港区装船运住内地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总署指定的检验机构申请(中专预检)。未经预检或者预检不合格的,不得转运(内地 )。

14.进口肉类产品存在安全问题,可能或者已经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收货人应当(主动召回)并立即向所在地检海关报告。收货人不主动召回的,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召回)。

15.运输肉类产品过境的,应当事先获得(海关)批准,按照指定的(口岸)和(路线)过境。承运人或者押运人应当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出具的(证书),在(进口)时向海关申报。

16. 许可证核销以( 净重)计。前一份许可证仍有核销余量的,须核销(完毕)后方可使用下一份许可证。

17.进口肉类的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标注的品名应符合(常见进境肉类产品名称与CIQ代码对照表)。

18.进口肉类的原产国、品种和厂号应列入(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准入名单)。

19. 经现场和实验室检验检疫合格的,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生产、加工、使用。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应当注明该批进口肉类的(集装箱号)、(生产批次)、生产厂家名称和注册号、唛头等追溯信息。

20.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发布有关禁止进口的公告、禁令或警示通报后,已签发的有关《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动废止或失效)。

21.申请单位违反检疫审批的有关规定,可以终止已签发的(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使用。

22.申请单位取得许可证后,不得(买卖)或者转让。

23.可以向中国出口冷冻猪肉及副产品的国家(任意列举5个):(德国英国荷兰法国丹麦)。

24.可以向中国出口冷冻鸡肉及副产品的国家(任意列举3个):(巴西波兰阿根廷)。

25.可以向中国出口冷冻牛肉及副产品的国家(任意列举3个):(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

26.可以向中国出口冷冻羊肉及副产品的国家(任意列举3个):(乌拉圭澳大利亚新西兰)。

27.澳大利亚允许进口冷冻牛肉及可食部分包括(内脏)但不包括(头、蹄、肺、胃、肠);冰鲜牛肉不包括(内脏)和(副产品)。

28.智利允许进口冷冻猪肉及可食性副产品仅包括(头、蹄、肝心)。

29.阿根廷允许进口冷冻鸡肉及其副产品品种不包括(胃、肠等消化道器官)。

30.(2015年4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新版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于(2015

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二、问答题(每题5分,共2题):

1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有哪些?

答:

(1)内外包装采用无毒、无害的材料,完好无损;

(2)内外包装上应当标明原产国、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

(3)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以国家、省、市为准)、目的地、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目的地应当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加施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官方检验检疫标志。

2何种产品须做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1)无有效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

(2)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先关证书的。(3)未获得注册的生产企业生产的进口肉类产品;

(4)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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