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权益法、公允价值计量之间核算方法的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权益法、公允价值计量之间核算方法的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权益法、公允价值计量之间核算方法的转换

鲤鱼网提供了《2015【注册会计师】《会计》基础辅导讲义(第四章长期股权投资及合营安排)汇总》:2015注会会计基础知识点学习:知识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权益法、公允价值计量之间核算方法的转换。踏实做好每一个题目或者仔细体会每一份讲义、笔记,知晓考试考点所在,应该是最好的学习方法!

【提示】共计有6种情况:

假定条件如下:5%(金融资产);20%(权益法);60%(成本法)

(1)5%(金融资产)→20%(权益法)

(2)5%(金融资产)→60%(成本法)【涉及合并报表】

(3)20%(权益法)→60%(成本法)【涉及合并报表】

(4)20%(权益法)→5%(金融资产)

(5)60%(成本法)→20%(权益法)【涉及合并报表】

(6)60%(成本法)→5%(金融资产)【涉及合并报表】

(一)公允价值计量转换为权益法的核算【例如:5%(金融资产)→20%(权益法)】

(1)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在转按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方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的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为取得新增投资而应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

其他综合收益【或贷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新增投资而应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贷:银行存款等

(2)比较上述计算所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差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例题·综合题】5%(金融资产)→20%(权益法)A公司资料如下:

(1)2014年2月,A公司以600万元现金自非关联方处取得B公司5%的股权。A公司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其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4年末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 000万元。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600

贷:银行存款600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 000-600)400

贷:其他综合收益400

(2)2015年1月2日,A公司又以2 000万元的现金自另一非关联方处取得B公司15%的股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6 000万元,至此持股比例达到20%。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对该项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当日,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仍然是1 000万元。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5%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 000+取得新增投资而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2 000=3 0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3 000

其他综合收益4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600

——公允价值变动400

银行存款 2 000

投资收益 400

②A公司对B公司新持股比例为20%,应享有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3 200万元(16 000万元×20%)。由于初始投资成本(3 000万元)小于应享有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3 200万元),因此,A公司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200万元(3 200-3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200

贷:营业外收入200

(二)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即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投资方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者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即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即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下列会计处理方法核算(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1.例如:5%(金融资产)→60%(成本法)

(1)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将按照该准则确定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成本】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等

投资收益【原投资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2)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全部转入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当期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提示】上述(1)(2)或合并编制

【例题·综合题】5%(金融资产)→60%(成本法),A公司2014年、2015年投资业务资料如下:

(1)2014年1月1日,A公司以每股5元的价格购入某上市公司B公司的股票100万股,并由此持有B公司5%的股权。A公司与B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A 公司将对B公司的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2014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为每股7元。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00×5)500

贷:银行存款500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00

贷:其他综合收益(100×2) 200

(2)2015年1月1日,A公司以银行存款17 500万元为对价,向B公司大股东收购B公司55%的股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假设A公司购买B公司5%的股权和后续购买55%的股权不构成“一揽子交易”,A公司取得B公司控制权之日为2015年1月1日,当日,原5%股权的公允价值仍然为7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购买日对子公司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前原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700+追加投资应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17 500万元=18 2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8 2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500

——公允价值变动 200

银行存款17 500

②购买日前原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为200万元,购买日该其他综合收益转入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200

贷:投资收益200

2.例如:20%(权益法)→60%(成本法)

(1)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新增投资成本】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银行存款等

(2)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

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相应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根据本准则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部结转。

无会计分录。

【例题·综合题】20%(权益法)→60%(成本法)

(1)2012年1月1日,A公司以现金2 800万元自非关联方处取得了B公司20%股权,并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5 000万元(包括一项固定资产评估增值2 00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另一项为存货评估增值300万元,至当年末全部对外销售)。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5 000×20%)3 000

贷:银行存款 2 800

营业外收入200

(2)2012年11月,A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商品以84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B公司,B公司将取得的商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为

10年,净残值为0。B公司自2012年初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累计实现净

利润2 462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750万元、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增加250万元。2014年6月30日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注:为简化二个年度合并编制一笔分录】

调整后的净利润=2 462-2000/10×2.5-300-240+240/10×(1+12+6)/12=1 46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92

——其他综合收益150

——其他权益变动 50

贷:投资收益(1 460×20%)292

其他综合收益(750×20%)150

政府会计——股权投资核算

1、2016年1月1日财政购买A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时, 按实际支付金额, 借: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 200万元 贷:国库存款 200万元 收付实现制的思想 想一想,国库存款少了,股权投资是不是多了?值多少?怎么记(只能同时记净资产这个数字增加了)同时, 借:股权投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A投资基金—投资成本 200万元 贷:资产基金—股权投资 200万元 2、2016年12月31日按A投资基金当期净利润(实现利润时)所占份额计算损益时,400*10%=40万元借:股权投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A投资基金—损益调整 40万元 贷:资产基金—股权投资 40万元 被投资单位挣钱了,没分,但也感觉高兴,因为自己的股权值钱了! 3、2017年4月30日A投资基金投资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本级政府财政应分得股利=360*10%=36万元 借:应收股利 36万元

贷:资产基金—应收股利 36万元 自己的一个资产-应收股利多了,但由于宣布要发出去,股权价值是不是低了? 同时, 借:资产基金—股权投资 36万元 贷:股权投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A投资基金—损益调整 36 4、财政收到现金股利时(派发股利) 借:国库存款 36万元 贷: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 36万元 收付实现制的思想 同时,应收股利少了! 借:资产基金—应收股利 36万元 贷:应收股利 36万元 5、按规定将政府财政的投资基金投资收益留作基金滚动使用时, 借:股权投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A投资基金—收益转增投资 4万元 贷:股权投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A投资基金—损益调整 4万元 6、2017年5月20日A投资基金发生除净损益外其他收益时,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账务处理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账务处理: 例题1:东方公司07年初投资5000万持股10%,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48000万,07年发放股利1000万,实现净利润4000万,08年初发放股利2000万,之后追加投资8000万,取得15%的股份,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50000万。要求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的调整分录。 如果区分明细科目追溯调整分析如下: 分析:权益法追溯调整对于两次投资之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的份额=(50000-48000)×10%=200要确认为追溯调整:净损益影响部分=(4000-1000-2000)×10%=1000×10%=100,剩余的部分100万作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追溯调整。 权益法下对于两次现金股利的处理如下:07年收到的股利100万,属于投资以前年度的股利,所以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收到第二年股利200,累计收到股利=300,投资以后到上年度应该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份额=4000×10%=400万,累计股利小于净利润份额,所以第二次收到的股利全部作为损益调整明细冲减。 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权益法下到再投资时候“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明细=5000-1000×10%=4900;“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4000-2000)×10%=200;“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明细=100,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49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5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0 盈余公积1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 如果不区分明细科目的情况下,分析如下: 对于应该享有的公允价值变动的份额=(50000-48000)×10%=200中,净损益影响部分成本法和权益法存在共同的地方也存在差异的地方,所以不区分明细科目的追溯调整要针对差异调整; 而对于其他权益变动100的调整,无论区分不区分明细都要全部追溯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1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 对于净损益影响部分,中间净利润影响部分=400全部确认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4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60 盈余公积40 对于第一次收到股利成本法和权益法全部作为成本冲减,不存在差异;第二次收到股利200后累计股利=300,成本法下冲回之前冲减的成本100,而权益法下全部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冲减,调整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70 盈余公积30 贷:长期股权投资300 综上所述调整分录后得到完整追溯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2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0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会计处理作者:谷小倩 来源:《财会通讯》2008年第04期 一、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投资后,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及对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但经过若干会计期后,投资企业会考虑各种原因,可能追加投资,增加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导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的投资,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按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合并企业处理,达到企业合并前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等方法核算的,要将原持股比例部分由权益法调整为成本法,即购买日应对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调整至最初取得成本,在此基础上加上购买日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购买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投资企业也可能因收回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应改按成本法核算,其权益法下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由于旧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时采用权益法,因此投资企业只有出售部分股权,致使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变为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成本法核算,按权益法下的账面价值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并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于此,新准则下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处理与此基本相同。原准则由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与新准则不同,所以未涉及持股比例上升的情况。本文通过举例来说明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的会计处理方法。 [例1]华天中海公司2007年对明珠公司公司投资,占明珠公司注册资本的30%,对明珠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至2008年12月31日,华天中海公司对明珠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为300万元,损益调整为100万元。2009年1月2日,华天中海公司将持有明珠公司的股份对外转让一半,收到210万元款项存人银行,并失去了重大影响力,为此,华天中海公司改按成本法核算。 根据以上实例,华天中海公司应作以下会计处理。 2009年1月2日出售15%股份时 借:银行存款21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明珠公司(成本)1500000 长期股权投资——明珠公司(损益调整)500000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模式及税务处理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模式及税务处理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模式及税务处理分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私募投资基金按其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证券、资产支持计划等,本文不予详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 (一)类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设立为下列三种形式: 1.公司型 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投资者即为基金公司的股东(股东人数需受《公司法》限制),公司成立后,对外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非上市企业,取得投资收益后按基金公司《公司章程》的约定或出资比例进行股息、红利的分配。同时,可另成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该基金公司的投融资运作。 2.有限合伙型 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较为常见的一种类型。通常,某项目的发起人先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以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GP(普通合伙人)、其他基金投资人作为LP(有限合伙人)共同成立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再以该有限合伙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收益后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在GP与各LP之间进行利润分

配。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人数上受《合伙企业法》二至五十个合伙人的限制。 3.契约型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设立一个单独的法律主体对外投资,而是通过信托计划或是基金合同等契约形式募集资金,单独核算并对外投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后,以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订《基金合同》,成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日益被采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该类型基金参与的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二)相关主体 1.基金管理人 即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司或合伙企业,负责基金的募集、设立、备案、投融资、收益分配等一系列活动,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不需要行政审批,但是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管理人登记手续、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并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 2.私募基金 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发行私募基金不需经过行政审批,但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填列相关信息。私募基金备案时需注明该基金属于公司型、有限合伙型或契约型。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开立相关证券账户,私募基金证券账户名称一般为“基金管理

成本法转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成本法转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一、因股份上升,由成本法—权益法,会计分录包括三部份,一是新投资入帐, 二是新旧投资初始确认金额的调整,三是原投资在两个时点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帐务处理。 (一)、新投资入帐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付出对价) 贷:银行存款等 (二)、调整新、旧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1、计算原投资的商誉=原付出对价—按当时公允价值计算的份额 2、计算新投资的商誉=新增投资付出对价—按新增投资时公允价值计算的份额 3、总商誉=原投资商誉+新投资商誉 4、如果总商誉>0,原投资初始确认不作调整,新投资初始确认金额不再调整,就 按付出对价入帐,即使新投资付出对价小于被投资企业公允价值相应比例份额,也不再记营业外收入。 5、如果总商誉<0,需分三种情况: (1)、原商誉<0,调整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2)、新商誉<0,调整新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3)、原商誉<0,新商誉<0,分别调整新旧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注意:谁是负数就调谁,调整的金额为总商誉的绝对值。是原商誉为负的,如果是以前年

度就投资了的,则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因为正常的投资权益法下是这样作会计分录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营业外收入(差额) 由于现在是要调整以前年度,以前年度的营业外收入都早已结转损益,成为累积的留存收益了,所以就调整留存收益,就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注意,这个调整仅是调整负商誉,即是差额部分(营业外收入)如果是本年度投资的,则直接调整营业外收入,即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差额) 新商誉为负的,调整新投资初始确认金额的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差额) (三)、调整原投资在两时点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原投资比例按新投资时点计算的公允价值=原投资比例×新投资时点公允价值 2、原投资比例按原投资点时计算的公允价值=原投资比例×原投资时点公允价值 3、权益变动=原投资比例按新投资时点计算的公允价值—原投资比例按原投资点时计算的公允价值

权益法和成本法互转各种情况下合并和母公司报表的处理201301

一.增资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30%-60%) 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的,要追溯调整,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调整至最初取得成本,追溯调账时,资产负债表科目正常些,利润表的科目要换成“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继后期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不作为投资收益(按权益法的思路处理,由于无损益调整明细,所以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 【例题3·计算及会计处理题】2007年1月1日,甲公司以1500万元取得C 公司30%的股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C公司2007年1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5000万元(假定其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因对C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甲公司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甲公司每年均按10%提取盈余公积。 2007年C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未分派现金股利。 2008年1月1日,甲公司又以1800万元取得C公司30%的股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当日C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甲公司能够对C公司实施控制,因此甲公司将对C公司的股权投资转为成本法核算。 要求:编制甲公司股权投资的有关会计分录。 【答案】 (1)2007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1500 贷:银行存款1500 (2)2007年末: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损益调整) 300 贷:投资收益300 (3)2008年1月1日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44)

成本法与权益法地转换 (一)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地持股比例下降,或其他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终止采用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按投资地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P88 例18 (二)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地持股比例增加,或其他原因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终止采用成本法,改按权益法,按追溯调整后确定地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不含股权投资差额)加上追加投资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并以此为基础计算追加投资后地股权投资差额. 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因追溯调整而形成地股权投资差额,应在剩余股权投资差额地摊销年限内摊销;因追加投资新产生地股权投资差额,再按会计制度规定地年限摊销.即,股权投资差额应按批分别计算,分别摊销.但追加投资形成地股权投资差额金额不大,可以并入原来未摊销完毕地股权投资差额,按剩余年限一并摊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未摊销地股权投资差额一并结转. P88 例19 2000年1月5日,"投资成本"明细账金额=2000年1月5日B公司所

有者权益×35%,因此,应将原持股比例10%部分确认地"损益调整"明细账和"股权投资准备"明细账地金额转入"投资成本"明细账. [例题7]:A企业于2001年4月1日以410万元(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地现金股利10万元,支付地相关费用0.6万元)购入B公司股票1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占B公司实际发行在外股数地10%,A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此项投资.2001年5月1日收到现金股利10万元.2000年12月31日B公司净资产为4000万元,B公司2001年5月1日将无法支付地应付账款100万元转入资本公积,B公司2001年实现净利润200万元(假定利润均衡发生),除上述事项外,B公司2001年地所有者权益总额未发生其他增减变动.2002年1月1日A 企业从证券市场上购入B公司股票200万股,实际支付价款850万元(含支付地相关费用1万元).此次购买完成后,持股比例达到30%,改用权益法核算此项投资.2002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假定利润均衡发生),提取盈余公积30万元.2002年B公司接受现金捐赠增加资本公积10万元.2003年B公司发生亏损5000万元.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A企业对B公司无额外责任. 要求:编制A公司有关业务地会计分录(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 (1)2001年4月1日购入B公司股票100万股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400 应收股利10 贷:银行存款410

2019年5月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真题及答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019年5月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真题及答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境外上市的一般操作流程通常不包括( )。 A.策划上市方案 B.企业改制 C.公开发行和交易 D.上市申报 【答案】B 2.关于股权投资基金运行期间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以下表述符合规定的是( )。 A.股权投资基金变更托管银行,基金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不需要向投资者披露 B.股权投资基金运行期间,应当每周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项目 C.股权投资基金正常运行期间,基金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不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项目 D.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等信息 【答案】D 3.投资协议中的优先认购权条款适用于目标企业( )。 Ⅰ.发行新股 Ⅱ.发行可转换债券 Ⅲ.其他股东对外出售股权

A.Ⅰ、Ⅱ、Ⅲ B.Ⅰ、Ⅲ C.Ⅲ D.Ⅰ、Ⅱ 【答案】D 4.小李为合格投资人,同时受到A基金销售机构和B投资顾问机构的募集说明书,原来两家机构同时受M基金管理人委托募集一只股权投资基金。小李在募集说明书中看到,两家机构将分别独立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全部责任,M基金管理人不对募集行为承担任何责任。关于M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 A.M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A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基金募集,但不能豁免承担相关责任 B.M基金管理人可以同时委托A基金销售机构和B投资顾问机构进行基金募集,且因有约定可豁免承担相关责任 C.M基金管理人可以同时委托A基金销售机构和B投资顾问机构进行基金募集,但不能豁免承担相关责任 D.M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A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基金募集,且因有约定可豁免承担相关责任 【答案】A 5.某基金通过受让目标企业的存量股权,获得企业控制权,然后通过对企业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而实现股权增值,其基金类型是( )。 A.成长型基金

成本法与权益法相互转换综合例题

【例题1】(追加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再追加投资,又改为成本法)江海公司2006年~2010年有关投资业务如下: (1)2006年1月1日,江海公司以610万元(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10万元,支付的相关费用0.6万元)购入A公司10%的股权(A公司为非上市公司,其股权不存在活跃市场),A公司当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 000万元,投资时有一项固定资产为一栋办公楼,账面价值200万元,公允价值300万元,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江海公司对A公司没有重大影响,江海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此项投资。 (2)2006年5月10日,江海公司收到A公司支付的现金股利10万元。 (3)2006年A公司实现净利润410万元,A公司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资本公积100万元。 (4)2007年3月20日A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200万元。 (5)2007年A公司实现净利润910万元。 (6)2008年1月1日,江海公司又从A公司的另一投资者处取得A公司20%的股份,实际支付价款1 800万元。此次购买完成后,持股比例达到30%,对A公司有重大影响,改用权益法核算此项投资。2008年1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7 200万元。 (7)2008年A公司实现净利润1 010万元。 (8)2009年4月20日,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400万元。 (9)2009年A公司实现净利润610万元。 (10)2010年1月1日,江海公司又从A公司的另一投资者处取得A公司30%的股份,实际支付价款3 500万元。此次购买完成后,持股比例达到60%,对A公司能够控制,改用成本法核算此项投资。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江海公司与投资业务有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 (1)2006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600 应收股利10 贷:银行存款610 (2)2006年5月10日 借:银行存款10 贷:应收股利10 (3)成本法下不作处理 (4)借:应收股利20 贷:投资收益20 (5)成本法下不作处理 (6)2008年1月1日 ①购入20%股权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 800 贷:银行存款 1 800 2008年1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7 200万元,成本1 800万元﹥7 200×20%=1 440(万元),首次投资时投资成本600=6000*10%,既不形成商誉又不形成营业外收入,综合考虑不需调整。 ②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及处置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及处置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 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2.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1)个别财务报表 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如下图所示: 关键点:剩余持股比例部分应从取得投资时点采用权益法核算,即对剩余持股比例投资追溯调整,将其调整到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①处置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差额) ②剩余部分追溯调整 1>投资时点商誉的追溯 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2>投资后的追溯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留存收益的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日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小企业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

是指在其本身的主要业务以外,以、、方式,或者以购买、等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进行,以期在未来获得的。我国将企业的对外投资划分为、、与。而将于2013年1月1日施行的《小》将企业的对外投资划分为与,长期投资按投资性质进一步分为与长期股权投资。本文中的小企业指符合《划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了对外投资的分类与处理方法,也减少了企业的纳税调整。 一、短期投资的核算 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为目的从购入的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持有期限较短,种易变现,既可能是性的投资,也可能是性的投资。 (一)短期投资的确定 通常小企业都是以支付现金取得短期投资,短期投资的成本包括取得短期投资支付的购款和税费。相关税费是指小在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负担的等各种税款、以及手续费、等。 如果在取得短期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属于购买时暂时垫付的,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应当作为或单独核算。 (二)持有期间取得现金股利和的会计处理 持有期间收到的、在购买时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债权的收回处理,记“”科目,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股权性在持有期间,被宣告分时,按本企业可分得的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科目。债权性短期投资在日,按的计算应取得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出售短期投资的处理 小短期投资时,应当将出售价款扣除该短期投资的(即)、出售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计入出售的投资收益,并结转出售的短期投资的成本。部分出售某项短期投资的,可以采用、或者结转其所出售的短期投资的成本。 《小》对包括短期投资在内的各项均采用成本,取消了模式,因此也不再确认。取得投资时支付的税费计入投资成本,不再计入,与法相,减少了小的纳税调整。 二、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可能因持股比例下降或上升而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或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增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1)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 ①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即原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②属于原取得投资时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追溯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下图所示: (2)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中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取得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注意:两次投资形成的商誉或计入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综合考虑,以确定与整体投资相关的商誉或应计入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的金额。 (3)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 ①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调整长期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六种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六种转 换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六种转换 李亚进 财政部2014年3月13日正式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 权投资》(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自 2014年 7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提到了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所涉及的六种情况以及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一是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转换模式为:由金融工具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此时合并方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案例1: 2014年7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000万元购入乙公司10%勺股权, 对乙公司无重大影响,甲公司将其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4年7月8日该笔投资的公允价值为110 0万元,当日甲公司又以银行存款 6000万元从其他投资者手中购得乙公司60%股份,对乙公司实现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甲公司会计处理: 1、2014年7月1日,对乙公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成本1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1000万元 2、2014年 7月8日,确认对乙公司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万元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万元(1100万元-1000万元) 3、2014年7月8日,对乙公司追加投资6000万元,涉及到金融工具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转换。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6000 万元 贷:银行存款6000 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100 万元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成本1000万元 —公允价值变动100万元 4、转换当日: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万元(1100万元-1000万元) 贷:投资收益100万元 二是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 控制,转换模式为:由金融工具转为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核算,此时需要将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案例2:甲公司于2014年7月1日以银行存款500万元购入乙公司5%的股权, 甲公司将其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4年7月8日该笔投资的公允价值为600万元,当日甲公司又对乙公司追加投资 2000万元,取得乙公司20%股权,至此,甲公司对乙公司持股25%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甲公司会计处理: 1、2014年7月1日,对乙公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成本 500万元 贷:银行存款500万元 2、2014年 7月8日,确认对乙公司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万元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 “对外投资”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对外投资”科目应按债券种类和投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对外投资”科目与“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的金额应当相等,余额反映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数。在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对外投资”科目,在投资时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有明确的规定,而在投资收回时,如何作会计核算,制度没有规定。本人建议作如下会计核算。 一.购入各种债券的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购入各种债券形成的对外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年末事业单位收到债券利息时,按实际收到的利息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事业单位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付的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对外投资”科目。实收金额与账面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按账面金额,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二.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回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对固定资产评估,按收回时评估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实际收到的货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对外投资”科目,按收回投资与投资成本账面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并按投资实际成本,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同时,按收回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三.用材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

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如下所示: (1)计算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 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确定应与投资整体相关。假定再次投资交易日和原投资交易日不属于一个会计年度,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①若综合结果为正商誉,则无需对其进行会计处理; ②若两次交易分别为正商誉和负商誉,但综合结果为负商誉 ③若两次投资均为负商誉 (2)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 关键点:为使全部投资按再次投资交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则应将原投资持股比例部分调整到再次投资交易日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调整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原持股比例) 贷: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留存收益的变动×原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原持股比例)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 2.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1)个别财务报表 关键点:剩余持股比例部分应从取得投资时点采用权益法核算,即对剩余持股比例投资追溯调整,将其调整到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①处置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差额) ②剩余部分追溯调整 1>投资时点商誉的追溯 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共6种转换:(跨界)

权益法30%→公允价值计量5% 成本法70%→权益法30% ①卖掉65%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65%) 投资收益 ②剩余30%(追溯调整) (详情请见第27章第10节)成本法70%→公允价值计量5% ①卖掉65%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65%)

投资收益 ②原剩余5%(跨界)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5%) 投资收益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减资,追溯调整)(详见第27章第10节) (二)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的特殊情况(被动稀释)《企业会计章第27(详见第日财政部发布)4月11年2015(号》7准则解释第10节) (三)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个别财务报表内容详见第一节和本节内容,合并财务报表内容详见第27章第10节) 区分为两种情况: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详见第一节)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详见本节补充内容) 【补充内容】★★★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 投资方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者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即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即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

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下列会计处理方法核算(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1.按公允价值计量转换为成本法(原持股5%变更为55%)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将按照该准则确定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公允价值)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转入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当期投资收益等。 (先的金融资产当期损益①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卖后买)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可借可贷) 同时: 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当期损益。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或反向 ②新增投资部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等 2.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关于以原材料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以原材料投资的会计处理 原材料是会计要素流动资产中存货的范畴,原材料对外投资则是视同销售的行为。关于视同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目前存在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第一种方法需要确认销售收入、然后根据销货成本与销售收入配比的原则结转销货成本;而第二种方法则不需要确认销售收入、直接结转销货成本,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针对以上视同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除前3项业务符合会计销售条件,发生时一般均通过正常营业收入账户核算,其余5项业务会计准则仅规定“企业将自产产品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在会计处理上作销售核算,剩余4项则均按存货成本计价,不作销售处理。笔者以原材料对外投资业务为例,探讨该行为两种不同账务处理方法的差异。 关于原材料对外投资业务的账务处理,一种方法是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直接结转存货成本,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对于企业发生的存货对外投资行为作了如下的账务处理:

例:用原材料一批对外投资,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100,000元,投资双方的不含税协商价值为100,000元,增值税按协商价值的17%计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117,000 贷:原材料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以上的会计账务处理有其理论依据,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指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要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以实物用于对外投资时,货物的所有权虽然已转移,但企业取得的是股权证明,而非现金或等价物;未来投资收益能否实现、投资能否收回,实际取决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所以,销售不能成立。由于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五个条件,因此,会计上不能做收入处理,而应该按成本转账。即使会计人员有独立的选择判断的权利,对照收入准则的五个条件和收入的定义,对外投资做收入,至少是不严谨的。

私募股权基金Carry的账务处理及对合并的影响

私募股权投资,是指向具有高成长性的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相应的管理和其他增值服务,以期通过IPO或者其他方式退出,实现资本增值的资本运作的过程。私募投资者的兴趣不在于拥有分红和经营被投资企业,而在于最后从企业退出并实现投资收益。 为了分散投资风险,私募股权投资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站简称为PE 基金、私募基金或者基金)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大型机构投资者和资金充裕的个人手中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然后寻求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机会,最后通过积极管理与退出,来获得整个基金的投资回报。 由此可见,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是募集资金和投资管理两件大事,而要干好这两件大事,最重要的是投资能力。投资能力强,根本不需要担心募集资金的问题。而对于市场上大多数实力平均的私募股权基金来说,募集资金和投资管理就是两手抓,两手都得硬。这两个主要抓手都无法绕开的一个问题就是收益的分配问题。 投资回报如何进行分配,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实践中有的基金在每个投资项目产生回报后立即进行分配(又称By Deal),有的基金还本后分配(又称By Fund)。但不管怎么样,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人一般是GP,会分享一份超过其持股比例的收益,这块超额收益通常被称为Carry。 目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做法是将基金投资的净资本利得的20%分配给GP,余下的80%分配给LP。实践中,作为出资人的LP往往会要求一定的优先回报,即投资回报分配时,LP先要取回投资成本和一定的优先回报,这类优先回报率通常是6——8%。在LP提出优先回报要求后,GP通常也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在LP取得优先回报后,剩余投资回报分配时,GP可以要求超出通常20%的比例,可以是25%,甚至是30%;一种是在LP先取得6——8%的优先回报后,GP可直接取得LP所领取的优先回报的1/4,此后双方再就剩余投资回报按合伙协议约定执行。 那这个Carry在会计上应该如何处理?目前实践中存在2种主流的做法。

成本法与权益法比较表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基本核算对照表

一、因股份上升,由成本法—权益法,会计分录包括三部份,一是新投资入帐,二是新旧投资初始确认金额的调整,三是原投资在两 个时点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帐务处理。 (一)、新投资入帐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付出对价) 贷:银行存款等 (二)、调整新、旧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1、计算原投资的商誉=原付出对价—按当时公允价值计算的份额 2、计算新投资的商誉=新增投资付出对价—按新增投资时公允价值计算的份额 3、总商誉=原投资商誉+新投资商誉 4、如果总商誉>0,原投资初始确认不作调整,新投资初始确认金额不再调整,就按付出对价入帐,即使新投资付出对价小于被投 资企业公允价值相应比例份额,也不再记营业外收入。 5、如果总商誉<0,需分三种情况: (1)、原商誉<0,调整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2)、新商誉<0,调整新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3)、原商誉<0,新商誉<0,分别调整新旧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注意:谁是负数就调谁,调整的金额为总商誉的绝对值。是原商誉为负的,如果是以前年度就投资了的,则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因为正常的投资权益法下是这样作会计分录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营业外收入(差额) 由于现在是要调整以前年度,以前年度的营业外收入都早已结转损益,成为累积的留存收益了,所以就调整留存收益,就是: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注意,这个调整仅是调整负商誉,即是差额部分(营业外收入) 如果是本年度投资的,则直接调整营业外收入,即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差额) 新商誉为负的,调整新投资初始确认金额的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比较及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比较与分析(1) 我国会计核算规范未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以下称核算方法)作出系统一致的规定,可供选择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其中权益法又包括了非完全权益法和完全权益法。不同的核算方法不仅应用基础、范围、过程不同,而且应用结果也不同。本文试图从理论的角度,结合我国现行的会计实践就此进行初步的比较与分析。 一、应用基础的比较与分析 不同的核算方法不仅对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而且对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的认识也不相同。 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 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从财务的角度不难推导出,非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一般应为投资额与市场利率的乘积,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无实质联系;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最后则为所享净投资额(所有者权益)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的乘积,体现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

整体一致性。 二、应用范围的比较与分析 在我国会计实践中,核算方法的具体应用范围通常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或会计核算制度的明确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实质控制权,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可用成本法,反之则应用权益法。《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相关内容还表明,当企业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应使用完全权益法。虽然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并未就权益法的具体类型加以说明和限定,但从有关应用举例及说明上看,所用的权益法应是非完全权益法。在核算方法的具体选择上,确定投资企 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是十分重要的。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的标准是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如果存在则为有实质性影响,反之则否。从这一规定及相关说明来看,核算方法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企业对其在被投资单位可供分配利润中所占份额的可控制程度。当这种可控程度较高,投资企业有权按自己的意愿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取得投资收益、或有权否决一切不利于自己实际取得投资收益的决议时,则倾向于采用权益法,反之,则倾向于选用成本法。 显然,前述规定是不完善的,它并未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情况。实际上,在这一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即使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难以使其对被投资单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