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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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职工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三不伤害”能力,减少职业危害,保护生态环境,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并执行本规定。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安全处负责制定、修订规定,负责员工

安全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人事监督、检查培训工作执行情况。

第四条安全、人事处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教育大纲、教材

和班组安全学习资料。新入集团公司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分别由人事处(负责工人)、组织处(负责干部)组织、安全处实施。

第五条本集团公司员工的日常安全知识教育与安全技能

培训由人事处、安全处会同基层单位共同组织进行。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由安全处组织进行。

第七条集团公司级的领导干部和安全处管理人员的资格

培训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组织实施或统一送外培训。

第八条本集团公司各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业务培训由安全处组织进行。

第九条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必须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管理制度,普及灌输安全基础知识。

第四章管理内容(见附录1)

第十条安全教育的类型

1、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2、三级安全教育;

3、日常安全教育;

4、特种安全培训;

5、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评估确定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

1、对以上各类型的安全教育,通过评估,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集团公司生产实际确定安全教育内容和实施要求,落实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全体职工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了解和握安全一般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提高职工

安全意识和“三不伤害”能力,减少职业危害,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安全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2、安全教育的内容祥见附录2。

第十二条实施要求

1、集团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1)在职的正、副处级干部

必须按规定参加上级考核合格取证。新上岗的正、副处级干部必须通过由集团集团公司人教部组织的安全培训,(2)、安全处负责人

除参加政府的安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外,还应参加集团集团公司的安全培训,执证上岗。培训按集团集团公司安全处(处)长岗位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

(3)安全管理人员

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安全处组织,可参加由上级主管单位举办或者参加由地市级以上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组织、认可的安全岗

位培训班,考核合格。

(4)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

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由集团公司人事处、组织处

会同安全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

格后方能任职。

(5)班组长的安全培训

由安全处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2、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集团公司职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1(.合同工、协议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实习生

等)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

育。三级按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6学时。

(2厂级安全教育

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安全处会同人事处、组织处组织实施,新员工经考核合格后再分配到基层单位。

(3)车间级安全教育

由车间(队)负责人组织实施,新员工经车间级考核合格后再分配到班组。

(4)班组级安全教育

由班组组织实施,经班组考核合格后再分配到岗位工作。(5)员工工种变动、干部顶岗劳动以及脱岗六个月以上的,应进行车间(队)和班组两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

后,方可从事新岗位或复岗工作。

3、日常安全教育

(1)集团公司必须经常开展机关以处室、基层单位以车间

(队)、班组为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

------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每月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

1小时。

-----施工队(项目部)、厂、站、校、机关的安全生产活

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次,每次不1集团公司机关的安全生产工具活动每月----- 少于1小时。

(2)日常安全教育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

录,要求活动形式灵活,内容具体详实,目的明确,

(3)车间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必须按要求参加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活动,集团公司领导及处室负责人也应定期参加基层安全生产活动。

4、特殊安全培训

(1)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由局安全环保处与当地政府部门组织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使用前,各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相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作业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各主管部门按照

《事故管理及处罚规定》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事故主管部门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脱产安全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5、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1)临时工、农民工的安全教育由招收、使用部门负责组

学时。培训内容为:本单位8织,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生产特点、入厂须知、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事

故教训和有关的安全制度等。

(2)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按《承包商安全管理规

定》执行。

(3)来集团公司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组织、安全处负责教育。教育内容为:本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及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非正常情况下谢绝参观。

(4)赴外施工作业队伍的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部或人事处组织,安全处负责培训。内容应包括:赴外施工作业任务,安全知识,标书中的安全内容,所在地的劳动安全法律、规定、施工设施、工具及环境中的危险因素,事故应急反应计划以及有关的注意事项。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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