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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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机构; 如果是学校、学校工作人员或教师侵犯学生的人身权、财产
权等合法权益,这些学校、学校工作人员或教师将作为侵权 主体成为被申诉人。 (三)学生申诉的程序 学生申诉的程序一般是: 1、提出申诉;(提出学生申诉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的两种形 式)。 2、等待主管机关的受理审查; 3、听取对申诉的处理结果。
没有将心思用在学业上,学习成绩十分糟糕。 班主任赵老师一直担心王丹将来会拉全班的 后腿,影响学校的中考升学率。有一次王丹 瞒着父母逃学,在一家电子游戏厅玩了一整 天。赵老师得知此事后建议学校将王丹开除, 主要理由就是王丹这样的差生很可能会影响 学校的中考升学率。学校采纳了赵老师的建 议,一纸布告将王丹开除学籍。王丹的父母 认为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多次找学校领 导要讨个“说法”,有关领导却有意避而不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一节 教育法律救济的涵义与途径 一、教育法律救济的涵义 (一)定义 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法定的程序和途径来裁决社会生
活中的纠纷,使权益受损害的主体获得法律上的补 救。 (二)法律救济的特征 1、 是宪法公平、正义立法精神的体现 2、 以法定权益纠纷的存在为基础 3、以侵权损害事实为前提 4、 以补救权益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
说明或重新提交申诉书。 主管机关对口头申诉应在当时或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
答复;对书面申诉则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是否受理的正式通 知。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三节 学生申诉制度 二、学生申诉制度 (五)学生提出申诉后的几种处理情况: 1、学校、教师的行为或决定符合法定权限或程序,适用法律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二节 教师申诉制度
二、教师申诉制度
(二)教师提起申诉应该向谁提起?
1、如果是对学校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应该是主管的教育部
门;
2、如果对当地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可以
是同级的人民政府,也可以是上级政府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
注意:提出申诉不要向行政机关的个人提出,而应向行政机关提出。
规定正确,将维持原来的处分决定和结果; 2、如果处分或决定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侵害了申诉人合
法权益,将被撤销原处理决定并限期改正; 3、处分决定部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事实不清,将责令
退回重新处理或部分撤销原决定; 4、处理或决定所依据的校纪校规如果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将被撤销原处理决定; 5、学校、教师的确有侵犯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的.将责令侵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一节 教育法律救济的涵义与途径
一、教育法律救济的涵义
(三)法律救济的渠道
1、行政渠道
2、司法渠道
3、仲裁渠道
4、调解渠道
对于教育法律救济来说,当前还主要是前两种渠道在发挥作用。但是,随着教育法制的
日趋完善,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基本精神,我国也正在逐步建立起教育仲裁
制度和学校内的调解制度。
(四)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
1、事后救济
2、职权专属
3、正当程序
(五)法律救济在教育法制中的重要作用
1、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
2、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
3、促进学校依法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4、推动教育的法制建设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一节 教育法律救济的涵义与途径 二、教育法律救济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教师申诉制度 (二)学生申诉制度 (三)教育行政复议 (四)教育行政诉讼 (五)教育 行政赔偿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二节 教师申诉制度 一、定义及特征 (一)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 理的制度。 (二)教师申诉制度具有三大特征 :法定性 专门性 行政 性 二、教师申诉制度 (一)教师提起申诉的情形 1、 认为学校侵犯了自己职务聘任、科研、工作条件、民主 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 的合法权益。 2、 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 3、 认为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侵犯了自己《教师法》所规定的 合法权益的。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英国的一句法谚说:“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教育法学》认为,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法 定权益受到损害时,完全可以通过法定的方式 和途径,请求有权机关以强制性的救济方式, 来给予补救,帮助受损害者恢复并实现自己的 权利。
当前,建立健全法教育法律救济制度,对于消 除教育法律关系中各方地位不对等所带来的负 面效应,保障教育行政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 促进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有重要的意义。
③ 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要求其重新提交申诉书。
2、教师申诉学校的几种不同处理结果:
①学校管理行为如果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且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维持原处理
结果;
②学校管理行为中如果存在有程序上的不足,则要求其加以补正;
③学校如果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则要求其限期改正;
④学校管理行为如果是部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则变更原处理结果或不适用
法律、政策依据,并陈述理由;
附项,写明并附交相关物证书证或复印件。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二节 教师申诉制度
二、教师申诉制度
(四)对于教师提出的申诉的处理
1、对于教师提出的申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天
内进行处理。处理分成三种情况:
① 符合申诉条件的予以受理;
② 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三节 学生申诉制度 二、学生申诉制度 (四)学生申诉能否被受理的几种情况: 1、受理机关对属于自己主管的申诉,予以受理; 2、受理机关对不属自己主管的申诉,告知学生向其他部门申
诉或驳回申诉; 3、受理机关对虽属本部门主管,但不符合申诉条件的申诉,
告知学生不能申诉; 4、受理机关对未说明申诉理由和要求的申诉,可要求其再次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二节 教师申诉制度 案例2: 北京某高中青年教师韩某发现其所属教研室主任瞒
着她,经所谓的“领导同意”,将她批改的一学生 的某科目考试成绩由不及格改为及格,遂向学校举 报。学校经研究认为,“改分是合理的”,理由是 “原评分数过严”。随后年终考核时,这位在学生 测评中获得85分的教师,被学校以“缺乏敬业精神、 不适合当教师”为由,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同 时学校还决定将其解聘,限其3个月内调离学校, 并支付服务期未满而终止合同的违约金。随后,学 校停发了韩某的工资和奖金,每月只发给273元的 最低生活费。 讨论:学校侵犯了韩某哪些正当权利?该案应如何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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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行政复议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教育行政复议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
2、教育行政复议的提出只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对 象。
3.对教育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不适用调解。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三节 学生申诉制度
案例1
据了解,北京宏志中学是北京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加大对 家庭贫困、品学兼优学生的支持力度而筹建的,经费来源主 要是靠市财政和社会各界捐助。现阶段,其生源主要是面向 全市招收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初、高中学生。
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入读宏志中学的小学毕业生须由各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必须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家庭 经济状况贫困;品学兼优,曾获“十佳少年”等荣誉称号, 或任少先队中队委、班委以上学生干部。这些限制性规定并 不违反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
(三)申诉书要包括哪些内容?
1、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等;
3、申诉要求,写明申诉人对被申诉人因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不服其处
理决定而要求受理机关进行处理的具体要求;
4、申诉理由,写明被申诉人侵害其合法权益或不服其处理决定的事
实依据,针对被申诉人的侵权行为或处理决定的错误,提出纠正的
的部分;
⑤学校管理行为所依据的内部规章如果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则撤销原处理决
定。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二节 教师申诉制度 案例1: 某小学教师李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
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 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李某 的教师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 安排教学任务给李某,并强行将其送 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问李某应如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四节 教育行政复议与教育行政诉讼
一、教育行政复议
(一)定义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管理的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是向作出该行为的原行政机 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请求给予补救,由受理行 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 复查,判明其是否合法、适当和责任归属,并决定是否给予 相对人以救济的法律制度。
另据了解,对外地来京打工人员子女在京读书的问题,市教 委作出了明确规定,外地打工人员的子女可以到就近的学校 借读,而且学校不得超出标准收取高额学费。
讨论:如何保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三节 学生申诉制度 案例2 初三学生王丹平时特别贪玩,人很聪明但却
权学校、教师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 学生如对上述处理结果不服,还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三节 学生申诉制度
案例1
李思思今年12岁,是由李先生代养的弃婴,没有正式户籍, 随李先生来京。李先生请求北京市教委解决李思思入读北京 宏志中学的问题。市教委答复李思思不具备入读资格;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三节 学生申诉制度
案例3
小易是某中学高三学生,因其在高二结业时有三门会考成绩 没有及格,学校便认为他升学无望,必须分流转学。由于小 易没有会考成绩,其他学校不肯接收。无奈之下,小易及其 家长找到校领导,恳求让小易继续留在学校。学校则提出可 以让小易留校的三个“必须条件”:三门会考补考须一次通 过;必须保证期末考试总成绩达到年级文科排位70名以内; 必须写出一书面保证。否则,即视为自愿放弃参加高考的权 利。 为了能继续上学,小易与其家长只好同意这些条件,并 写了一份保证书交给学校。此后,小易争分夺秒、发奋学习, 三门会考科目于补考时一次通过。但在期末考试期间,小易 因发高烧没有参加数学考试,期末总成绩未进入年级文科前 70名之内。学校据此认为小易不符合高考报名要求,于是没 有让他参加高考报名照相和计算机编码,也没有发给其高考 志愿表。在学校无法报名,小易只能去找街道,但街道只管 往届毕业生,最终,小易失去了参加当年高考的机会。问: 该案应如何处理?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三节 学生申诉制度
一、定义及特征
(一)定义
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教 育法》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 请求处理的制度。
(二)学生申诉制度的特征:
1、学生申诉制度是《教育法》保护学生权益的法定制度。
2、学生申诉制度是维护学生这一特定主体的权利救济制度。
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维持市教委答复。
李思思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市教委不作为违法, 并判令市教委向其赔礼道歉,停止侵权。
8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李 思思的诉讼请求。近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市教委已 履行了法定职责。此外,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李思思不 符合宏志中学的入学条件。在有关教育行政机关的安排下, 李思思已被安排到北京某附属中学就读,其受教育权并未受 到侵犯。
二、学生申诉制度
(一)学生申诉的范围
1、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2、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
3、学生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利的。
4、学生对教师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
5、学生对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利的。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三节 学生申诉制度 二、学生申诉制度 (二)学生申诉的对象: 学生对学校所给予的处分不服提出申诉,被申诉人则限于该
权等合法权益,这些学校、学校工作人员或教师将作为侵权 主体成为被申诉人。 (三)学生申诉的程序 学生申诉的程序一般是: 1、提出申诉;(提出学生申诉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的两种形 式)。 2、等待主管机关的受理审查; 3、听取对申诉的处理结果。
没有将心思用在学业上,学习成绩十分糟糕。 班主任赵老师一直担心王丹将来会拉全班的 后腿,影响学校的中考升学率。有一次王丹 瞒着父母逃学,在一家电子游戏厅玩了一整 天。赵老师得知此事后建议学校将王丹开除, 主要理由就是王丹这样的差生很可能会影响 学校的中考升学率。学校采纳了赵老师的建 议,一纸布告将王丹开除学籍。王丹的父母 认为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多次找学校领 导要讨个“说法”,有关领导却有意避而不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一节 教育法律救济的涵义与途径 一、教育法律救济的涵义 (一)定义 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法定的程序和途径来裁决社会生
活中的纠纷,使权益受损害的主体获得法律上的补 救。 (二)法律救济的特征 1、 是宪法公平、正义立法精神的体现 2、 以法定权益纠纷的存在为基础 3、以侵权损害事实为前提 4、 以补救权益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
说明或重新提交申诉书。 主管机关对口头申诉应在当时或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
答复;对书面申诉则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是否受理的正式通 知。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三节 学生申诉制度 二、学生申诉制度 (五)学生提出申诉后的几种处理情况: 1、学校、教师的行为或决定符合法定权限或程序,适用法律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二节 教师申诉制度
二、教师申诉制度
(二)教师提起申诉应该向谁提起?
1、如果是对学校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应该是主管的教育部
门;
2、如果对当地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可以
是同级的人民政府,也可以是上级政府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
注意:提出申诉不要向行政机关的个人提出,而应向行政机关提出。
规定正确,将维持原来的处分决定和结果; 2、如果处分或决定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侵害了申诉人合
法权益,将被撤销原处理决定并限期改正; 3、处分决定部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事实不清,将责令
退回重新处理或部分撤销原决定; 4、处理或决定所依据的校纪校规如果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将被撤销原处理决定; 5、学校、教师的确有侵犯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的.将责令侵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一节 教育法律救济的涵义与途径
一、教育法律救济的涵义
(三)法律救济的渠道
1、行政渠道
2、司法渠道
3、仲裁渠道
4、调解渠道
对于教育法律救济来说,当前还主要是前两种渠道在发挥作用。但是,随着教育法制的
日趋完善,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基本精神,我国也正在逐步建立起教育仲裁
制度和学校内的调解制度。
(四)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
1、事后救济
2、职权专属
3、正当程序
(五)法律救济在教育法制中的重要作用
1、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
2、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
3、促进学校依法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4、推动教育的法制建设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一节 教育法律救济的涵义与途径 二、教育法律救济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教师申诉制度 (二)学生申诉制度 (三)教育行政复议 (四)教育行政诉讼 (五)教育 行政赔偿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二节 教师申诉制度 一、定义及特征 (一)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 理的制度。 (二)教师申诉制度具有三大特征 :法定性 专门性 行政 性 二、教师申诉制度 (一)教师提起申诉的情形 1、 认为学校侵犯了自己职务聘任、科研、工作条件、民主 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 的合法权益。 2、 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 3、 认为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侵犯了自己《教师法》所规定的 合法权益的。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英国的一句法谚说:“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教育法学》认为,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法 定权益受到损害时,完全可以通过法定的方式 和途径,请求有权机关以强制性的救济方式, 来给予补救,帮助受损害者恢复并实现自己的 权利。
当前,建立健全法教育法律救济制度,对于消 除教育法律关系中各方地位不对等所带来的负 面效应,保障教育行政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 促进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有重要的意义。
③ 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要求其重新提交申诉书。
2、教师申诉学校的几种不同处理结果:
①学校管理行为如果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且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维持原处理
结果;
②学校管理行为中如果存在有程序上的不足,则要求其加以补正;
③学校如果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则要求其限期改正;
④学校管理行为如果是部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则变更原处理结果或不适用
法律、政策依据,并陈述理由;
附项,写明并附交相关物证书证或复印件。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二节 教师申诉制度
二、教师申诉制度
(四)对于教师提出的申诉的处理
1、对于教师提出的申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天
内进行处理。处理分成三种情况:
① 符合申诉条件的予以受理;
② 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三节 学生申诉制度 二、学生申诉制度 (四)学生申诉能否被受理的几种情况: 1、受理机关对属于自己主管的申诉,予以受理; 2、受理机关对不属自己主管的申诉,告知学生向其他部门申
诉或驳回申诉; 3、受理机关对虽属本部门主管,但不符合申诉条件的申诉,
告知学生不能申诉; 4、受理机关对未说明申诉理由和要求的申诉,可要求其再次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二节 教师申诉制度 案例2: 北京某高中青年教师韩某发现其所属教研室主任瞒
着她,经所谓的“领导同意”,将她批改的一学生 的某科目考试成绩由不及格改为及格,遂向学校举 报。学校经研究认为,“改分是合理的”,理由是 “原评分数过严”。随后年终考核时,这位在学生 测评中获得85分的教师,被学校以“缺乏敬业精神、 不适合当教师”为由,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同 时学校还决定将其解聘,限其3个月内调离学校, 并支付服务期未满而终止合同的违约金。随后,学 校停发了韩某的工资和奖金,每月只发给273元的 最低生活费。 讨论:学校侵犯了韩某哪些正当权利?该案应如何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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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行政复议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教育行政复议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
2、教育行政复议的提出只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对 象。
3.对教育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不适用调解。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三节 学生申诉制度
案例1
据了解,北京宏志中学是北京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加大对 家庭贫困、品学兼优学生的支持力度而筹建的,经费来源主 要是靠市财政和社会各界捐助。现阶段,其生源主要是面向 全市招收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初、高中学生。
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入读宏志中学的小学毕业生须由各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必须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家庭 经济状况贫困;品学兼优,曾获“十佳少年”等荣誉称号, 或任少先队中队委、班委以上学生干部。这些限制性规定并 不违反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
(三)申诉书要包括哪些内容?
1、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等;
3、申诉要求,写明申诉人对被申诉人因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不服其处
理决定而要求受理机关进行处理的具体要求;
4、申诉理由,写明被申诉人侵害其合法权益或不服其处理决定的事
实依据,针对被申诉人的侵权行为或处理决定的错误,提出纠正的
的部分;
⑤学校管理行为所依据的内部规章如果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则撤销原处理决
定。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二节 教师申诉制度 案例1: 某小学教师李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
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 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李某 的教师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 安排教学任务给李某,并强行将其送 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问李某应如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四节 教育行政复议与教育行政诉讼
一、教育行政复议
(一)定义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管理的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是向作出该行为的原行政机 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请求给予补救,由受理行 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 复查,判明其是否合法、适当和责任归属,并决定是否给予 相对人以救济的法律制度。
另据了解,对外地来京打工人员子女在京读书的问题,市教 委作出了明确规定,外地打工人员的子女可以到就近的学校 借读,而且学校不得超出标准收取高额学费。
讨论:如何保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三节 学生申诉制度 案例2 初三学生王丹平时特别贪玩,人很聪明但却
权学校、教师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 学生如对上述处理结果不服,还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三节 学生申诉制度
案例1
李思思今年12岁,是由李先生代养的弃婴,没有正式户籍, 随李先生来京。李先生请求北京市教委解决李思思入读北京 宏志中学的问题。市教委答复李思思不具备入读资格;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三节 学生申诉制度
案例3
小易是某中学高三学生,因其在高二结业时有三门会考成绩 没有及格,学校便认为他升学无望,必须分流转学。由于小 易没有会考成绩,其他学校不肯接收。无奈之下,小易及其 家长找到校领导,恳求让小易继续留在学校。学校则提出可 以让小易留校的三个“必须条件”:三门会考补考须一次通 过;必须保证期末考试总成绩达到年级文科排位70名以内; 必须写出一书面保证。否则,即视为自愿放弃参加高考的权 利。 为了能继续上学,小易与其家长只好同意这些条件,并 写了一份保证书交给学校。此后,小易争分夺秒、发奋学习, 三门会考科目于补考时一次通过。但在期末考试期间,小易 因发高烧没有参加数学考试,期末总成绩未进入年级文科前 70名之内。学校据此认为小易不符合高考报名要求,于是没 有让他参加高考报名照相和计算机编码,也没有发给其高考 志愿表。在学校无法报名,小易只能去找街道,但街道只管 往届毕业生,最终,小易失去了参加当年高考的机会。问: 该案应如何处理?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三节 学生申诉制度
一、定义及特征
(一)定义
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教 育法》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 请求处理的制度。
(二)学生申诉制度的特征:
1、学生申诉制度是《教育法》保护学生权益的法定制度。
2、学生申诉制度是维护学生这一特定主体的权利救济制度。
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维持市教委答复。
李思思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市教委不作为违法, 并判令市教委向其赔礼道歉,停止侵权。
8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李 思思的诉讼请求。近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市教委已 履行了法定职责。此外,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李思思不 符合宏志中学的入学条件。在有关教育行政机关的安排下, 李思思已被安排到北京某附属中学就读,其受教育权并未受 到侵犯。
二、学生申诉制度
(一)学生申诉的范围
1、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2、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
3、学生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利的。
4、学生对教师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
5、学生对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利的。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三节 学生申诉制度 二、学生申诉制度 (二)学生申诉的对象: 学生对学校所给予的处分不服提出申诉,被申诉人则限于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