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救济-PowerPointPresent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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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冲刺必备——教育法律救济

教师招聘冲刺必备——教育法律救济

考点1: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救济的渠道和方式。

法律救济的渠道有四种:行政渠道、司法渠道、仲裁渠道和调解渠道。

其中,行政渠道、仲裁渠道和调解渠道统称为非诉讼渠道。

1.行政渠道行政救济渠道主要有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两种方式。

行政救济是教育法律救济的主要方式。

2.司法渠道司法渠道又称诉讼渠道,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

3.仲裁渠道仲裁渠道与行政、司法渠道不同。

行政、司法救济是由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实施的,仲裁则没有国家机关的参与,仲裁是民间性而非政府性的。

4.调节渠道调节有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民间调解三种形式。

考点2:教育申诉制度★(一)教师申诉制度1.教师申诉制度的含义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作出的处理不服,或对侵犯其权益的行为,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2.教师申诉制度的特点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为教师制定的与教师教育教学等权利有关的法律救济制度。

它具有如下特点:首先,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正式的法律救济制度;其次,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申诉制度;最后,教师申诉制度是一种行政性的申诉制度。

3.教师申诉范围《教师法》对教师可以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申诉的范围规定的比较宽,主要有:(1)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4.教师申诉制度的主要环节和程序教师申诉制度由申诉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组成,并依次序进行。

(1)提出申诉。

教师提出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申诉书应载明如下内容:①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②被申诉人(指教师所在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等。

人教版高中政治选修5专题六《法律救济》ppt整合课件

人教版高中政治选修5专题六《法律救济》ppt整合课件

Z 知识网络 HISHI WANGLUO
H 核心归纳 EXINI GUINA
一、仲裁案件的受理、审理与裁决
1.受理范围 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及依法应当由行 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此外,关于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亦由其他法律另行规定,不能按照仲裁法的规定进行仲裁。 2.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将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 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意思表示,也就是当事人愿意将其纠纷提交给仲裁 机构仲裁的法律文件。 3.仲裁申请 仲裁申请,是指一方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请仲裁机构解决的 意思表示,从而实际启动仲裁程序。
经离开教室,也可以向同学请教,及时消除疑难问题。做到当堂知识,当堂解决。 • 二、补笔记 • 上课时,如果有些东西没有记下来,不要因为惦记着漏了的笔记而影响记下面的内容,可以在笔记本上留下一定的空间。下课后,再从头到尾阅读一
遍自己写的笔记,既可以起到复习的作用,又可以检查笔记中的遗漏和错误。遗漏之处要补全,错别字要纠正,过于潦草的字要写清楚。同时,将自己 对讲课内容的理解、自己的收获和感想,用自己的话写在笔记本的空白处。这样,可以使笔记变的更加完整、充实。 • 三、课后“静思2分钟”大有学问 • 我们还要注意课后的及时思考。利用课间休息时间,在心中快速把刚才上课时刚讲过的一些关键思路理一遍,把老师讲解的题目从题意到解答整个过 程详细审视一遍,这样,不仅可以加深知识的理解和记忆,还可以轻而易举地掌握一些关键的解题技巧。所以,2分钟的课后静思等于同一学科知识的 课后复习30分钟。
专题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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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知识网络 HIshi wangluo
H 核心归纳 EXINI GUINA

《教育法律救济制度》课件

《教育法律救济制度》课件
师生法律意识淡薄
教育机构和师生自身的法律意识还有待提高,对教育法律救济的认识 和重视程度不够,需要加强相关宣传和教育。
对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建议与展望
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教育法律救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救济主体、 程序和标准,为实际操作提供法律依据。
加强资源建设
加大对教育法律救济资源的投入,培养专业人才,建立完善的教育 法律服务体系,提高救济质量和效率。
案例二:教师因体罚学生被处罚案
案情概述
一名教师因体罚学生被投诉,教 育行政部门介入调查。
案例分析
教育法律明确禁止体罚学生。教 师体罚行为不仅侵犯了学生合法 权益,还损害了教师形象和教育
声誉。
处理结果
教育行政部门对涉事教师进行了 严厉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 级等,并要求其参加教育培训,
提高教育方法和师德水平。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服。
申诉救济的特点是程序简单、解决问题 及时,是保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重要
途径之一。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对教育行政机关作出 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 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单击此处添加正文,文字是您思想的提一一二三四五 六七八九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文 ,单击此处添加正文,文字是您思想的提炼,为了最 终呈现发布的良好效果单击此4*25}
处理方式
书面审查或听证会,作 出处理决定并告知申诉
人。
行政复议程序
01
02
03
04
申请人
对教育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
复议机关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复议 机构。

第十二章 教育法律救济

第十二章  教育法律救济

教育法律 救济渠道
行政渠道 (行政救济)
诉讼渠道 (司法救济)
行政申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二、行政复议
• 教育领域内的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认为教育行政主体的具体教育行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其上级机 关或其他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申请,复议 机关依法对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
哪些情况下教师可以提起申诉1认为学校侵犯了自己职务聘任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2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3认为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侵犯了自己教师法所规定的合法权益如果是对学校提起申诉受理机关应该是主管的教育部门如果对当地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可以是同级的人民政府也可以是上级政府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等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答复申诉人不予以处理对于申诉书未说明申诉理由和要求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诉书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作出处理1995年教育法第42条2是维护学生这一特定群体的权利救济途径2认为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和知识产权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见教材p371页教育法律救济渠道行政渠道行政救济诉讼渠道司法救济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二行政复议教育领域内的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教育行政主体的具体教育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其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申请复议机关依法对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
3.行政复议程序
• • • • • 申请 受理 审理 决定 执行
• 申请复议的条件 (1)申请人认为具体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 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教育政策法规》第五章

《教育政策法规》第五章

立 性
力的机构。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人员配备相对独立,主要由学校负责
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与学生申
诉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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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育申诉制度 二、学生申诉制度
(一)学生申诉制度的特征
2
学生申诉制度的准 司法性主要表现在:

司 法 性
申诉机构的设立、职责、权限、组织原则等具有与审判机关相 同或类似的特点。
(2)如果教师是对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
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可以是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是上一级
人民政府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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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育申诉制度 一、教师申诉制度
(四)教师申诉的程序
1
教师提出申诉必须符合的条件:

第一,符合法定申诉范围;
诉 的
第二,有明确的理由和请求;

第三,以法定书面形式提出。
教育行政复议属于非诉讼上的一种申诉救济途径,它具有如下特征。
1.是一种行政行为
2.以提出申请为前 提
3.参加人是特定的
4.需要给出明确裁 决
整个行政复议活动是以行政机关为主导进行的,因 此教育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
教育行政复议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也就是说 如果教育行政相对人选择忍受或者诉诸其他渠道,不提 出复议申请,就不启动复议程序。
教育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只能是教育行政相对人(包 括教师、学生和其他公民、组织等),被申请人是做出 具体行政行为的教育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
教育行政复议不能以调解作为最后方式,必须有明
确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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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育行政复议制度 三、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
1
• (1)警告;

专题六 法律救济PPT优选课件

专题六 法律救济PPT优选课件
(2)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举 证责任倒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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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理解和区分三大诉讼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例外规 定:建筑物上悬挂物、搁置物等坠落致人
伤害的侵权诉讼,饲养动物致人伤害的侵
权诉讼,因缺陷产品致人伤害的侵权诉讼
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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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受理的条件:案件是否属于法院的管 辖范围;原告是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没有明确 的被告;是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理由。
受理:如果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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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7日内立案,接受起诉,这种活动称为
(3)开庭审理
含义:是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依法对案件进 行审理的诉讼活动。这是诉讼活动中最重 要的一个环节。
20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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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聆听与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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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3 [律师与法律援助]
20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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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
(1)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 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 业人员。
(2)律师的基本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 和正义。
(3)律师的业务:分为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 务两种。
(2)类型: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 诉讼三种。
2.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公民有上诉的权

人教版2018高考政治总复习课件:选修5 专题六 法律救济 (共30张PPT)

人教版2018高考政治总复习课件:选修5 专题六 法律救济 (共30张PPT)

-7考点1 考点2 考点3 考点4 考点5 考点6 考点7 考点8 考点9 考点10
3.仲裁的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 都必须依据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 。 (2)或裁或审制度 ,当事人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 (3)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 再申 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 理 。 4.仲裁机构:我国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 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3-
知识条目 3.诉讼 (1)管辖 的基本 (2)起诉与受理 程序 (3)开庭审理 (1)诉讼证据及其 种类
考试要求民事诉讼中的 举证原则
b
考情与预测 预测:本专题的知识各 种题型均可能出现,以 仲裁、管辖、举证责任 等为常见的命题点,尤 其是举证责任更是高 频考点。本专题知识经 常与侵权纠纷、合同、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纠 纷结合起来考查。学习 时,可结合有关侵权纠 纷、合同纠纷等案例, 从纠纷的解决角度思 考和把握本专题考点。
-6考点1 考点2 考点3 考点4 考点5 考点6 考点7 考点8 考点9 考点10
考点 2
仲裁(b)
1.仲裁是指发生合同纠纷 和其他财产权益 争议的双方当事 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 ,自愿将该争议提交 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 2.仲裁的法律效力:仲裁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一方当事人 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考点1 考点2 考点3 考点4 考点5 考点6 考点7 考点8 考点9 考点10
考点 5
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b)
公民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包括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申请回避 ;上诉。

第八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pptx

第八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pptx
3编
教育法制原理 第八章
教育法律责任与 教育法律救济
教育法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
教育法律救济
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 法律救济
本章学习要求
● 掌握法律责任及其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 ● 了解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责任的规则要件 ● 澄清学生伤害事故的含义及其类型 ● 明确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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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制原理 第八章
学生伤害事故
教育法律救济
3. 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
结合案例1 与案例2 谈谈对行政处 分与行政处罚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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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制原理 第八章
教育法律责任与 教育法律救济
教育法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
教育法律救济
第一节 教育法律责任
4. 教育行政违法行为的免责条件
教育行政违法行为的免责是指行为已构成教育行 政违法,但依法可以不承担教育行政法律责任。
根据我 国现行 法律规 定及行 政实践,四类 行政违 法行为 的免责 条件有:
行为人无责任能力 超过时效
情节显著轻微 符合社会价值取向或者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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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制原理 第八章
教育法律责任与 教育法律救济
教育法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
教育法律救济
第二节 学生伤害事故
1. 学生伤害事故概述 2.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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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制原理 第八章
教育法律责任与 教育法律救济
教育法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
教育法律救济
1. 学生伤害事故概述 1.1 学生伤害事故的含义
第二节 学生伤害事故
关于学 生伤害事 故的概念, 从不同的 视角对其 有不同的 定义:

第八章教育法律救济

第八章教育法律救济

(三)教育行政诉讼的范围 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拖延或拒不履行其行政职责 的 4.行政机关侵犯相对人其他人身权、财产 权的 (四)教育行政诉讼程序(略)
第五节 教育行政赔偿
一、教育行政赔偿的含义及特征 (一)教育行政赔偿的含义 教育行政赔偿,是指国家教育行政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学生、学 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或《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由国家承 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教育行政赔偿实质上是一种侵权赔偿, 其侵权行为源于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的违法行政。
(三)学生申诉的程序 学生申诉制度有提出申诉、申诉受理 和申诉处理等环节 1、提出申诉: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 2、对申诉的受理 3、对申诉的处理
• 口头形式:要讲明被申诉人的状况,申诉的 理由和事件发生的基本事实经过,最后提出 申诉的要求。 • 书面形式的申诉要求载明如下内容: (1)申诉人。写明申诉人的姓名、年龄、性别、 住址及与被申诉者的关系等。 (2)被申诉人。 (3)申诉要求。 (4)申诉理由
第三节 教育行政复议
一、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 教育行政复议是教育管理相对人认 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 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由受理机关根 据相对人的请求,对争议进行复查,依 法作出裁判的活动。
(二)教育行政复议的特征 1.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 争议是教育行政复议的前提 2.教育行政复议是以相对人提出复议申请 开始的 3.教育行政复议机关对于相对人所不服的 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进行审查,并作出裁 决
(一)落实《宪法》精神的需要 (二)保护教育关系主体特别是教师、学生及 学校在教育活动中合法权益

第十章教育法律救济制度ppt课件

第十章教育法律救济制度ppt课件
教育法律救济具有如下特征:
1.以纠纷存在为基础 2.以损害为前提 3.以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
(二)教育法律救济的意义
1. 是落实宪法精神的需要 2.是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
需要 3.是促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4.是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需要
(三)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1.诉讼渠道
5.执行
复议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 定书,并加盖复议机关印章。复议决定 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除法律规 定终局的复议外,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 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
四、教育行政诉讼
(一)教育行政诉讼的含义 (二)教育行政诉讼的特征
1.诉权专属 2.主管确定 3.标的确指 4.被告举征 5.不得调解
4.教师申诉的管辖
(1)隶属管辖。是指教师提出申诉时,应当向 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隶属的教育行政部门提 出。
(2)地域管辖。是指没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学校 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提出申诉时,可以按 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向当地主管的教育 行政部门提出。
(3)选择管辖。是指在面临两个或两个以上有 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时,教师可以本着及时便利、 业务对口等原则从中选择一个提出。
(4)指定管辖。是指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可 以由涉及管辖的行政机关所属同级人民政府或者 共同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指定。
5.教师申诉的程序
(1)申诉的提出 教师提出申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法定申诉范围。 ②有明确的理由和请求。 ③以法定形式提出。
(2)申诉的受理
(3)申诉的处理
2.受理
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 日内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复议的条件 认真加以审查,并对复议申请分别作出 如下处理:

高考政治一轮复习46法律救济ppt课件全省公开课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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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 考点2 考点3 考点4 考点5 考点6 考点7 考点8 考点9 考点10
特别提示①我国实行无罪推定原则,在定罪量刑之前,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有权为自己辩护。
②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 以外,还可以委托1—2人作为辩护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的可以 是律师、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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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 考点2 考点3 考点4 考点5 考点6 考点7 考点8 考点9 考点10
3.行政复议的特点 与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属于一种 方便 、 高效率 的机制,并且 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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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 考点2 考点3 考点4 考点5 考点6 考点7 考点8 考点9 考点10
考点4 诉讼与诉讼权利(a•识记) 1.诉讼的概念 诉讼又称“ 打官司 ”,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 纠纷主体 的 参与下,依照 法定 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是解决各种冲突和 纠纷的 最后 途径。 2.诉讼的种类 (1)根据诉讼要解决的 案件性质 、诉讼的 内容 、 程序 等 因素的不同,诉讼可以分为 刑事 诉讼、 民事 诉讼和 行政 诉 讼三种。 (2)规定 诉讼程序 的法律规范是诉讼法。根据诉讼种类的不同, 我国的诉讼法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考点1 考点2 考点3 考点4 考点5 考点6 考点7 考点8 考点9 考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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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诉讼权利的法律基础 尽管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 内容 不同,参加的 主体 不同,诉讼权利也各有不同,但公民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 法律基础 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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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 考点2 考点3 考点4 考点5 考点6 考点7 考点8 考点9 考点10

教育法律救济非诉行政途径 电子课件.

教育法律救济非诉行政途径 电子课件.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 求处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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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教育申诉制度
1.3、受教育者申诉制度
(2)受教育者申诉的范围 学生申诉的范围包括: 01对学校作出的各种处分不服,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 退学、开除学籍等,可以申诉; 02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如在教育活动中对其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 限制其人身自由权等,可以申诉; 03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财产权,如非法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非法没收 其财物,强迫其购买非必需教学物品等,可以申诉; 04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可以提出申诉。如教师剽窃学生的著作权、 发明权或其他科技成果权,学校强行将学生的知识产权收归学校等。
— 9—
一、 教育申诉制度 1.3、受教育者申诉制度
(3)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程序 和教师申诉制度一样,受教育者申诉制度也有提出申诉、申诉受理
和申诉处理等环节。 01 提出申诉。
02 申诉受理。
03 申诉处理。
— 10 —
一、 教育申诉制度
案例1
某中学,因翻修校舍,急需一部分资金,1990年扣留了全体教师从7月份到 9月份的全部工资款额共计4.32万元。全体教师对此行为极为不满,联名向教育 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其申诉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3条:“国家 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第4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 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要求学校马上归还扣 留教师的全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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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分析
李某不服,向县教委提出了申诉。理由有三:①学生数学成绩82分达到了 良好水平.应视为较好地完成了教学任务;②各教学班生源水平不一,四年级 接班时,该班三年级期末考试数学平均分比年级平均低5分;③《教师法》规定 ,只有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才由教育行政部 分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李某认为自己工作刻苦认真,所带学生数学成绩有 进步,平均分达到良好水平.不应受到处分,要求:学校补发奖金并为其恢复 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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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其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教 育法》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 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 处理的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的特征:
(1)学生申诉制度是《教育法》 保护学生权益的法定制度。
(2)学生申诉制度是维护学生这 一特定主体的权利救济制度。
学生申诉的范围
(1)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2)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 (3)学生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利的。 (4)学生对教师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 (5)学生对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利的。 (6)学生对学校或者教师侵犯了其知识
⑤附项,写明并附交相关物证书证或复印件。
对于教师提出的申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应在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天内进行处理。处 理分成三种情况:
① 符合申诉条件的予以受理; ② 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申诉人不 予受理; ③ 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要求 其重新提交申诉书。
教师申诉学校的几种不同处理结果:
第一节 法律救济概述
什么是法律救济呢?
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法定的程序 和途径来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 使权益受损害的主体获得法律上的 补救。
英国的一句法谚说: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法律救济的特征 (一) 是宪法公平、正义立法精神的体现 (二) 以法定权益纠纷的存在为基础 (三) 以侵权损害事实为前提 (四) 以补救权益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
提出学生申诉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的 两种形式。
学生申诉能否被受理的几种情况:
1、受理机关对属于自己主管的申诉,予以受 理;
2、受理机关对不属自己主管的申诉,告知学 生向其他部门申诉或驳回申诉;
3、受理机关对虽属本部门主管,但不符合申 诉条件的申诉,告知学生不能申诉;
4、受理机关对未说明申诉理由和要求的申诉, 可要求其再次说明或重新提交申诉书。
这个学生本以为事情已经处理完了,可 没想到第二天一进校门就看到了关于处分自 己的布告。他突然感到老师欺骗了自己,学 校领导也在对自己发动突然袭击,于是怒火 万丈,冲上去一拳打碎布告栏的玻璃,撕掉 了布告,然后,飞奔到办公楼,闯进校长的 办公室大骂起来。他犯了更大的错误,受到 一个更大的处分,被学校校长以严重违反校 规为由,给予了开除学籍的处分。
法律救济在教育法制中的重要作用
(一)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 合法权益。
(二)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 (三)促进学校依法管理、教育 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四)推动教育的法制建设。
教育法律救济的方式主要包括:
教师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二节 教育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 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 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①学校管理行为如果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且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维持原处理结果;
②学校管理行为中如果存在有程序上的不 足,则要求其加以补正;
③学校如果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的职责,则要求其限期改正;
④学校管理行为如果是部分适用法律法规 错误,则变更原处理结果或不适用的部分;
⑤学校管理行为所依据的内部规章如果与 法律法规相抵触,则撤销原处理决定。
法律救济的渠道
(一)行政渠道 (二)司法渠道 (三)仲裁渠道 (四)调解渠道
对于教育法律救济来说,当 前还主要是前两种渠道在发挥作 用。但是,随着教育法制的日趋 完善,根据《教育法》和《教师 法》的基本精神,我国也正在逐 步建立起教育仲裁制度和学校内 的调解制度。
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 (一)事后救济 (二)职权专属 (三)正当程序
产权的。
学生申诉的对象:
学生对学校所给予的处分不服提出申 诉,被申诉人则限于该学校教育机构;
如果是学校、学校工作人员或教师侵 犯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这 些学校、学校工作人员或教师将作为侵权 主体成为被申诉人。
学生申诉的程序
学生申诉的程序一般是: 1、提出申诉; 2、等待主管机关的受理审查; 3、听取对申诉的处理结果。
②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性别、职务等;
③申诉要求,写明申诉人对被申诉人因侵犯其 合法权益或不服其处理决定而要求受理机关进行处 理的具体要求;
④申诉理由,写明被申诉人侵害其合法权益或 不服其处理决定的事实依据,针对被申诉人的侵权 行为或处理决定的错误,提出纠正的法律、政策依 据,并陈述理由;
第八章 教育法律救济
初一学生王某是一个比较调皮的学生,一天, 他在教学楼的走廊上踢球,打破了教室窗户的玻璃, 被班主任狠狠地批评以后,当场赔偿了修复窗玻璃 的款项,并表示,今后一定用实际行动改正自己的 错误。
可是,当其他任课教师听到这个学生又犯错误 时,纷纷到学校领导处要求,不可如此轻饶他,应 新账旧账一起算,抓住机会,给他严厉的处分,好 好地“教训”他一下。于是,学校领导在教师的一 致要求下,给了这个学生记过处分。
教师申诉制度具有三大特征
法定性 专门性 行政性
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教师申诉?
(1) 认为学校侵犯了自己职务聘任、科 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 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 合法权益。
(2) 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 决定不服。
(3) 认为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侵犯了自己 《教师法》所规定的合法权益的。
教师申诉应该向谁提起?
1、如果是对学校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 关应该是主管的教育部门;
2、如果对当地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受理申诉的机关可以是同级的人民政府,也可以 是上级政府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
注意:提出申诉不要向行政机关的个人提出,而应向 行政机关提出。
申诉书要包括哪些内容?
①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教育法学》认为,当教育法律关系主 体的法定权益受到损害时,完全可以通过法定 的方式和途径,请求有权机关以强制性的救济 方式,来给予补救,帮助受损害者恢复并实现 自己的权利。
当前,建立健全法教育法律救济制度,对于消 除教育法律关系中各方地位不对等所带来的负面效 应,保障教育行政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 法律法规的实施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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