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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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调查数据分析发现,涉及企业安全环境、就业歧视、试用期、就业欺诈等问题与就业指导之间存在相关。说明在加强毕业生就业法律保护意识的工作中,就业指导占据一定重要地位。目前高校的就业指导内容,即使是国内一流大学也仍局限于落实就业政策、树立择业观念、求职技巧培训等方面。而对于就业法律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仍处于相对较弱地位。

高校就业指导机构应做到以下三方面:

1.树立大学生就业法律指导本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59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这是法律赋予高校的职责。高校就业服务应当树立“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就业服务理念,坚持从权利维护的角度系统全面的为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法律指导

2.改变目前多数高校的就业指导定位。目前高校的就业指导多侧重于学生就业思想定位和求职技巧,如教育学生降低就业期望值,如何着装、写简历、应对面试等,忽视了就业法律保护意识的宣传与教育。在今后的就业指导服务中,应着重加强这一方面。

3.成立大学生就业权益法律保障服务中心等专门机构。通过对毕业生提供就业权益保护课程、个案咨询、法律指导、就业维权等服务,把毕业生就业法律保护意识的提高纳入到高校正常的教学轨道,最终保障毕业生在就业中获得必要的法律保障。

4.高校应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指导服务,有效协调用人单位的招聘计划与毕业生的就业意向。高校就业指导应以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及时了解用人单位的招聘计划和毕业生的职业意向,有效协调二者的关系。具体措施为:一是通过开展诚信就业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准确把握自身的职业意向以及就业市场和行业发展趋势,充分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不盲目签约,不随意签约。二是加强各院系就业工作队伍法律知识、就业权益、就业政策、就业流程及手续等相关专题培训,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的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严格对就业市场信息的审核、协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协商,以维护毕业生合法的就业权益。三是建立专业化、合理化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通过多途径引导大学生了解就业相关法律和政策,促进高校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衔接和相互适应,从源头上维护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在我国各高校成立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教师队伍,保护大学生就业权益

总而言之,通过提高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法律保护意识,可以使毕业生保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稳定毕业生就业市场,而且还增强毕业生的就业信心,塑造其良好的就业心理素质,使其能够更好的融入社会。同时也对创造良好的社会就业环境,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具有一定重要意义。

2.高校毕业生就业法律意识的缺乏具体体现如下:1.缺乏维权意识大学生在就业的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轻信虚假招聘信息误陷入传销陷阱,招聘单位提出各种各样的“歧视”条款、口头许诺却迟迟不肯签订劳动合同;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就业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要缴纳抵押金、风险金或者扣押其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以约束劳动者的自由流动行为;用人单位多次约定试用期或延长试用期的做法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就业越来越依赖市场,就业行为趋于法治化,大学生法律意识淡漠、法

律素质欠缺成了阻碍大学生顺利就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下面就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缺乏的现象,从法律意识的构成分析成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途径。

一、拥有正确的就业法律意识是维护大学生平等就业的有效武器

(一)法律意识(1egal conciousness)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在一定时期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表现为对法律现象所进行的评价和解释。

人们的法律动机,对权利义务的认识以及对法律行为的选择和评价等。

个体的法律意识也是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由低到高依次为“法律情感”、“法律认知”以及“法律理念”三个层次构成。1.“法律情感”:知法。个体法律意识的最低层次是“法律情感”。“法律情感是人们对法律,主要是现行法律的心理情绪的体验,也是人们依据现实的法律制度能否符合自身物质和精神的需要而产生的喜好和厌恶的心理态度。”法律情感反映了人们对法律规则、制度的直接情感态度,处于法律意识的感性认识阶段。

2.“法律认知”:守法。个体法律意识的中间层次是“法律认知”。“法律认知是公民对法律现象,主要是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法律认知的核心是对法律权利义务规定的了解与掌握。从而使个体充分了解和认识到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即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同时比较准确地预见到相应的法律后果,从而尽最大可能地保证行为的合法性。

3.“法律理念”:用法。个体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是“法律理念”。“法律理念是公民在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基础上对法律产生的理性心理体验,是法律情感和法律认知的理性升华,是以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追求为依归的法律理想和信仰。”当个体达到这个层次的时候,个体不仅可以以法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亦可以熟练地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与平等就业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大学生为载体的各种人力资本完全走向市场化,与此同时各种各样的招聘渠道也随即蓬勃发展。用人单位质量良莠不齐,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部分无良用人单位利用当代大学生社会经验欠缺、法律知识匮乏、维权意识淡薄等弱点,侵犯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而毕业生“朝秦暮楚”——随意毁约、“一女多嫁”——同时与多家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协议关系、随意违背就业协议上所约定的条款,这些都是当代大学生在就业择业的过程中的法律意识淡薄所造成的。

要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就业,就需要毕业生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在根本上拥有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通过法律武器来武装自己;同时通过提高个体自身的法律意识来建立正确的合同契约观念,以法为本、诚信为本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就业协议,减少相关纠纷。

二、影响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形成的因素

在影响当代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诸多因素中,我国公民的整体就业择业法律意识的欠缺使得培养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土壤缺少养分。但高校现行的法律教学的课程体系和就业指导对当代大学生的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也有着一定的影响。

(一)缺失的“法律情感”

当代大学课程体系的设置中法律知识在众多基础课教学中所占比重较少,学生得到法律知识的其他渠道有限。对于绝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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