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出差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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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利企业集团

出差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2适用范围

1.2.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各分子公司。

1.2.2各分子公司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并结合本办法制定细则,报集团总部审核并备案。

1.3出差定义

因处理公司业务或奉派参加培训须离开工作所在地一日以上,视为出差。

二、交通工具

2.1出差交通工具应首选硬座火车、动车二等座、汽车;超过8小时(含)的可选硬卧火车(有高铁的可乘坐同等金额高铁座)。特殊情形(如路途遥远或工作需要),需乘软卧火车、高铁二等硬座及飞机的,应提前申请,经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审批同意,转集团总裁办复核备案,报集团总裁审批同意后方可。

2.2当日往返的出差,原则上由集团总裁办调派公务车。因特殊原因无法调派车辆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2.2.1属市内七区的,自行安排,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公司予以报销往返交通费;

2.2.2属市郊区县的,可乘坐长途汽车或火车出差,公司予以报销往返交通费。

2.2.3确有需要的特殊情形者,经分管领导(总监级以上)批准可乘坐出租车办理业务。

2.3当日不能往返或长途出差者,在《出差申请/确认单》通过审批之后,由出差人根据工作

实际自行购买车、船票或机票。出差前,出差人员可向集团总裁办申请调派公务车送至车站或机场出差。出差归来已无公交车且在晚上九时(含)后者,可乘坐出租车回家,公司予以报销交通费。

2.4出差人员到达出差目的地,建议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确有需要者,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可乘坐出租车办理业务。

2.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由集团总裁办调派公务车出差:

2.5.1集团高管外出公务在省内的。

2.5.2在省内出差且因工作需要确需公司配车的。出差人需提前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监级以上)签字同意后,由集团总裁办调派公务车出差。

三、出差签核

3.1出差审批权限

3.1.1集团总监级以上人员和分子公司总经理出差,报集团总裁审批同意后办理出差手续。

3.1.2集团本部总监级(不含)以下人员出差超过5个工作日(不含)的,报集团总裁审批同意后办理出差手续。

3.1.3集团本部总监级(不含)以下人员出差在5个工作日以内的,报请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出差手续。

3.1.4分子公司总经理(不含)以下级别出差,报请分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3.2出差申请

3.2.1出差人员应提前2-5日办理出差申请,填写《出差申请/确认单》经权限领导审批签字后,交由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2.2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通讯方式请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在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部门负责人代为向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出差人出差归来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出差申请手续。

3.2.3为便于办公事宜安排,出差人员应及时通知总裁办主任出差日期及出差时限。

3.3出差时限

3.3.1员工出差时限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事先予以核定。

3.3.2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权责单位并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3.3.3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权责单位并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并在出差后提供相关证明。

四、出差费用管理

4.1出差费用标准:详见附件2。

4.2出差费用预支

4.2.1出差员工需预支出差费用的,填写《借款单》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费用预支手续。

4.2.2出差人员亦可先行垫付出差费用,出差完毕后凭出差相关票据按本规定标准进行核销。

4.3出差费用核销

4.3.1住宿费用按4.1细则规定的出差费用标准报销,超出标准部分由出差人自己承担。

4.3.2交通费、餐费、住宿费用实行包干制,持发票按规定标准报销,如无发票不予报销。

4.3.3若由接待单位或公司安排安排车辆或食宿,则相应餐补、交通费、住宿费不得重复报支。

4.3.4出差费用不得虚报、冒领,一经发现,除追回报销款和予以同等数额三倍罚款外,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记过错、留用察看、辞退和移交司法机关等处理。

4.3.5出差人员因工作需要、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延长出差时间产生的费用和补贴,需提供相关证明(如因病则需提供病历)并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4.3.6未经请示私自延长出差时间,涉及的一切费用都不予报销。

4.3.7员工出差期间不得报支加班费。节假日出差者,经其所属权责单位批准并由人力资源部复核后,可酌情安排补休。

4.3.8参加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宴会、庆典、年会等活动的出差者由集团统一安排食宿,出差者无各项补贴。

4.4出差费用报销规定

4.4.1员工须在出差结束上班后一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门确认出差,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差旅费的报销工作。

4.4.2员工报销出差费用,需从财务领取并填写《费用报销单》,依财务规定的标准粘贴相应的正式发票,注明住宿费、餐费、交通费各类费用明细,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按照财务规定流程报销。

五、特殊说明

5.1出差期间的公务宴请规范

5.1.1出差人员不得接受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含集团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公务宴请,特殊情形如洽谈合作等,出差人员需提前请示本部门主管领导(总监级以上)同意后方可出席。

5.1.2出差人员执行公务时,若有需要宴请合作方或赠送礼品,出差人在出差前应提前拟定计划,经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报集团总裁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特殊情形如本未有计划宴请合作方或赠送礼品但因实际情况所需者,出差人需提前向本部门主管领导(总监级以上)请示同意后方可进行。出差完毕,出差人应出具书面报告进行说明和评估。

5.2驾驶员出差规范

5.2.1属公司调派车辆出差者,驾驶员属辅助出差者,报销项目和标准按本规定执行。其间所发生的过路过桥费、油费等费用,由驾驶员在出差前提前借支,出差完毕报销时记入出差人所在部门差旅费用年度预算考核中。

驾驶员出差期间的住宿费、餐费,由出差人申请,出差完毕报销时,记入出差人所在部门差旅费用年度预算考核中。

注:非同部门的多人一同出差,驾驶员借支其间所发生的过路过桥费、油费及个人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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