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论《诗》与《孔子诗论》之比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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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论《诗》与《孔子诗论》之比较(一)
摘要:比较上海博物馆藏《孔子诗论》与《论语》等传世典籍中记载的孔子论《诗》的内容,可以使我们更为全面地了解孔子的《诗》学思想。

以往人们认为孔子对《诗》只有使用层面上的阐发,今据上博简《孔子诗论》则可知孔子以“情志”论《诗》,对《诗》旨也有精确允当的阐释。

关键词:孔子诗情志上博简孔子诗论
先秦及汉魏典籍中记载了许多孔子论《诗》的内容,其中多闪烁着理性的光辉,对后世《诗经》的研究乃至整个中国古代文论思想的形式和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不久前,上海博物馆藏楚简《孔子诗论》公之于世了,虽然只有29枚完、残竹简,但其学术价值不可限量,它不仅关乎到《诗经》学研究,也关系孔子思想,尤其是孔子《诗》学思想的研究。

本文拟以《论语》等传世典籍中记载的孔子对《诗》的讨论与上博简《孔子诗论》加以比较,以期对孔子《诗》学思想进行更为全面具体的考察。

诗与礼
孔子十分重视《诗》与礼的关系,强调《诗》对礼的构建作用和礼对《诗》的约束作用。

《礼记·仲尼燕居》载孔子语:“不能诗,于礼缪”,此与“不学诗,无以言”文异而义同。

又《论语·泰伯》云:“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其即强调一个人欲修身成性,《诗》、礼、乐所起的
作用,同时也说明了《诗》与礼、乐的关系。

唐李翱云:“《诗》者,起于吟咏性情者也。

发乎情,是起于《诗》也;止乎礼义,是立于礼也;删《诗》而乐正《雅》、《颂》,是成于乐也。

三经一原也。

”(韩愈、李翱《解论语笔》,引自程树德《论语集释》卷十五)所以当子夏由“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中明白“礼后”,即一个人最终当立身于礼的道理后,孔子便对其盛赞有加,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

”(《论语·八佾》)
孔子重视《诗》、礼二者之间关系的思想,也见于上博简《孔子诗论》。

如第5简,其论《清庙》云:“《清庙》,王德也,至矣。

敬宗庙之礼,以为其本,秉文之德,以为其业。

”在孔子看来,《清庙》之所以为“至”,就在于其能体现敬宗庙之礼。

第10简,其评《关雎》云:“《关雎》之怡。

”“《关雎》以色喻于礼。

”第12简又云:“好,反内(纳)于礼,不亦能怡乎?”《说文》云:“怡者,和也,从心,台声。

”其以“怡”评《关雎》,就因为其能“喻于礼”,“纳于礼”。

于此可见,孔子论诗对礼的要求,一首诗,如果能体现礼就是一首好诗,哪怕它是一首谈情说爱的情诗。

第20简,孔子云:“其离志必又(有)以俞(逾)也。

其言又(有)所载而后内(纳),或前之而后交,人不可角干也。

”角干,释“干”,廖名春先生《上海博物馆藏诗论简校释》(《中国哲学史》2002年第1期)引周凤五语:“当读为‘干’。

《公羊传·定公四年》:‘以干阖庐’注:‘不待礼见曰干’”。

这里孔子再次强调了礼对《诗》的约束作用。

“诗言志”乃
中国诗学的开山纲领,古者诸侯大夫交接邻国,则赋《诗》言志,如言语得体,于礼为合,则可以完成其外交使命。

反过来,如赋《诗》与志不称,则不仅失礼之甚,甚至会招来杀身辱国之祸,如庆封不答《相鼠》,(《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伯有之赋《鹑之奔奔》。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故《礼记·孔子闲居》载孔子语云:“志之所志,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

”《孔子诗论》第1简,其云:“诗亡离志”。

在孔子看来,诗若离志就会有所逾礼,诗要体现出一个人的情志,也要遵从礼的约束,故云:“人不可角干也。


诗与乐
在孔子时代,诗与乐不分,二者都关乎礼的建设。

《礼记·仲尼燕居》:子曰:“礼也者,理也;乐也者,节也。

君子无礼不动,无节不作。

不能诗,于礼缪;不能乐,于礼素;薄于德,于礼虚。

”所以孔子论《诗》常与乐相并提。

以孔子对《关雎》的评价为例。

《论语》中,孔子两评《关雎》,一见于《八佾》:“《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

”一见于《泰伯》:“师挚之始,《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

”或以为于此论乐,而非论诗,其实不然,两评都是本诗、乐为说。

先说“乐而不淫,哀而不伤。

”从乐的角度来说,即所谓“人之情闻歌则感,乐者闻歌则感而为淫,哀者闻歌则感而为伤,《关雎》之声和而平,乐者闻之而乐其乐,不至于淫;哀者闻之则哀其哀,不至于伤。

此《关雎》之所以为美。

”(郑樵《通志略》,引自程树德《论语集释》卷六)从诗的角度而言,即所谓发乎
情而止乎礼,故谓之和。

上博简《孔子诗论》评《关雎》为“怡”,就因为其能以色喻于礼,能反纳于礼。

故其声则节,其文则礼,得中和之美,合中庸之道,是谓“哀而不淫,乐而不伤。

”再说“《关睢》之乱,洋洋乎盈耳哉。

”一般把“乱”解为音乐的卒章,如朱熹《四书集注》云:“乱,乐之卒章。

”但“乱”也可以理解为诗的卒章,毛奇龄《论语稽求篇》引张文语:“《春秋传》,《那诗》以末章‘自古在昔’六句为乱,为卒章;《武诗》以末‘耆定尔功’一句四字为卒章,则《关雎》当以末四句为卒章”。

《楚辞》也以卒章为乱。

《关雎》卒章文意写君子以琴瑟钟鼓悦好所求之人,正如《孔子诗论》第14简所云:“其四章则俞(愉)矣,以琴瑟之说,亦好色之爱,以钟鼓之乐。

”有琴瑟之乐,有钟鼓之乐,故云“洋洋乎盈耳。

”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记载:“三百五篇,孔子皆弦而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

”孔子自己也说其“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

”(《论语·子罕》)
孔子这种论诗及乐,论乐及诗,诗乐相通的思想明显地表现于上博简《孔子诗论》中。

第一简其即以诗、乐并提:“诗亡离志,乐亡离情。

”在论述《讼》、《夏》、《邦风》时也兼及其音乐特征:
第二简:寺也,文王受命矣。

讼坪(平)德也,多言后。

其乐安而迟,其歌绅而,其思深而远,至矣。

大夏盛德也,多言
第三简:也,多言难而悁退者也,衰矣少矣。

邦风其内(纳)勿(物)也,溥观人谷(俗)安(焉),大敛材安(焉),其言文,其圣(声)善。

孔子曰:佳(唯)能夫
所谓“多言后”,“多言难而悁退者也”,“丌内勿,溥观人谷安”等都是诗歌内容为说;所谓“丌乐安而迟,丌诃绅而,”“丌圣(声)善”等均是就乐来说的。

“绅”和“”,据整理者所释,为两种乐器名称,即“埙”与“篪”,《小雅·何人斯》有“伯氏吹埙,仲氏吹篪。

”之句。

李学勤先生释“伸”为“引”隶“”为“”,释作“逖”。

(李学勤,《〈诗论〉简的编联与复原》,《中国哲学史》2002年第一期)。

廖名春释“绅”为“伸”,释“”为“引”。

(廖名春《上海博物馆藏诗论简校释》,《中国哲学史》2002年第一期)。

“引”,“逖”,“伸‘说的都是音乐的风格。

按竹简文势,其论《夏诗》也当言及其音乐特征。

诗与用
学以致用,这既反映了儒家的济世情怀,也反映儒家的用世之心。

孔子为学并不囿于书斋,而十分重视为学之用,所谓“沽之哉!沽之哉!我待贾者也。

”(《论语·子罕》)因此在《论语》等书中,其数言《诗》之实际功用和学《诗》的现实意义。

如:
“兴观群怨”说。

见于《论语·八佾》”,子曰:“小子何莫学乎《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

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本之名。

”“兴”,孔安国注云:“引譬连类”,其说乃汉儒之《诗》学阐释方式,如《毛传》标“兴”,郑玄以“喻”释之,不确。

当如“兴于《诗》”之“兴”,其意在于修身养性,培养一个人的道德品质。

“观”,“观”有两用,施用政治,即为观人情之厚薄,识风俗之盛衰。

如郑玄云:“观风俗盛衰”。

朱熹云:“考见得失”,皆可谓得之。

施用于个人即为观志,
以别贤愚。

“群”,孔安国云:“群居相切磋。

”朱熹云:“和而不流”。

其实所谓“群”既为赋《诗》言志,赋《诗》以别贤愚合之则群,不合则散。

杨树达《论语注疏》云:“春秋时,朝聘宴享,动必赋诗,所谓可以群也。

”“怨”,孔安国及郑玄均以“刺上政”释之,其实这又是汉儒释《诗》之一大陋习,以政治比附《诗》意,而忽略诗人个性情感。

《诗》固然可以怨刺上政,但绝不仅限于此。

翻开《诗经》,怨词满眼,有悯乱嫉恶之怨,有旷夫思妇之怨;既有时代所致之怨,也有一已之私情,如统统归结为“怨刺上政”,则殊为无据。

“兴观群怨”说是孔子对《诗》之用的全面评价,它既揭示了文学作品对现实生活的认识和批判作用,也反映了文学作品的审美和教育功能,对后世影响深远。

“达政专对”说。

见于《论语·子路》,子曰:“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之四方,不能专对。

虽多,亦奚以为。

”所谓“授之以政”,朱熹《论语集注》云:“《诗》本人情,该物理,可以验知风俗之盛衰,见政治之得失,其言温和而平,长于讽谕,故诵之者必达于政而能言也。

”所谓“使于四方,不能专对”,官懋庸云:“《春秋》专对之才,如宁戚之不答《彤弓》、《湛露》,穆叔之不拜《肆夏》、《文王》,叔弓之辞郊劳致馆,韩献子之称《易》象、《春秋》,范宣子追念襄王,谨其官守;西乞术徼福周公,致其瑞节;国庄子将事克敏,见称于臧孙;叔孙豹式礼无愆,受赐于周室;他如七子言志,六卿讥客,子范之让赵衰,叔向之屈子木,皆其最著者也。

若高厚之歌《诗》不类,伯有赋《鹑奔》之失伦,华定不解《蓼萧》,庆封不知《相鼠》,适足以辱
国而召衅耳。

”(官懋庸《论语稽》,引自程树德《论语集释》卷二十六)故程子悠然而叹:“穷经将致用也。

世之诵《诗》者,果能从政而专对乎?然则其所学者,章句之末耳,此学者之大患也。

”(朱熹《论语集注》卷七引)
上博简《孔子诗论》也表现了孔子这种“学以致用”的《诗》学思想。

其论《邦风》,即着眼于其“内勿也,溥观人谷安”的社会功用。

其论《诗》也数言“吾得之”,“吾取”,显然也是着眼于其实际功用。

如第20简,曰:“吾以《折杜》得雀”,第23简曰:“兔其甬(用)人,则吾取”,第24简:“吾以《甘棠》得宗庙之敬,民眚(性)古(固)然。

甚贵其人,必敬其立(位),悦其人,必好其所为,亚(恶)其人者亦然。

”第4简是枚残简,其曰:“诗其猷坪(平)门,与贱民而豫之,其甬(用)心也,将可(何)女(如)?曰:邦风氏(是)也。

民之惓也,卡:(上下)之不和者,其甬(用)心也,将可(何)女(如)?”接下去似乎应该说“少夏氏也”。

诗简残损,已不得可知,但毫无疑问,这里谈的也是《诗》之为用,缘《诗》可以考见民情,察见得失。

亦即所谓“兴观群怨”,“授之以政,使于四方”之意。

尤其是第1简,其曰:“行此者其又(有)不王乎?”更可以看出其以诗为用的理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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