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方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精心整理
武汉大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武大教字〔2010〕15号
第一条为弘扬创造、创新、创业的三创教育特色,鼓励和促进本科生的个性发展,进一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使更多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创业或社会实
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及经认定的竞赛奖励、创业等。
第五条创新学分评定类别:
(六)体育类;(七)创业类。
(一)学术论文类
产生一定影响的社会调查报告等。(评分标准见附件一)
包括学生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经鉴定评审的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大学生科学研究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等。经省以上部门鉴定具有应用价值并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技术成果;向社会转让、出售,产生较大效益的软科学成果;其它具有一定应用价值的成果。(评分标准见附件三)(四)发明创造类
包括各类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等,专利获准以缴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专利授权的时间及专利证书为准。(评分标准见附件四)
(五)竞赛类
包括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等经过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计算机仿真大赛、国家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ICPC)、机械创新设计竞赛、智能汽车大赛、广告设计大赛、挑战杯等经过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评分标准见附件五)(六)体育类
包括发明体育动作标准、新纪录,在国家和省及其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的个人或集体(评分标准见附件六)
(七)创业类
国际各类创业、投资奖的获得者,国内政府主办的各类创业奖的获得者,企业和社团举办的各
类创业奖的获得者,进入孵化器和工业园区、
累计冲抵不超过10学分,超出部分记入学生成绩单。
第十条同一成果累次获奖,
值乘以所排位次系数1/N
(附有关证
(系)负责创新学分初审工作。经学校创新学分评审委员会认定
无异议后方可生效。凡弄虚作假经查实者,取消申请人所得创新
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原有武大教字【2002】20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学术论文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
2.文学艺术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
3.成果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
4.发明创造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
5.竞赛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
6.体育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
7.创业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
附件一:
学术论文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
EI
附件二:
文学艺术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
成果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
附件五:
竞赛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
附件七:
创业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