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精选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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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精选13篇)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1
6月29日,省纪委召开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心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精神。
会议指出,加强党内问责工作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中心政治局在建党95 周年前夕审议通过问责条例,再次体现了党中心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决决心,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坚决态度。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要领先学习,学深悟透、吃透精神、把握更准,保证执行到位,避开消失偏差。
会议要求,问责条例下发后,要准时根据中心、中心纪委要求,抓好学习宣扬、贯彻执行工作。要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问责条例内容和有关精神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与学习其他党规党纪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学习载体和形式,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形成学条例、用条例的深厚氛围。要抓好宣扬引导,结合贵州文化、贵州实际,创新宣扬思路和方法,注意宣扬时效和实效,对条例的内容和意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扬解读,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要紧扣中心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问责机制,确保真正用好用活条例,推动问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要加大问责工作力度,不仅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坚决问责,而且对失责不问、问责不严,应当问责而没有进行问责,破坏法规制度的领导干部严厉问责。行动要快、问责要准,越往后执纪越严,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醒作用,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2
再过3天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就在6月28日,中共中心,主持召开中共中心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这个时刻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标志着什么呢?有网友这样评论说,"这下可要动真格
了,又会消失那些问题官员呢?'
问责也并非新奇事,我们对于问责并不生疏,特殊是以来,"严和实'已经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热词。早在以前,也有一些官员因问责从省级降至科员。如:江西省委原、秘书长赵智勇从副省级连降7级到科员,云南省委原、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由副省级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遍览古今中外列国,莫不以问责追责为治国之利器。问责追责之要,本质上就是人们所形成的关于问责追责的理性。因此,只有实现问责追责的理性化,才能用好问责追责这件利器。
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更像一把规尺,对责任有一个法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峻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剧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厉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使"有权必有责,有错必问责'成为治党法规、执政定律。
然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更是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决心和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执政信念,充分呈现了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3
中共中心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心主持会议。《问责条例》的通过代表了党中心"从严治党'的决心,是党中心对严厉党风党纪的进一步提升,是党中心为广阔党员干部划定的一道政治红线。
从去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今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对党员要求进行自我行为规范和对违纪行为划定界限到今年释放出的剧烈的"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信号都表明着党中心对于当前广阔党员在生活中、工作上的高标准严要求,随着《问责条例》在中共中心政治局会议上的通过,接下来各级党组织必将组织党员对《问责条例》进行学习理解贯彻,在实施《问责条例》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应当做到"问'更应做到"责'。
《问责条例》落点在"问'。要在"问'字上,做到能问、勤问、敢问。完善监督制度,以制度为基准保障广阔党员干部问的权利和义务。在责任问题上要充分发挥制度作用,对领导干部要能问工作问题、勤问经济问题、敢问敏感问题,要鼓舞党员干部直面询问、擅长接受询问。将"问'在党员干部的生活工作中作为常态化机制。
《问责条例》重点在"责'。"问'能保证对问题进行深化的了解,但只问不责在实施过程中会导致《问责条例》缺乏足够约束力,较难形成有效的约束制度同时在对广阔党员干部中间也难以形成心理威慑。因此,《问责条例》要"问'更要"责'。要完善已有的问责制度,量化问责标准,保证问责有章可循,有例可依;要加强问责连续性,对已达处理期的同志要加强考核管理,保证达到条例入心,不再触犯的效果。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4
20xx年6月28日,中共中心政治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内容,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问责方式为"坚持问题导向'。处分方式,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峻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剧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厉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也就是说,一旦失职失责行为有严峻后果,且达到了群众反映剧烈、损害政治基础等程度,那么就要追"三责':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在建党95周年前夕审议通过的《中共问责条例》集中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要求。先有《中共廉洁自律准则》为党员干部做出了"正面提倡',后有《中共纪律处分条例》为五大违反纪律行为开出了"负面清单',现有《中共问责条例》对失职失责行为做出了"制度化问责'的要求。这让我们发现,全面"从严治党'并非一句口号,而是越来越详细化、可操作、系统化、制度化的约束机制。
《问责条例》作为详细化的制度约束机制,提出了"一旦失职失责行为有严峻后果,且达到了群众反映剧烈、损害政治基础等程度,就要追三责: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三位一体的追责制度,自上而下地传递着剧烈的"
以责为先'信号,以上率下、高屋建瓴地对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敲了一记重重的警钟。
对党员干部来说,怎么做才能回避《问责条例》的"高压线',做到履职尽责呢?首先,要仔细学习《问责条例》相关详细规定,以学解惑、以学明理;其次,真正树立起"责任大于一切'的意识,自觉维护党的纪律、法规,自觉遵守五大纪律;最终,勇于担当,有所作为,仔细考量工作、政策的成熟度,做到无愧于党、无愧于心、无愧于位,为党和国家的全面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5
中共中心政治局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心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洁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堪称是问责制度的顶层设计。其重要性与必要性不必赘述,对问责条例的施行,公众布满期盼。"问责'是在责任认定的基础上的纠偏与惩罚,我们一再强调党员干部与公职人员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而问责是最有力的保障与最有效的促进。不追究责任,责任就是空的,相关制度规范就会沦为"稻草人'。问责机制日趋完善,必需严格执行不走样,方能成为"杀手锏'。
问责条例来源于实践的提炼,"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再在执行与践行中不断完善这是制度创新与实践的循序渐进。问责条例,既是"把纪律和法规挺在前面'的体现,又是"严是爱、松是害'的反映。问责条例的鞭策动力与衍生力气在于,从严峻问责、规范问责入手,消退党员干部"乱作为'"不愿为'或"不敢为'的思想藩篱,朝着"有作为'"必有为'"大作为'的方向迈进。
问责是手段,问效是目的。或者讲,强化问责贵在助力问效。"问效'不仅是进一步的监管行为,更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核心。"监管的重点,要放在办事效率和办事结果上。'这才是关键所在。包括问责制在内的党内制度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也是确保"权为民所用',不仅对权力要有敬畏之心,更要让权力对权利产生敬畏,增加权力的服务意识与服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