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知识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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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 责,负责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标准制定、食品检 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信息公 布等,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 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此外,还加强了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
《食品安全法》知识讲座
一、立法背景 二、五项制度创新 三、质监部门重点领会和掌握的问题 四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当前我们需要抓紧做好的几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于 2009年2月28日由十一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将于2009年6月1日起 施行。
该法共10章104条,主要对适用范围、管 理体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 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 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 责任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一、立法背景
1995年10月30日起施行的《食品卫生法》,对保 障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尤其是近几年,我国 频繁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像苏丹红事件、多宝鱼事件、 大头娃娃事件、毒火腿、毒粉丝以及问题奶粉事件等。 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引发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心理恐慌, 对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以及经济的良性发展造成巨大冲击。 而且,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这样严重的食品安全事 件对中国产品信誉产生连锁性的恶劣影响。
第一百零三条: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㈡ 制定统一的国家标准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 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
一方面,我国的标准太老太少,未与国际接轨。 现行的食品卫生法其中仅规定了291条食品农药残 留指标,而国际食品法典规定了2439条农药残留标 准。
㈢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
从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到苏丹红,再到“三鹿事 件”回顾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所有事 件都是先被消费者或媒体披露出来,监管部门总是 慢一拍,这导致出现问题后,消费者常因听不到权 威声音而无所适从。
要想及时发现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 患,必须转变只注重“事先许可、事后抽检、 出了事故进行处罚”的传统监管方式,加强 风险的监测和评估。
三是食品检验机构不够规范,责任不够 明确。食品检验方法、规程不统一,检验结 果不够公正,重复检验还时常发生。
四是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 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甚至造成消费者不必 要的恐慌。
五是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 部门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的现象。
2004年7月成立了食品卫生法修改领导小 组、前后历时近5年时间,跨越两届全国人大, 经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修改, 7次法律委员 会审议,并面向全国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1 万余条,最后出台了《食品安全法》。
另一方面,我国食品标准又太多太乱,卫生标 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各标准间 重复交叉、层次不清。
为此,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的原则,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 农产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 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建立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 仅为保障食品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还能有效杜绝各 个执法部门法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标 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由外在表面现 象为主,深入到食品内在的安全因素,这是 一个较大转变,也是一大制度创新。
㈣ 强化食品添加剂监管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 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 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目前我国 有1800多种食品添加剂,如果没有食品添加剂, 超市里的食品货架基本上就空了。
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现行 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和监管体制不够完善。主 要有:
一是食品标准不完善、不统一,标准中 一些指标不够科学。对有关食品安全性评价 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规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重质量、 重安全,还缺乏较为有效的制度和机制。食 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 任不明确、不严格,对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 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近年来的食品安全事故基本上都是生产者 为美化食品,降低成本违规添加了非食用物质 所致,像生猪饲料加“瘦肉精”,牛奶加“三 聚氰胺”,但食品添加剂却因此背上骂名。同 时,食品添加剂本身在使用中也存在监管不力, 滥用突出等问题,导致社会上“谈添加剂色 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 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 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上级人民政 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 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 全监督管理工作。
和现行监管体制相比,国务院新设了专门机构, 增加了卫生部门的职责;削减了质监部门的职责; 保留了工商部门的职责;卫生部门部分职责和食品 药品部门职责互换。
为此,食品安全法中明确“国家建立食 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相关部门要制定、实 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这一条款意识 着相关部门应将食品的风险监管关口提前,主 动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 进行检测,防止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在此基础上,食品安全法还对建立食品 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做了规定,要求成立由医 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食 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食品安全风 险进行评估。
二、五项制度创新
㈠ 理顺监管体制,加强全程监管 ㈡ 制定统一的国家标准 ㈢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 ㈣ 强化食品添加剂监管 ㈤ 强化事后管理和责任分担
㈠ 理顺监管体制,加强全程监管
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国务院于2004年9月 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 定》(国发【2004】23号)中确定的。这次食品安 全法对现行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国务院 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部门的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