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前监理准备工作要点7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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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前监理准备工作要点

一、项目监理部的建立

1.项目监理部的人员配备

项目监理部人员数量的确定,视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监理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等决定。一般由公司人事部门、工程管理部与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商定人数及名单,监理人员随着工程进展情况,分期分批进场。

2.办公和生活设施的配备

项目监理部按照公司“关于项目监理部办公用品配置的规定”,到办公室申领相关设施、技术文件、上墙图板、办公用品等,公司办公室按项目监理部要求负责将设施及时送到监理部。

3.办公室标化布置

项目监理部办公室固定后,在一周内按公司“监理部办公室标化管理要求”布置好办公室。

4.建立内部会议制度

监理部人员配齐后(分期、分批),总监理工程师要召集第一次内部会议,明确监理部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确立监理工作流程,建立内部管理例会制。

5.监理档案的建立

监理较大的工程项目,应配备专职资料员,无专职资料员的监理部,应由总监明确指定兼职的资料员,资料员负责全面管理监理部的监理档案。文件资料收发管理应严格。监理部必须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以下简称监理现场用表),监理现场用表填写必须“明确、准确、合理、完备”,处理完毕的监理现场用表必须及时移交资料员整理归档。

监理档案内容如下:

1.1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1.2勘察设计文件;

1.3监理规划;

1.4监理实施细则;

1.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1.6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1.7设计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1.8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1.9测量核验资料;

1.10工程进度计划;

1.1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1.12检查试验资料;

1.13工程变更资料;

1.14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15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1.16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17监理工作联系单;

1.18报验申请表;

1.19会议纪要;

1.20来往函件;

1.21监理日记;

1.22监理月报;

1.23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1.24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1.25索赔文件资料;

1.26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1.27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1.28监理工作总结。

二、了解和掌握业主及承包商的基本情况

1.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尽可能收集工程前期文件:

1.1立项文件;

1.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1.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1.4招投标文件;

1.5开工审批文件。

2.要求承包商提供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审核承包商单位的营

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承包工程的内容与范围,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三、施工图的审查

1.熟悉图纸内容

包括总平面图、建筑设计图、结构设计图、给水排水设计图、电气设计图、弱电设计图、采暖通分设计图、动力设计图、材料、设备明细表、施工图预算等。

2.施工图纸会审

2.1图纸会审的内容

图纸会审的内容包括:

(1)是否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是否经政府审批部门审批;

(2)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3)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

(4)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5)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图纸相互间有无矛盾;专业图纸之间、平面剖面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

(6)总平面图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是否一致;

(7)防火、消防是否满足要求;是否经消防部门认可;

(8)建筑结构及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与建筑图的平面尺寸与标高是否一致;建筑图与结构图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是否符合制图标准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

(9)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

(10)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图中所要求的条件能否满足;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

(11)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或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方面的问题;

(12)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或相互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13)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14)图纸是否符合设计大纲所提出的要求;

2.2会审程序

(1)业主主持召开会审会议,各承包商的专业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的项目设计负责人,监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参加;

(2)设计单位作设计说明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地方,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提出问题;

(3)由监理或施工方记录、整理会审记录,并交设计部门签认、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四、监理文件的编制

1.监理规划的编制

1.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签定后,由项目总监根据合同,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制定监理规划,用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

1.2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设施。

1.3监理规划由项目总监编制,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项目部发送业主、公司总工办各一份,项目部留两份,并在《文件和资料发放(领用)登记表》中作好记录。

1.4监理规划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业主。

1.5“监理规划”在执行中如需要修改,由编制人修改后按编制审批程序审批,并通知发放单位,告知按修改的“监理规划”执行。

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

2.1工程项目的三控制两管理、每一个分部工程及重要的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在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用于指导各项监理工作。

2.2“监理实施细则”由主管监理工程师编制、由项目总监审批后,分送业主、施工方各1份。由项目部在《文件和资料发放(领用)登记表》中登记。

2.3监理实施细则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专业工程的特点;②监理工作的流程;③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④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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