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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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1 总则

1.1为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国家、建设部、广东省和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将逐步覆盖广州市行政辖区范围,为上一层次的规划提供技术基础,对下一层次的规划进行有效的导控,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予以控制要求,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提供依据。

1.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在全面整合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动态信息和已审批各项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形成覆盖全市的面向规划管理的“一张图”管理平台。

1.4本规定中所指“规划管理单元”是指结合行政街道界线、明显地理界线等因素划定的,用地规模适宜的,由多个规划地块所组成的规划管理范围。“规划管理单元”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编制单位。

1.5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并严格执行本规定第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数据标准的相关要求,确保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计算机数据的规范化、标准化。

1.6在广州市域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1.7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8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2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2.1资料收集和现状调研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收集如下资料:

(1)上层次规划对该地区的要求;

(2)规划地区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3)规划区人口分布现状;

(4)规划区土地利用现状情况、重要企事业单位情况等技术经济资料;

(5)现有居住、工业、重要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地、风景名胜等城市重要现状情况及发展要求;

(6)城市环境及其它资料;

(7)与本规划区有关的已审批规划;

(8)规划管理审批信息:包括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划拨资料、已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已批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其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放线验线资料等。

2.2规划主要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经批准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等上层次规划的基础上,结合现状土地使用情况,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建设总量控制、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内容作出进一步规划安排,并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等指标,提出道路、工程管线、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规划控制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划依据和规划范围;

(2)建设用地性质,包括不同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具体控制要求,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性;

(3)建设用地使用强度,包括不同地块的开发建设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具体控制要求;

(4)道路交通,包括道路系统的功能分级和交叉口形式,以及公共停车场、公交站场等的规划要求;

(5)工程管线,包括各类工程管线的走向、位置等控制要求;

(6)特定地区地段和其它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要求。

3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3.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文件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法定文件:由文本、规划管理单元导则组成,是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文件;

(2)管理文件:由通则、规划管理单元地块图则组成,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的操作依据;

(3)技术文件:由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技术图纸、公众参与报告组成,是规划管理单元导则和规划管理单元地块图则的技术支撑和编制基础。

3.2法定文件的成果构成及深度要求

法定文件包括文本和规划管理单元导则

3.2.1文本的主要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是对规划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应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编写,对于规划管理单元层面的规划控制提出强制性要求,包括:总则、规划区发展目标、土地使用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城市设计、市政工程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管理单元管制、实施规定十二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总则

以条文方式阐明规划编制依据、规划范围、规划生效日期、规划修改权限以及规划解释权。

(2)规划区发展目标

主要阐明规划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空间结构、人口规模以及建设用地规模。

(3)土地使用规划

主要阐明土地使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村建设用地规划以及非建设用地规划四个方面的规划内容和要求,并要列出规划用地平衡表。

(4)道路交通规划

主要阐明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划内容:

a、道路系统规划,其中包括道路系统结构、各级道路红线以及道路断面;

b、道路交叉口控制要求,其中包括交叉口形式、渠化措施以及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c、交通设施规划,其中包括停车场、加油站、公共交通场站、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

(5)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主要阐明公共服务中心布局结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市政公用设施规划三个方面的规划内容和要求,并要列出设施一览表(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对对规划管理单元层面的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规划配置内容与数量作出强制性要求。

(6)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

主要阐明绿地与开敞空间结构、生态绿地、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广场规划、水域规划、城市设计七个方面的规划内容和要求。

(7)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重点阐明保护对象与保护标准、保护范围划定与控制要求两个方面的规划内容和要求。

(8)城市设计

主要阐明景观风貌结构、沿街立面控制、建筑轮廓线控制、建筑风格控制、绿化景观及开敞空间设计、附属设施控制、照明与标识系统控制七个方面的规划内容和要求。

(9)市政工程规划

主要阐明给水工程规划、雨水工程规划、污水工程规划、电力工程规划、电信工程规划、燃气工程规划、防灾减灾工程规划以及环卫工程规划(根据需要编制)八个方面的规划内容和要求。

(10)环境保护规划

主要阐明水环境保护规划、大气环境保护规划、声环境保护规划、固体废弃物处理规划、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施工期环境保护要求6个方面的规划内容和要求。

(11)管理单元管制

主要阐明单元划分与单元主导属性、单元管制的特殊规定两方面的内容,并要制定单元规划管理表(七项主要管理指标,包括:用地主导属性、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人口规模、配套设施、绿地与广场以及文物保护)。

(12)实施规定

主要阐明针对编制区管理单元层面的实施规定。

3.2.2规划管理单元导则的主要内容

规划管理单元导则是指反映文本中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强制性控制内容及指标的一张图纸。该图纸主要由规划图和表格两大部分组成,具体如下:(1)规划图

a、土地利用规划图

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图以及规划用地平衡表两部分。

b、管理单元划分示意图

在编制区内落实上层次分区规划的规划管理单元划分边界及编码,不同单元以不同颜色区分。

(2)表格

a、编制区强制性控制内容表

对整个编制区的八项强制性控制性内容,进行列表。这八项强制性内容包括:用地主导属性、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人口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绿地与广场以及文物保护。

b、规划管理单元控制内容表

对编制区内不同的规划管理单元分别列表表示控制内容,每个管理单元的控制内容均包括以下两大部分:

ⅰ、落实文本中第十一章“管理单元管制”确定的“单元规划管理表”中的七项主要管理指标,包括:用地主导属性、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人口规模、配套设施、绿地与广场以及文物保护)。

ⅱ、各类用地控制要求

反映每一个规划管理单元中各类用地总的控制指标及要求,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性质代码、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兼容性、毛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绿地面积。

c、控制性详细规划条文

以条文形式简明扼要反应文本中的部分内容,例如:规划编制依据、规划范围、规划修改权限、规划解释权、城市设计指引、文物保护等。

规划图和表格的组合排版应以信息表达直观清晰、排版布局合理美观为原则,具体可参见附图1。

3.3管理文件成果构成及深度要求

管理文件包括管理通则和规划管理单元地块图则

3.3.1管理通则的主要内容

管理通则是针对管理单元地块的普遍性管制规定,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a、地块土地使用性质

b、土地使用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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