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砌体就够工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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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砌体结构工程)

第一节砌筑砂浆

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已发布和实施。规范修订中,贯彻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将有关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吸收和补充相关内容,删除施工工艺、评优内容,构成了新的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与此同时,原200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也进行了修订。新版强制性条文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中的17条强制性条文,作为施工质量篇第5章砌体工程的强制性条文内容,这些强制性条文内容可分为以下三类:材料及产品的质量要求;砌筑砂浆及混凝土强度验收;砌筑质量规定。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释义】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建筑材料必须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由于水泥是砌筑砂浆的重要胶结材料,其强度、安定性是水泥的重要性能指标,因此,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施工中,由于水泥在现场的堆放管理不善,有可能出现混乱或存放时间过久,受潮、受湿后导致水泥强度降柢和其他性能改变,故作出了“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的规定。

由于各种水泥成分不一,性能存在差异,当不同品种水泥混合使用后,往往会发生材性变化或强度降低现象,引起工程质量问题,因此规定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措施】

1 在施工现场,水泥应按品种、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采取防雨、防潮措施、保持干燥。

2 施工单位应对每批进场水泥的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并按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3 使用中如发现水泥有结聚等不正常现象时,应进行复验,并重新进行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

4 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应注意避免水泥混用现象。

【检查】

1 水泥强度、安定性复验报告单。

2 水泥强度降低时砌筑砂浆的配合比设计资料。

3 经常了解施工现场水泥使用状况。

【判定】

2 施工中所用水泥,强度等级应按复验结果使用。

3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释义】

在砌体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需要有时在砌筑砂浆中掺入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由于这些外加剂产品比较多,在性能上存在差异,为确保砌筑砂浆的质量,应对这些外加剂进行检验和砌筑砂浆试配,在符合要求后予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2对砂浆的稠度和分层度两项技术指标做了明确的规定。为满足砌筑砂浆稠度和分层度的技术条件,除了使用水泥混合砂浆以外,可在水泥砂浆中掺用有机塑化剂。目前,市场上出售的有机塑化剂种类较多,由于其作用机理各异,在使用中除了应进行材料本身性能(如对砌筑砂浆强度的影响)检测之外,尚应针对砌体强度进行检验,应有完整的型式检验报告。砌体强度检验由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报告应对使用该有机塑化剂对砌体强度的影响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在水泥砂浆中掺入微沫剂后,经搅拌,在砂粒四周形成微小而稳定的空气泡,从而起到润滑和改善砂浆性能的作用。但是,经国内、外的试验表明,掺用微沫剂的水泥砂浆对砌体抗压强度将产生不利影响,其强度降低10%;而对砌体的抗剪强度不产生不利影响。

【措施】

1 施工单位应对在砌筑砂浆中使用的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进行检验和砂浆试配。

2 施工单位购入有机塑化剂时,应索取包括砌体强度检验在内的完整的型式检验报告。

【检查】

1 掺用的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的性能检验和砂浆试配报告单。

2 有机塑化剂生产厂家提供的,包括砌体强度检验在内的完整的型式检验报告(技术性能应经鉴定,产品的投产鉴定应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判定】

1 掺用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的砌筑砂浆的性能,应经检验合格。

2 有机塑化剂应有生产厂家提供的包括砌体强度检验在内的完整的型式检验报告。《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3.0.3 掺加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释义】

为改善砂浆的和易性可掺加塑化材料。石灰膏是施工中常用的一种塑化材料,它是生石灰经过熟化,用网滤渣后,储存在石灰池内,沉淀7d以上的潮湿的膏状材料。脱水硬化的石灰膏不但起不到塑化作用,还会降低砂浆强度,故规定严禁使用。

【措施】

1 现场的石灰膏应存放在灰池中妥善保管,防止曝晒、风干结硬,并应经常浇水保持湿润。

2 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应注意避免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检查】

1 了解施工现场石灰膏在灰池中的存放状态。

2 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砂浆搅拌时石灰膏的质量。

砂浆拌制时,脱水硬化的石灰膏不符合规范要求,严禁使用。

4.0.3 砌筑砂浆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必须同时符合要求。

【释义】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中,试配抗压强度十分重要,它直接关系施工现场砂浆试块强度的验收和砌体的质量,故应符合设计要求。此外,在砌体工程施工中,为确保砌体的砌筑质量,应控制砂浆的用水量,使其具有合适的流动性,砂浆应满足相应的稠度规定;为使砂浆的稠度有较好的稳定性,砌筑砂浆的分层度应满足规范规定。因此,砌筑砂浆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必须同时符合要求。

【措施】

1 砌筑砂浆应进行配合比设计及试配。

2 砌筑砂浆在配合比设计和试配中,应满足规范规定的稠度、分层度的要求,同时满足抗压强度的设计要求。

3 施工现场拌制砌筑砂浆时,应严格按照配合比进行各类材料的计量。

【检查】

1 砌筑砂浆试配报告单。

2 施工现场拌制砌筑砂浆时各类材料的重量计量情况。

【判定】

1 无砌筑砂浆试配报告单,不得进行施工现场砌筑砂浆拌制。

2 施工现场拌制砂浆时,不按试配报告单配料,判为不符合要求。

4.0.5 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30mm。

【释义】

砌筑砂浆的分层度是衡量砂浆经砂浆运输、停放保水能力降低的性能指标,即分层度越大,砂浆失水越快,其施工性能越差。因此,为保证砌体灰缝饱满度、块材与砂浆间的粘结和砌体强度,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30mnm。

【措施】

1 砌筑砂浆应进行配合比设计及试配。

2 砌筑砂浆在配合比设计和试配中,分层度应满足不大于30mm的规定。

3 施工现场拌制砌筑砂浆时,应严格按照配合比进行各类材料的计量。

【检查】

1 砌筑砂浆试配报告单。

2 施工现场拌制砌筑砂浆时各类材料的重量计量情况。

【判定】

1 无砌筑砂浆试配报告单,不得进行施工现场砌筑砂浆拌制。

2 施工现场拌制砂浆时,不按配合比计量,判为不符合要求。

第二节砖砌体工程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释义】

在砖砌体工程中,砖和砂浆是组成砌体的两种重要材料。根据我国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规定,砌体强度设计值主要取决于块材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和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因此,为保证砖砌体的受力性能和施工质量,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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