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老年人犯罪的司法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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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年人犯罪的司法困境

我国已然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虽为弱势群体,但是司法制度实践中老年人犯罪呈现增长趋势,本文旨在探讨老年人犯罪的原因、刑罚处罚以及在《刑法修正案八》背景下针对老年人犯罪的应对策略。

受尊老的传统思想影响,老年人犯罪有别于其他年龄群体所实施的犯罪,作为弱势群体的老年人无论是故意犯罪抑或是过失犯罪,依旧要受刑法的惩罚,以实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但又应当考虑老年人这个群体的特殊,给予法律上的宽宥。《刑法修正案八》在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第四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些条款便是针对老年人犯罪而设,彰显了刑法的人文关怀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刑罚轻缓化。

一、老年人犯罪的司法现状

(一)老年人罪犯大多是待子女成家后独居的生活状态,受城市化的浪潮影响,年轻人去城市打工,常年不在家乡,因而老年人得不到生活上、心理上的照顾,时间长久,容易滋生犯罪的念头。

(二)老年人由于生理机能的衰老,一般很少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型犯罪,多将其侵害对象转向反抗能力较弱的群体,如儿童、妇女甚至残疾人。

(三)老年男性的犯罪人数多于老年女性的犯罪人数,而且相对应的犯罪类型也呈现多样化。老年女性所实施的犯罪多为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以及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而老年男性的犯罪纷繁复杂,既包括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强奸、猥亵儿童侵犯人身的犯罪,又包括盗窃、职务侵占侵犯财产的犯罪,以及赌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盗伐、滥伐林木罪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甚至贪污罪[1]。

(四)老年人多由于文化层次低,法律意识淡薄,在接受庭审的过程中,听不懂法官庭审的话语,受方言的限制,很难使庭审顺利进展。即便是作了判决,比如老年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且缓刑,在收到判决书的时候依旧认为是要去坐牢,不知道社区矫正的社会改造方法。

(五)由于子女常年在外,或者有些未尽到赡养的义务,老年人在犯罪后,经济赔偿能力很弱,自身没有生活来源,加之身体疾病的困扰,所以司法实践中老年人犯罪退赃退赔比较少,这一点也区别于未成年人犯罪,因未成年人有法定监护人,即便父母离婚,也应当履行

监护的义务,而对比老年人,则缺少相应的强制法律救济。

二、老年人犯罪司法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老年人故意伤害案多源于邻里纠纷,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从而导致双方矛头相向,在打斗的过程中,用农具(如锄头)或者木棍打伤对方,从而触犯法律。

(二)由于地理位置的分布,在山区地段,既容易发生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的犯罪,又容易发生失火犯罪,对于田间杂草的不当烧毁没有控制火苗,继而烧毁了他人的林木资源。

(三)老年人将有限的生活补贴给予了子女,而自身生活消费又缺乏一定经济来源,在物价飞涨的今天,除过享有退休补贴的部分老人,没有相应福利保障的老人生活便陷入了艰难困境,加之自身身体机能的衰弱、各种各样疾病的花费,金钱问题便成为老年人犯罪的原因之一。

(四)针对老年人退赃退赔少的分析,既由于实体法对老年人从宽

处罚的制度支持,又由于老年人年龄大、身体差很难羁押的特点,故而老年人犯罪呈现出“无所谓”的态度—有钱也不赔,不赔拿他没有办法。再者,老人缺乏独立的经济来源,也就无法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导致执行困难的重要原因。

(五)犯罪的老年人文化程度大多不高甚至文盲,这就造成了其实施了犯罪行为也不知道犯罪了,即违法性认识不足。例如,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犯罪人认为在自家门前屋后种植罂粟无可厚非,却不知种植过多已经触犯了刑法。

三、老年人犯罪的应对策略

老年人犯罪呈现出司法困境,亟待解决,但这又是一个需要投入更多关注的社会工程,它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在此,笔者仅从司法领域提出一些应对策略,希望有效预防和控制老年人犯罪。

(一)积极发挥老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优势。在实践中老年人犯罪故意伤害、失火犯罪占比较多,如果老年人就造成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及时进行赔偿,获取被害人的谅解,积极促成刑事和解,那么对于老年人犯罪的量刑便是有所裨益。

(二)青少年有少年法庭,那么相对应的老年人犯罪应当考虑设置

相应的老年法庭。将刑事案件作进一步的精细划分,培养专业审判老年人案件的法官,切实的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实现。

(三)在对老年人判处缓刑等非监禁刑的同时,应当做好相应的法律阐明工作,让法律意识浅薄的老年人明白具体的刑罚是什么,如何进行改造自己,以及对判决有意见可以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也需要和监督社区矫正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有效对接,及时通知被告人去司法局报到。

(四)加强老年人犯罪的法律援助。老年人迫于经济困难,主动请律师的比较少,而其自身又不懂法律,庭审过程中多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也听不懂庭审专业话语,所以应当加强老年人的法律援助,让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有效的桥梁,既维护了老年人的权益,又提升了庭审的效率,一举两得。

作者简介:王琳(1991.06-),女,汉族,浙江温州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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