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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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 别规定》,促进企业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既可增强女职工对 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又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劳动 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规定》的核心内容
一、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调整。一是为突出孕期和哺乳期的 保护,扩大了孕期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二是考虑到《劳动法》 仅规定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删去了已婚待孕期禁 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三是为平衡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妇女就业的关系,缩 小了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劳动保护做出明确规定,新中国成立后,党又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妇女的 政策和法令,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体系。 《女职工劳 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 高度重视,体现了我党坚持民生为重、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二)体现了对女职工和下一代健康的高度重视 女职工在肩负着参与国家社会经济建设重任的同时,还承担着人类繁衍 下一代的社会责任。加强对女职工劳动过程中的保护,对于保护女职工 及其下一代的健康、保证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的提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 义。
《规定》颁布实施的意义
(三)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女职工工作积极性 女职工是工人阶级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 的重要力量。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保护女 职工的平等就业、职业安全和生命健康,对于进一步激发女职工参与经 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这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 用。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需求发生变化 中国女职工队伍不断壮大,站职工总数的40%多,其中女农民工已占女职 工总数的37%,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对象、利益诉求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 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要求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更明确、 更具体、更标准、更科学。
《规定》出台的背景
(三)在贯彻执行中存在许多问题 由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制定时间久远,其适用范围、保护标准、 生育待遇、禁忌劳动范围的相关内容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女职工劳 动保护的需求,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部分条款与国家相继颁布 的有关法律法规无法接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
(四)侵犯女职工人身权益现象多发 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厂规厂纪名目繁多、随意、不规范,对职工要 求苛刻,侵犯女职工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 如:某公司规定在岗三年内不许结婚,已婚女职工不许要孩子。
《规定》出台的背景
(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我国劳动关系发 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的形成 和公有制企业的改革,使劳动关系多样化、复杂化;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劳 动力市场的形成,使劳动关系市场化、契约化。
当前女职工劳动保护主要存在问题
(一)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现象普遍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工中存在性别和年龄歧视,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 同或劳动合同履约率低,有的劳动合同单方订立不规范,合同中缺乏女 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存在加班加点、超时现象且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 资等。如:民办服装加工厂、制鞋厂、纺织厂等。
(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且得不到改善 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型非公企业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厂房狭窄、
作业环境差,劳动保护设施欠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不到位,生产一线 的女职工直接接收到粉尘、噪音、高温甚至有毒气体的危害。如:化工 厂、制鞋厂、私企煤矿、木材加工厂等。
当前女职工劳动保护主要存在问题
(三)女职工“四期保护”得不到落实 有的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被安排从事禁忌劳动和夜班劳动,一些企 业实行计件工资,为了完成任务,有的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也被安排加 班加点,有的女职工不能享受产假和哺乳时间,生育所需费用也难以得 到保障。如:民办药厂、食品厂等。
2012年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4月 28日起施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于 2012年4月28日废止。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涵义
女职工劳动保护是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而进行的特 殊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主要是研究生产过程中劳动条件、 作业环境对女职工健康的影响,防止和针对职业有害因 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保护女职工健康持久地从事 生产经营劳动,育龄女职工能够孕育健康子女。
五、监管部门增加。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由以前的原劳动行政部 门一家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 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社会各界要求修改呼声强烈 自1998年以来,人大、政协每年都收到希望尽快修改完善《女职工 劳动保护规定》的议案和提案,且议案和提案数逐年增加。许多专家、 学者、职工群众、社会团体、妇联和工会组织也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 进行呼吁,形成了较强态势。
《规定》颁布实施的意义
(一)体现了党和国家关心爱护女职工的一贯政策 1925年,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的《经济斗争决议案》就对女工的
二、按国际公约规定延长产假假期。规定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关于 “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将生育产假假期延长 至14周(即98天)。
三、明确了流产产假。规定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 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6周)产假。
《规定》的核心内容
四、生育津贴的支付作出明确规定。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 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 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 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
目录
前言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涵义 当前女职工劳动保护主要存在问题 《规定》出台的背景 《规定》颁布实施意义 《规Leabharlann Baidu》的核心内容 新旧规定之间的区别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案例分析
前言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为维护女职工 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 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 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 定的规定。
《规定》的核心内容
一、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调整。一是为突出孕期和哺乳期的 保护,扩大了孕期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二是考虑到《劳动法》 仅规定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删去了已婚待孕期禁 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三是为平衡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妇女就业的关系,缩 小了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劳动保护做出明确规定,新中国成立后,党又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妇女的 政策和法令,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体系。 《女职工劳 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 高度重视,体现了我党坚持民生为重、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二)体现了对女职工和下一代健康的高度重视 女职工在肩负着参与国家社会经济建设重任的同时,还承担着人类繁衍 下一代的社会责任。加强对女职工劳动过程中的保护,对于保护女职工 及其下一代的健康、保证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的提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 义。
《规定》颁布实施的意义
(三)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女职工工作积极性 女职工是工人阶级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 的重要力量。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保护女 职工的平等就业、职业安全和生命健康,对于进一步激发女职工参与经 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这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 用。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需求发生变化 中国女职工队伍不断壮大,站职工总数的40%多,其中女农民工已占女职 工总数的37%,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对象、利益诉求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 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要求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更明确、 更具体、更标准、更科学。
《规定》出台的背景
(三)在贯彻执行中存在许多问题 由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制定时间久远,其适用范围、保护标准、 生育待遇、禁忌劳动范围的相关内容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女职工劳 动保护的需求,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部分条款与国家相继颁布 的有关法律法规无法接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
(四)侵犯女职工人身权益现象多发 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厂规厂纪名目繁多、随意、不规范,对职工要 求苛刻,侵犯女职工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 如:某公司规定在岗三年内不许结婚,已婚女职工不许要孩子。
《规定》出台的背景
(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我国劳动关系发 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的形成 和公有制企业的改革,使劳动关系多样化、复杂化;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劳 动力市场的形成,使劳动关系市场化、契约化。
当前女职工劳动保护主要存在问题
(一)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现象普遍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工中存在性别和年龄歧视,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 同或劳动合同履约率低,有的劳动合同单方订立不规范,合同中缺乏女 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存在加班加点、超时现象且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 资等。如:民办服装加工厂、制鞋厂、纺织厂等。
(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且得不到改善 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型非公企业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厂房狭窄、
作业环境差,劳动保护设施欠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不到位,生产一线 的女职工直接接收到粉尘、噪音、高温甚至有毒气体的危害。如:化工 厂、制鞋厂、私企煤矿、木材加工厂等。
当前女职工劳动保护主要存在问题
(三)女职工“四期保护”得不到落实 有的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被安排从事禁忌劳动和夜班劳动,一些企 业实行计件工资,为了完成任务,有的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也被安排加 班加点,有的女职工不能享受产假和哺乳时间,生育所需费用也难以得 到保障。如:民办药厂、食品厂等。
2012年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4月 28日起施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于 2012年4月28日废止。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涵义
女职工劳动保护是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而进行的特 殊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主要是研究生产过程中劳动条件、 作业环境对女职工健康的影响,防止和针对职业有害因 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保护女职工健康持久地从事 生产经营劳动,育龄女职工能够孕育健康子女。
五、监管部门增加。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由以前的原劳动行政部 门一家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 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社会各界要求修改呼声强烈 自1998年以来,人大、政协每年都收到希望尽快修改完善《女职工 劳动保护规定》的议案和提案,且议案和提案数逐年增加。许多专家、 学者、职工群众、社会团体、妇联和工会组织也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 进行呼吁,形成了较强态势。
《规定》颁布实施的意义
(一)体现了党和国家关心爱护女职工的一贯政策 1925年,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的《经济斗争决议案》就对女工的
二、按国际公约规定延长产假假期。规定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关于 “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将生育产假假期延长 至14周(即98天)。
三、明确了流产产假。规定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 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6周)产假。
《规定》的核心内容
四、生育津贴的支付作出明确规定。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 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 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 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
目录
前言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涵义 当前女职工劳动保护主要存在问题 《规定》出台的背景 《规定》颁布实施意义 《规Leabharlann Baidu》的核心内容 新旧规定之间的区别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案例分析
前言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为维护女职工 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 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 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 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