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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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沈阳理工大学校学生会
第二条组织性质
沈阳理工大学学生会是在中国共产党沈阳理工大学委员会领导下,在共青团沈阳理工大学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的本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三条沈阳理工大学校学生会的宗旨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根本行动指南,围绕学校党政的主要工作,团结全校同学,全心全意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切实做到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有关精神,对全校同学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的宣传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好校党团组织的助手,全心全意服务于同学的全面成才。
(二)在维护党、国家利益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推动校园民主建设。
(三)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丰富同学的课余文化生活的同时,引导同学走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材之路,全面培养同学的能力和素质。
(四)配合学校搞好校风、学风建设,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五)加强对各学院学生会工作的指导、沟通,达到团结协作、增强友谊、共同提高的目的。(六)加强同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使学生提前步入社会,体验生活,开拓思想、与时俱进。
第五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在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开展。
第二章校学生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凡是具有沈阳理工大学学籍的本科生、专科生,经校学生会公开招聘被录取并承认本章程者,不分民族、性别均可成为校学生会成员。
第七条校学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校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有向学生会或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成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第八条校学生会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有遵守本章程及校学生会其他规章制度,执行校学生会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各项工作的义务。
(二)有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的义务。
(三)有维护校学生会利益和声誉,为校学生会服务的义务。
(四)有积极参加校学生会主办或其他单位与校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第七条校学生会成员必须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为人诚实、正直,学习成绩优异,能达到校学生会相关规定的要求,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和吃苦耐劳、求真务实的工作精神。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交际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部门职能
第八条部门设置与组织
(一)校学生会设置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习部、纪检部、信息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女生部、社会实践部、社团部、新闻采编部、广播站等部门。(二)校学生会常务委员是在应届的学生会正、副主席及部长中通过任命产生。在任期内,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根据校学生会的工作需要进行人事安排和变动;有权对不称职的学生会成员提出警告、处分、罢免等建议。
第九条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的产生办法
学生会的换届选取采取公开竞聘制的原则,评委将由校团委老师及上届校学生会常委担任,通过公开投票,结合工作表现及日常考核情况,评选出各部门负责人。
第十条学生会常务委员的职责:
(一)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定期召开学生会例会,及时传达校团委的精神指示。
(二)抓好学生会内部自身建设,加强对学生干部思想政治理论的教育,健全学生会制度,及时了解学生会干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
(三)全面了解学生会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进行总结。
(四)同兄弟院校学生会,各学院学生会保持密切联系,互相学习,促进学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五)定期向校团委老师汇报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工作职能:
学生会主席全面主持各项工作,确立学生会的工作思想,全面贯彻上级领导的精神。把握好各方面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会副主席工作职能:
副主席协助主席作好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主抓分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在学习、活动、内务、外联等各方面尽到自己应有的职责。
第十三条办公室工作职能:
(一)召集学生会各类工作会议,并做好相应的会务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记录和考勤记录。(二)协助正副主席做好校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增强谋划主动性,发挥好决策辅助作用。(三)做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增强站位的全局性,统一调配各项人力、物力资源,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
(四)建立并完善校学生会的章程及各项工作制度。
(五)负责学生会各种文件、资料的收发及存档工作。
第十四条组织部工作职能:
(一)在全校范围内积极组织开展党课、团课的宣传教育,在活动形式上勇于创新。
(二)组织校学生会干部进行定期的主题培训。
(三)做好校学生会干部的党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促使大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四)做好团费收缴、新生团籍登记注册的工作。
第十五条宣传部工作职能:
(一)及时了解新闻舆论界宣传重点,积极配合校团委做好我校各项新闻大事及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二)做好自身宣传技能的进一步培训强化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三)积极配合其他各部门的各项活动,作好宣传海报、板报的工作。
(四)负责定期更换团委、学生会宣传板的内容,作好学生会大型活动的后台背景布置,舞台设计等工作。
第十六条学习部工作职能:
(一)开展演讲、讲座、学习经验交流会等学术性活动,增强校园文化的学术性氛围,促进学校的学风建设。
(二)积极营造校园科技创新氛围,推动学校科技文化发展。
(三)积极探索学分制体制下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为提高广大同学的综合素质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七条纪检部工作职能:
(一)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大学生自我防范意识。
(二)协助校内有关部门维持学校正常秩序。
(三)维持学校组织的各项重点活动的秩序。
(四)做好校内同学的纪律、卫生、早操检查工作。
(五)协助常委会抓好校学生会的自身建设,对校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行为、生活作风等各方面进行考核,实事求是,发挥好督促检查作用。
(六)接受全体干部的监督,约束自身行为,树立榜样。
第十八条生活部工作职能:
(一)切实做好下属伙食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及时了解并反映学生在食堂、伙食等方面的意见反馈,做好学生与食堂沟通的桥梁纽带。
(二)加强对物业服务部门的监督和协调,积极反映同学有关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同学排忧解难,切实保障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十九条体育部工作职能:
(一)作好各项体育赛事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开展健康有益的体育活动,丰富同学课余生活,达到全民健身的目的。
第二十条文艺部工作职能:
(一)配合学校计划、组织、协调、开展相关大型文艺活动。
(二)开展各项文艺活动丰富大学生业余文化生活。
第二十一条女生部工作职能:
(一)及时反映全院女同学有关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女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调动女生积极参加院内各项活动。